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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可aijyy电影院与生命斗气?

网络整理 2017-03-07 本地信息
(原标题:岂可与生命斗气?)

  

□本报评论员刘丹  2月28日15:30左右,在北园高架路上,一辆救护车鸣笛示意让路,一辆桑塔纳轿车不但没有让路,甚至涉嫌踩3次刹车故意阻挡。救护车里的病人最终经抢救无效于当天17点死亡。这一事件近日持续发酵,引发了各方讨论。  “当时救护车的驾驶员态度挺不好的。”小车司机事后接受采访时表示,平时碰到救护车“肯定要让”。不难看出,本应是生命通道的这段路程,中间或成了两个路怒族的斗气之旅。司机的态度确实值得商榷,但在生命面前,小车司机岂可继续任性斗气?  病人的最终死亡和救护车被阻挡之间是否存在必然联系,目前还难下定论。但不可否认的是,救护车承载着的是生命,早到一分一秒都可能为治疗抢得先机,对其阻拦就意味着对生命的淡漠。而更可怕的是,这并不是孤例:哈尔滨一救护车被一辆越野车反复别停;绵阳一私家车不主动避让救护车,抢道引发交通事故;有数据显示,2015年仅深圳的不避让救护车就查处了532宗……救护车的优先通行权已然受到极大的挑战。  这些敢和生命“斗气”的底气究竟从何而来?难道仅仅是个人公德心问题?翻阅此前的报道,我们不难发现,法律上对于不避让救护车的处罚,基本上就是罚点钱扣点分了事,比如此次事件中,轿车司机仅是被罚款200元、扣3分。我们常说“破窗效应”,“第一扇破窗”往往是事情恶化的起点。违法成本低廉,会让更多的人不以为然。  猛药去疴,重典治乱。曾经,人们对酒后开车不以为然,因为按照彼时的交通法规定,一般只处以15天以下行政拘留,再交纳一定的罚金就行;2011年,刑法修正,醉驾入刑,拘役不说,还会被终身禁驾。零容忍下的社会警示效果明显,入刑仅过两年,酒驾就减少了近四成。试想,如果拿出打击酒驾一样的惩处方案,提升不避让救护车行为的违法成本,给予急救通道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树立强烈的“规则意识”,还会有人再敢如此猖狂地给生命添堵吗?  在美国弗吉尼亚州不避让救护车,会被予以吊销驾照和扣除分数的惩罚;在新加坡,可能被罚款最高达2000新元或监禁6个月……法律并非万能,但若起不到震慑作用,悲剧恐将继续上演,毕竟素质不是凭空产生的。杜绝“破窗效应”,把“窗户”修牢,让“破窗者”无从下手,才能真正为生命护航。

(原标题:岂可与生命斗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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