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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兰兰案驳回申诉 黑龙江省金雄镕高院回应8大质疑|性侵|高院|刘桂英

网络整理 2018-07-27 最新信息

  原标题:[独家]汤兰兰案驳回申诉:公平正义要禁得起程序正义的“死磕”!

  汤兰兰案,没有判错。

  7月27日,经过将近半年的调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驳回“汤兰兰案”原审被告人汤继海、万秀玲等人的申诉。

  长安君从黑龙江高院获取了再审审查结果,主要认定了4个事实:

  1、原审裁判认定各申诉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2、各申诉人分别对未成年少女强奸、强迫卖淫、嫖宿,情节恶劣、后果严重。

  3、原审判决依法对各申诉人判处刑罚并无不当。

  4、各申诉人的各项申诉理由均不能成立。

  因此,案件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故予以驳回。

  任谁也难以想象,在现代文明的今天,一个闭塞东北村庄里发生过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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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一场有悖人伦纲常的集体强奸,并且持续了8年?还是一个不满14岁的女孩诬告,把全家人送进了监狱?”

  和所有人一样,即便在审监庭工作了15年,黑龙江高院再审审查主审法官孙观宇第一次听到此案案情时,同样是震惊,是疑惑。

  毋庸置疑,不论哪一个是真相,这起案件都足够耸人听闻。

  一切源自于汤兰兰的那封求救信。

  2008年10月3日,刚满14岁的汤兰兰在作文格纸上,用歪歪扭扭的字迹写道:“公安局叔叔大爷们,我写这封信是为了我现在上学出现一切事故能让我干妈、干爸为我伸冤。”

Tags:性侵   高院   刘桂英   汤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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