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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撂倒122名公职人员 塌方式微腐败如何产生?|007民声资讯网公职人员|利益|腐败

网络整理 2018-07-03 最新信息

  原标题:[解局]一次撂倒122名公职人员!塌方式“微腐败”如何产生?

  [侠客岛按]

  基层执法人员为不法分子充当“保护伞”,搞钱权交易,相信大家都听过见过。不过,你们听说过,一起事件“撂倒”122名公职人员吗?

  黑龙江哈尔滨,就发生了这么一起事件。在哈尔滨,大货车给人的印象常是肆无忌惮地疯狂违章,超载、超速、超限、闯红灯,甚至造成交通事故致行人死亡。而这些“疯狂大货车”之所以如此肆无忌惮,就是因为有基层执法人员做“保护伞”。

  上周,哈尔滨纪委、监委发布的通报中,就公布了122名充当“保护伞”的领导干部、公职人员的查处情况。

  从已有信息来看,绝大多数涉案人员的涉案金额并不多,每次受贿一般为500到1000元不等,是典型的微腐败。与那些典型的巨贪相比,微腐败更难查处。

  在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已经形成高压态势的情况下,仍然发生如此大规模的腐败现象,一方面说明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另一方面也说明,与那些典型的“巨贪”相比,“微腐败”可能更为复杂,更难查处。

  为什么会产生“微腐败”?如何透视和遏制这种现象?武汉大学社会学系研究员吕德文对此做过长期调研,发现“微腐败”有其独特的发生机制,亟需引起重视。以下是吕德文为侠客岛撰写的专文分析。

  特点

  从特征上来说,”微腐败”一般发生在群众身边,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涉案金额少,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也正是因为如此,其常常表现为不合理不合法的行为,介于非法与违法之间。

  总的来看,大致有三个特点:

  (1)灰色利益大量存在。一般来说,基层社会存在大量灰色利益。之所以说是灰色,是因为尽管某些行为受到法律的明令禁止,但因为它更加符合民众普遍认可的情理,所以常常在事实上获得法律的豁免。比如,街头的摊贩、黑车、小广告等,虽然他们违反相关法规,但是因为涉及到一些人的生计和生活方便,还是广泛存在。

  (2)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一线执法力量不足是基层治理的普遍状况,无论是公安部门,还是城管、环保、文化等行政执法部门,莫非如此。这就形成了一个现象:灰色利益广泛存在,违法违规现象甚为普遍,但街头执法力量却几乎不可能完全控制灰色领域。这也反过来为灰色领域制造了生存空间。

  (3)大量启用自由裁量权和半正式行政手段。灰色领域的违法行为在情节认定、处罚力度等方面,都要依靠一线执法人员的主观经验判断,存在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并且,因为执法人员不够,导致这些领域需要聘用大量辅助人员。由此导致的结果是,街头执法过程很难受到有效规制。

Tags:公职人员   利益   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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