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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晏政策与杨炎两税法对农民生活的影响

网络整理 2019-05-30 最新信息

刘晏政策对农民生活的影响

刘晏擅长的,是在旧法的基础上,藉由良好的资源整合与有效的管理,使组织运行的效能有效的提高。然而他的成功,与当时的大环境氛围有很大的关系。因为朝廷对于刘晏的信赖,方能使他成功的整合资源。在这里先来看看刘晏的官衔:

刘晏政策与杨炎两税法对农民生活的影响

刘晏所得到的授权是很广泛的,尤其在治理盐政的时候,上从户部选拔人才的权力,中达朝廷的财政支出,下到盐政的枝微末节,漕运的分配,甚至是地方的赋税,全部都在他的管控范围中。当时朝廷对他的器重,是难以想象的。也因为这样,纵使因为程元振之事遭坐,却也没有真的被冷冻,只是先安插个太子宾客给他,等风头过去了,依旧委以重任。当然不可否认的,刘晏在朝中的地位,也因此减低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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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运图》 徐礼娴 邓家驹

这使得接下来他管理与统合漕运时,虽以接通漕输为己任,仍旧“畏为人牵制”,不得不要求元载的全面授权。这一方面是出于他本人的强力要求,这在〈遗元载书〉中已经写得很清楚了;另外,元载的体认到漕运统合的重要性,这对于促进中央的稳定统治,将有着很大的实质助益,因此才会给予方面授权。漕运成功的整合,大大的激励了朝廷的信心。当第一批江淮地区的物资运动到长安时,代宗还有模有样的为他大肆庆祝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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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这样对刘晏的全面信任,对于他在行政上的要求,往往多不拒绝,“时经费不允,停天下摄官,独租庸得补署,积数百人,皆新进瑞敏,尽当时之选,趣督倚办,故能成功。”在这样朝廷的强势补助与支持底下,刘晏自然不会左右置肘而得尽其才,一连串的成功让他主持了唐代数十年的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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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漕运

另一方面,则必须强调刘晏过人的管理能力,当中最重要的便是人事的选拔。在他主政期间,录用了一批优秀的财政官僚,纵使在刘晏因谗而死后数十年,仍旧是朝廷财政管理的主力,史载“晏没二十年,而韩回、元琇、裴点、李衡、包杰、卢蒸、李若初继掌财利,皆晏所辟用,有名于时。”在他的领导之下,这些官员纵在千里之外,依旧“奉教令如前,频伸谐戏不敢隐”,可见他对旗下部属的管理亦十分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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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江萱 《潞河督运图》(局部)

代宗时更曾赐与刘晏“五品以上辄系劾,六品以下杖然后奏。”更见其受信赖的程度。在这样严密的人事管理下,刘晏建立了能力卓著的行政团队,这正是他成功的基础。连欧阳修在《新唐书》里头,都不得不这样褒奖他几句:“惟晏能行之,他人不能也。”当然,刘晏不是一个只知道以威势压榨下级的长官,他自己也往往亲上火线,了解实况,以分配适当的任务,旺盛的精力更使他能胜任这样的重责。据记载,刘晏

刘晏政策与杨炎两税法对农民生活的影响

纵论刘晏的财经成就,观察他的思想,可知道他依旧谨守着传统士人的理想,强调轻赋薄敛与利民,更是反对无名兴生的徭役。他并非一空有理想而缺乏实际施行能力的人,如在主漕运时,“罢无名之敛,正盐官法,以裨度用。”以盐政的收益补贴杂项赋役的收入。他的调整方法,不外乎“以羡余相补”,以紧缩其他款项的结余补贴朝廷收入,以达到缓解农民赋税压力的效果。也因为这样,刘晏的财经政策,较能得到传统士人的接纳,受到的批评也较少。但这并不代表刘晏的政策并不存在问题。前面提到的盐政最是一个最好的例子,问题在他主导下尚未发生,却在日后一一发酵,为唐代朝廷的统治投下了不稳定的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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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贩卖私盐

首先,刘晏在盐法中虽引进了商人的势力,然而榷盐终究是由国家垄断的专卖制,必定存在着私盐泛滥的问题。况且在唐代朝廷主持的榷盐体制底下,盐价始终居高不下,第五琦任盐铁使时盐价虽每斗高达一百一十文,是天宝年间的十倍,却也是往后盐价浮动的最低点。朝廷无法放弃盐利这么庞大的利益,实际上便是变相增加农民基本的生活开支,当时的“远乡贫民困高估,至有淡食者。”连盐都买不起了。然而盐又是极重要之民生必需品,朝廷无能掌控食盐的质量与价格,无形中便是助长了私盐商的气焰。较为贫苦的农民,也可能在经济的窘迫底下,转而购买价格较低但质量可能相对低劣的私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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煎盐

尤其刘晏主财政的时期,正是安史之乱前后青黄不接的时刻,朝廷需要大量的资金。在这个情境底下,朝廷更是不客气的大肆搜刮民脂民膏,以各种名义征收赋税。名为救国补用,实际上却已失去了那股照顾基层民众的情怀。刘晏的出现,也只是为国家在剥削与理性之间,勉强取得了一个恰当的平衡点而已。

杨炎及其两税法

在刘晏死后,在朝中掌财政能有同等地位官员,唯有杨炎能与之比拟。实际上,刘晏与杨炎却为不两立的政敌。更甚之,诬陷刘晏致死的幕后推手,杨炎正是当中的主导者。两人的不合并非仅出于元载之事,而是在更早期之前便已开始斗争。刘晏任吏部尚书时,已与时任吏部侍郎的杨炎“胜气不相下”,尤其在元载治罪后,杨炎更是遭受牵连。无怪杨炎当政之后,“衔宿怨,将为载报仇。”另一方面,也深深的发自杨炎本身的好恶之情。然而,深陷于党争当中无可自拔的杨炎,最终也因此走向了自我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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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庸调制

杨炎最大的政治成就,便是创制了影响长达千年的两税法。有关两税法的实施情况及细部的问题,多年来学界已有丰硕的成果,当中疑问亦多,聚讼自然也不少,然终非本文意欲探讨的主题,故可略之。但简单的概述,依旧是必要的。就目的论立说,两税法的目的,在于解决安史之乱混乱的财赋局势,试图摆脱刘晏之流强烈的“人治”色彩。故在建立一套适应当时情境,且能行之长远的赋税体制。杨炎似乎有意的回避了刘晏以来财经内阁的成就,直接将德宗时代的情况与安史之乱作上衔接,这在他给德宗的奏文中已有清楚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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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这样的陈述不无夸大,却也表达了相当程度的事实。唐代社会经济的乱象,从高宗时早已开始,到了玄宗之时更是严重。立国依赖的租庸调法,在各项杂敛的征收下,早已失去旧有轻敛于民的理想;均田制也在人口增长,土地严重分割与兼并底下,失去了原有为民置产的美意。刘晏等财经官僚只是守护着开国原有的体制,让国家勉强维持运作的状态,因而充满了人治的色彩。其间又参杂了王鉷之流的聚敛恶臣,不顾实况的搜刮钱财。朝廷虽是徒然受益,治理之本的民却是深受其苦。然而王鉷只是杨炎笔下一个极端的比喻,他真正要告诉德宗的,是“天下之人苦而无告,则租庸之法弊久矣!”藉由强调“法弊”,攻击租庸调法早已失去了实施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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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吊税票

接下来杨炎针对“时弊”的部分,又向德宗陈述安史之乱以来,地方节度使导致地方财政的混乱。在这个情境底下,产生了多达上百种名义的科敛,而农民只能“受命而供之,沥膏血,旬输月送无休息。”这些时弊直接导致农民身家破产,宁愿抛弃土地也不愿在其居处耕耘,“是以天下残瘁,荡为浮人,乡居地著者百不四五,如是者殆三十年。”前述租庸之法弊加上时弊,使的情况更加恶化,数十年来朝廷只是藉由压榨人民空转。由此,杨炎意欲晓喻德宗变法的必要性,而其后他所提出的两税法,正是试图因应时弊与法弊的建制。

有关两税法的实施规定,大致上是这样的:

刘晏政策与杨炎两税法对农民生活的影响

前面杨炎已经提过,天宝以来国家赋税问题出于三个原因:户口转死、田亩移换、贫富升降。户口转死正是农民流而不地着的问题;田亩移换直指土地兼并的问题;贫富升降则是前二者交叉影响下的直接结果。因此首要问题是要使农民地着,田亩移换的问题方能减轻;田亩移换的问题一减,便能够有效的降低贫富差距的情况;更甚之,朝廷能够清楚掌握人民贫富的现况,藉此朝廷方能征收合理的税额。因此,在朝廷决定初定两税法的同时,朝内已经开始陆陆续续的预备动作,从检括户口开始,以作为两税征收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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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的检括有着相当的成效,从代宗广德二年的万户一举增加到万户。虽然户数还远不及开元年间,但以足以为唐室财政提供相当的基础了。且两税法将传统的租庸调并归为夏秋双季的期限缴纳,有着十分的便利性。过去那种旬输月送的景象,至此也可告一段落。

两税法在施行的初期,自然也受到朝野全面性的反对,在德宗与杨炎的坚持底下,终究得以实施。实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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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杨炎终究未能完成两税法的建制,在两税法推行的隔年,多疑的德宗再一次的将怀疑的目光放在他身上,使人在贬谪的途中直接缢杀了他。这也是为什么至今两税法的内涵上存在着这么多争议,因为杨炎在这方面的相关记录实在太少了。更甚之,杨炎几乎没有足够的时间将尚有漏洞的两税法作修改,使其成为一个较为完整的税法。


参考文献:

  • 《新唐书》
  • 《刘晏、杨炎评传》
  • 《旧唐书》
  • 《唐代海盐产地的分布与盐利》
  • 《杨炎及其两税法研究》
  • 《全唐文》

本文作者:历史真鉴(今日头条)

原文链接:http://www.toutiao.com/a669636799368685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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