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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 80人 泰州警方招聘

网络整理 2023-12-28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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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江苏泰州市事业单位2012招聘20人公告
  2.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是什么呀
  3. 2023年泰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一、江苏泰州市事业单位2012招聘20人公告

为适应全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的需要,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泰州市事业单位进人管理办法》(泰办发〔2010〕98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根据编制和职位空缺情况,按照从紧掌握、逐步补充的原则,今年全区招考计划总数为20人,其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8人,差额拨款事业编制2人。具体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见《高港区2012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职位计划表》)。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26日至1994年8月25日期间出生);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户籍(指社会人员,下同)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下同)**。其他报考人员应具有泰州市区(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户籍或为泰州市区生源,户籍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26日。

2.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配偶或父母户籍在泰州市区的亦可报考。

3.定向招聘选派到高港区基层服务三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的职位,招聘对象为: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及高港区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2009年1月1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聘任制**员(含已辞职的、取消录用的);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本次招考工作由泰州市高港区2012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考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与资格复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8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招聘领导小组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分别通过指定网站及高港有线电视台等向社会公布本简章、招考职位计划等。

报名工作采用现场集中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和相关证书原件办理报名手续,同时缴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2张,报名费98元。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但须同时提供代报名人的**。

2012年8月25日-26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港区港城路34号)人力资源市场。

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本简章规定,填写《泰州市高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可在指定网站下载);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报名表中提供的情况,对照规定条件审核后,办理报名手续。

报考人员于2012年8月29日下午3:00-5:30到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1)报考人员应对自己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招聘单位依据报考人员《报名表》中提供的情况,对照规定条件审核,办理报名手续。报名结束后集中进行资格初审,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必须一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4)专业参照《泰州市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6)》。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职位专业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系相近专业的,可向招聘领导小组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招聘领导小组将及时公布“专业添加目录”,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8月26日上午12时。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职位,经批准后,由招聘领导小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职位的报名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为:8月27日上午8∶30—9∶30。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报名费。

笔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备知识,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招聘岗位笔试内容为卫生、医疗相关知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总分100分。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录计划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同分跟进)。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职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

对面试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核。届时,(1)报考人员须交验本人**、学历证书(**书)、户籍证明等;(2)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相关证明;(3)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4)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5)考生所提供**、证明均为原件及复印件;(6)面试费100元。对不能按上述规定提供有效**或资格复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面试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每个面试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采取考官、考生双抽签的办法,确定考官分组及考生面试顺序。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形不成竞争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宣布。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2位小数。

根据综合成绩,按职位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高港人事人才网公布。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作手册(试行)》执行。

参加体检的社会在职人员、已签订合同的应届毕业生,须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不能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职位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各招考单位在招聘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组织实施。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按照招考相关政策和本《简章》的有关要求,在考试成绩及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高港人事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公示结束后,由各招考单位填写《高港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一式四份)、政审考核表(一式三份)、**书复印件及相关职位所需证明材料,报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被聘用人员逾期不报到,视为被聘用审批后放弃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考生在聘用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从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生按招聘程序被聘用审批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经区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解除聘用关系。

本次聘用人员均不列入参照公务员法事业单位管理范畴。如果所在单位符合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条件并获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本次聘用的人员将分流到相同经费渠道的事业单位,如不服从安排,则终止聘用关系,本人自谋职业。

招考聘用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泰州市高港区2012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0523—86966546(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

0523—86966163(**泰州市高港区纪委)

指定网站:高港人事人才网(http://**gaogangjo**.gov**)

高港政府网(http://**gaogang.gov**/)

泰州市高港区2012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是什么呀

1、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为:http://**jstzhrss.gov**/

2、“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是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府门户网站,是宣传和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重要窗口,是面向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的服务平台,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社会沟通的桥梁,具有权威性、服务性、公开性、广泛性。

三、2023年泰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27家,计划招聘事业编制人员46名。

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2023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6日至2005年3月3日期间出生),报考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或报考人员为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26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1.报考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具有普通高校学历、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党校序列学历人员,可以报考;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院校录取并取得**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在**服役期间取得**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取得**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学历认定并注册的(****网站核验),可以报考。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

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留学服务中心的**。

3.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4.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留学服务中心**。

2023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5.取得祖国**普通高校学历的**学生和取得祖国**承认学历的其他**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岗位要求“具有两年及以上招聘岗位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7.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9月3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3年9月3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加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分别通过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泰州市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专业参考目录、体检标准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泰州市人事考试网**tzrsks**

报名、照片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时间:

2023年2月26日09:00— 3月3日16:00。

2023年2月26日09:00— 3月4日16: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3年2月26日09:00— 3月5日16: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3年2月26日09:00— 3月5日18:00。

2023年2月26日09:00— 3月6日12: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主管部门(单位)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详见《岗位表》。

报考人员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在网上缴纳报名费,报名费为100元/人。

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负责。

报名期间,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所需要求,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审核单位应及时下载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面试前资格复审使用。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所有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网上银行缴费办法等)均在报名网站公布,供报考人员查询。

报考人员如有疑问,还可向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及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电话咨询。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以及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4×45毫米)**照,jpg格式,大小为20K**以下。

(3)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

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

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报名与考试使用的**必须一致。

(5)报考人员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

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执行《泰州市2023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提出申请,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市组织人社部门提出添加专业的申请。

经批准后,由市组织人社部门及时在指定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须及时审核。

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日16:00。

凡未提出添加,及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未同意或市组织人社部门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

(6)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由市组织人社部门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名成功人员,可重新登录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7日9∶00-12∶00。

(7)规定时间内未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8)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

具体办法为:报名时,先行网上支付;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3月29日9:00-3月31日24:00期间**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报考人员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

**:泰州市人事考试网 **tzrsks**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86891051、86896181)联系。

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由省统一命题。

管理类岗位、专业技术类岗位的笔试科目名称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但考试内容各不相同。

经济类中会计、**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统计和其他经济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

“其他专技类”岗位与“管理类”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

各招聘岗位的笔试类别见《岗位表》中“公共科目笔试类别”。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笔试时间:2023年4月1日 9:00-11:30,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准考证上明确的考点参加笔试。

笔试为全程**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统一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照省标准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形式在泰州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人员可凭**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部分需要进行专业加试的岗位,专业科目加试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在笔试合格者中,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6倍确定专业科目加试人员(同分跟进),达不到6倍的按实际人数进行。

需要进行专业加试的岗位详见《岗位表》。

专业加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考生成绩在面试前由指定网站向考生公布。

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加试结束后,无专业科目加试的岗位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有专业科目加试的岗位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科目加试成绩占40%计算合成成绩,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请报考人员保持**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对面试人选,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

(1)本人有效**、学历(学位)证书。

其中,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能够**、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

(2)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3)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提供**留学服务中心的**材料。

(4)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

资格复审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

面试结束后,无专业科目加试的岗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有专业加试要求的岗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加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笔试成绩、专业加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

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

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领导和国家的**、**、**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依法作出不**决定或者人民**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品德**,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纪律、**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的;

8.挑拨、**民族关系,参加**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20年3月4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18年3月4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自2020年3月4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20年3月4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3年度及2022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招聘相关政策和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按职责分工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岗位只能递补一次。

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公示结束后,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

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泰州市委组织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0523-86886623**泰州市委组织部

监督电话:0523—86606810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纪委)

咨询时间:工作日 08:30-12:00、14:00-17:30

指定网站: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rsj.taizhou.gov**

泰州市人事考试网 **tzrsks**

附件:01-泰州市2023年市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02-泰州市2023年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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