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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局的最新通知?山西省政府

网络整理 2024-04-13 考试

今天给各位分享山西省教育局的最新通知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山西省政府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山西省教育厅的机构设置
  2. 山西民办代课教师新政策 请帮帮我
  3. 山西省教育局的最新通知寒假

一、山西省教育厅的机构设置

1、协助厅领导综合协调全厅的重要政务、事务工作。

2、安排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厅长会,负责会议通知、记录、纪要等,并督促检查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

3、起草全厅综合性文件及厅领导交办的文字材料;对全厅上报下发文件进行初审和文字校正。

4、承办领导批示和上级部门交办的要求检查处理的问题与重要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

5、组织协调各处室办理省**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和群众建议工作。

6、编印《山西省教育厅简报》、《山西省教育厅政报》和《山西教育信息》,承担有关教育战线的宣传报道工作。

7、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与接待工作。指导全省教育****工作。

8、负责处理各种来文;管理机要文件和厅、委印章;管理文印、收发工作。

9、负责厅机关及厅直单位的安全保卫、综合治理、保密及交安委工作。

10、管理厅机关各类档案;指导检查厅直单位和普通高等学校的档案管理工作。

11、承办、参与有关大型会议的组织工作。

12、负责厅机关的财务和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13、指导全省教育**的防震减灾工作。

14、组织编写厅机关教育大事记、年鉴。

15、负责厅机关计划生育、人口普查工作。(高校工委组织部、**部)

l、指导全省高等学校党建和**工作。

2、负责全省高等学校干部教育和知识分子工作。

3、协助省委组织部建设和管理高等学校领导班子,承担省教育厅主管的高等专科学校副校级干部的考察任免工作,承办高等学校党委组织部长、副部长的报批工作。

4、督促指导高等学校按期召开党代会(党员大会),督促检查高等学校校级领导干部按时过好**生活会。

5、拟订高等学校党员发展规划,指导高等学校做好组织发展和**评议党员工作。

6、指导和协助高等学校制订党员教育规划,办好党校或业余党校,搞好党员教育。

7、指导高等学校的“争先创优”活动。承办高等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表彰奖励工作。

8、审查高等学校党委报送的省管以上干部及无党派知名人士、**派主要负责人的入党材料,并向省委组织部提供审查意见。

9、指导高等学校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协助高等学校做好来晋台胞和台属的接待工作,积极开展与**在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方面的交流活动以及外事活动中的**工作。

10、指导高等学校各**派基层组织、非党知识分子、民族、宗教、侨务等方面的工作。

11、建立健全省属高等学校重点**对象和党外后备干部档案。负责考察、培养、选拔、举荐党外干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外有代表性人士的**安排和实职安排工作。

12、指导高等学校的群众团体工作。

13、办理高等学校**党员因私出国(境)政审工作。 1、负责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

2、负责全省高等学校党的宣传工作、思想**工作。

3、负责全省教育**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文明学校的创建和管理工作。

4、指导全省高等学校的稳定工作。

5、负责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理论课、思想品德课、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管理、教材建设和教学**工作;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教育专业的管理工作。

6、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班主任工作,指导学校**和少先队工作。

7、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和**、少先队干部的评选、奖励工作。

8、协助人事部门评审、表彰、奖励各级各类学校省级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思想**工作者和德育先进集体。

9、指导省教育厅主管的各类出版物的管理工作。

10、负责校外教育及校外教育基地的建设工作,承办“全省青少年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有关工作。

11、承办各类教育社会团体的有关工作。 1、拟订全省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各级各类学校招生来源计划。

2、负责全省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调整;办理普通高校、**高校、普通中专学校、**中专学校的成立、调整、撤销、更改校名以及中外合作办学等工作。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历教育办学,审批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学本、专科资格,审批外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晋设立的函授站。

3、负责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事业统计工作。

4、编制省属高等学校和厅直单位教育事业费的预算和决算;申请、分配专项经费;分配社会集团购买力指标和办理购买专项控制商品审批手续。

5、管理省属高等学校和厅直单位的基建投资,拟定高等学校、厅直单位及省补普教的基建投资年度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

6、负责监督检查教育**建设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

7、负责高等学校重点工程的申报工作并参与重点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8、组织省级**门的税收、财务、物价检查及人口普查工作。

9、拟订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中小学公用经费参考定额,并负责协调治理中小学校“乱收费”工作。

10、监督、检查地方教育经费(包括城乡教育费附加)、中小学校舍的使用、管理情况。

11、承办全省集资办学、改善办学条件工作。

12、负责省教育厅管理的高等学校、厅直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外汇使用计划和审批进口教学仪器设备的免税工作。

14、负责组织全省教育**计划、统计、财会、基建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15、负责高等学校、厅直单位和厅机关的内部**工作。

16、管理全省教育外资利用工作。

18、协调、监督、检查全省教师工资统一发放工作。 1、负责全省教育**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

2、负责起草和审核重要政策文件和报告。

3、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及实施办法。

4、对厅内和其它部门起草的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文件提出审核意见。

5、组织开展对全省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

6、负责教育普法、学校法制教育和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

7、审查复核有关处室和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意见,负责组织听证及其它有关行政处罚工作。

8、负责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

9、负责编制山西省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

10、配合有关部门起草制定语言文字应用的地方性法律和规定。

11、贯彻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公布颁发的语言文字标准和法规。

12、负责全省语言文字的日常管理工作,推广普通话,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加强文字应用管理。

13、开展对语言文字工作干部和普通话、汉语拼音教学人员的培训。

14、负责各类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管理工作。 1、负责制定全省高等学校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

2、负责高等学校科技工作的宏观管理,组织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地方和企业重大科技项目。

3、负责重点大学、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的建设工作。

4、指导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5、统筹规划和指导全省教育**信息化建设,负责高等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7、负责高等学校科技成果鉴定、推广和奖励工作。

8、负责普通高等学校科技和产业统计。

9、负责全省教育**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

10、负责指导大学科技园区的建设工作并实施宏观管理。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毕业生分配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有关补充规定。组织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

2、编制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方案,负责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的派遣工作。

3、指导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4、负责全省普通高校(包括普通大专班、普通高职班)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5、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负责制定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和有关补充规定。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发展普通高中、初中(含职业初中)、小学、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方针、政策。

2、提出全省实施九年义务教育规划的意见,并督促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

3、组织全省中小学、职业初中、幼儿园实施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4、负责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的教材建设工作,组织审定地方教材。

5、指导全省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

6、指导各级**门办好示范高中和示范初中、小学、幼儿园。

7、指导中小学信息技术、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及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工作。

8、负责管理全省小学、初中、高中学校毕业和升学考试工作。

9、指导省教育厅直属中学、幼儿园教学管理工作。

10、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工作。

11、牵头管理东西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和国有企业剥离中小学工作。

12、负责审批社会力量举办高级中学的设置、更名、撤销和调整,负责全省社会力量举办的初中、小学的管理工作。

13、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的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14、负责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幼儿园园长的继续教育工作。

15、负责教育学院的教学工作,指导全省教师进修学校的工作。

16、负责选拔培养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工作。

1、参与拟订全省普通高等教育总体**方案及实施办法。

2、负责全省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学科、专业建设和专业的设置、调整工作。

3、负责全省普通高等教育(除“两课”、体育、艺术外)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图书馆建设工作。

4、负责全省普通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普通大专班、普通高职班)。

5、负责全省普通高等教育教学评估工作。

6、负责全省普通高等教育教学**、教学研究、教学成果奖励工作。

7、负责全省普通高等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负责青年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工作。

8、负责部、省举办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参加的两级考试、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

9、具体安排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图书馆、教学研究、教学**、师资队伍培养、培训等各种专项经费并负责落实和实施效果检查工作。

10、指导高等学校的远程教育工作。 1、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包括普通中专、中幼师、职业高中,下同),提出有关实施办法和具体规定。

2、负责全省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管理(普通大专班、普通高职班除外)、教师及校长队伍建设、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

3、负责对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办学水平和教学进行评估。

4、审核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负责全省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普通大专班、普通高职班除外)。

5、指导全省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手段现代化建设以及校办产业、勤工俭学的管理工作。

6、负责全省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衔接政策的制定和对口招生工作的实施。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教育**和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统筹规划与协调指导全省的**教育工作。拟订全省**教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和规定。

2、指导全省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和农村**教育工作。推动全省**文化技术学校建设。

3、指导全省各类**高等(含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学教育和**脱产班,下同),**中等专业学校学历教育的教学管理工作。

4、指导全省的广播、电视、函授等远距离教育、教学工作。

5、负责全省**高等、**中等专业教育《专业证书》考试、教学业务指导和**书的审核验印工作,办理**学历教育毕业生资格审核和**书的审核验印工作。

6、审核全省各类**高等、**中等学校专业设置和专业调整工作。

7、宏观指导全省大学后继续教育、老年人社会文化和生活教育。管理全省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应用能力的社会化培训与考核工作。

8、指导全省各类**学校的教学研究、教材建设、教学评估和师资培训以及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工作。

9、负责制定全省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政策。审批管理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

10、贯彻国家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提出实施办法和具体规定。负责规划、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非学历教育办学,负责学历**试点工作。

11、根据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会同有关处室提出全省**高校、**中专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

12、宏观指导全省职工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

14、负责全省教育综合**工作。 1、负责拟定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2、调查研究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制定中长期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督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贯彻实施。

3、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组织制定有关教学文件和评估标准,规划教材建设,组织开展教学评估,指导教学**。

4、指导学校体育、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师资培训工作。

5、指导学校体育课余训练和课外艺术活动;督促检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红十字”活动。

6、负责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场地、器材、设施配备工作和学校卫生所(院)的设备配备工作。

7、负责组织参加全国体育、艺术比赛、教师技术大赛等活动。规划、审批、组织全省性学生体育、艺术竞赛等活动。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体质、健康检测和调研工作。

8、负责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及部分高等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协助招生部门进行**体育、艺术测试工作。

9、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国防教育、军训和“三防”教育工作(防空、防化学**、防原子**)。协助**做好征兵工作。 1、贯彻国家有关教育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管理全省教育**涉外工作。负责全省港澳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2、统筹管理全省出国(境)留学和来晋外国及港、澳、台留学工作。

3、审核、申报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院校的聘请资格;申报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计划;审定应聘人选及**;指导聘请院校管理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的教学和生活,定期对聘请效益进行评估。

4、负责全省各类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拔、派遣、管理和留学人员回国专项科研资助工作。指导山西省出国人员外语培训部和山西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的工作。

5、审核、办理全省教育**因公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合作研究,吸引国外留学生、外国专家、教师以及港、澳、台高科技人才短期回国或来华讲学和合作研究。

6、办理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与国外、港、澳、台有关学校的校际交流工作;编报教育出访团组计划并组织实施;主办或协办教育**在晋举行的有关国际学术会议。

7、负责全省具有大学和大学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核、咨询。审批教育**处级以上人员因私出国(境)的有关事宜。会同省**厅审核、报批并指导检查全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

8、组织对外汉语教学;管理外国留学生。承办国家有关部门和省**门委托的外事接待等任务。

9、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全省教育**的对外宣传工作及涉外安全、保密教育。协助计财处审核中外合作办学涉及外事方面的有关工作。

10、承担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委托办理的各项工作和承办山西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的日常工作。 1、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管理工作。

2、研究和拟定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的各项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高等学校后勤职工岗位培训。

5、指导高等学校的学生公寓和校舍设备维修改造工作。

6、指导高等学校伙食和校园周边房屋开发工作。

7、指导高等学校后勤服务单位的管理工作。

8、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指导高等学校的校园环境和校容校貌的建设工作。

10、指导高等学校的医疗**工作。 1、对下级政府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对县(市、区)“普九”和扫盲工作组织评估验收。

2、对下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3、对下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确定的教育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对影响全省教育**和发展的重大问题、热点问题进行督导检查。

4、对中等及其以下学校(指中小学)和幼儿园进行督导评估。

5、依据督导评估结果,向省政府和省教育厅反馈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包括提出对先进集体、先进单位的表彰建议)。

6、起草有关教育督导法规、规章和督导评估方案;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督导人员培训工作。

7、承办《教育督导与评估》刊物,组织开展教育督导理论研究工作。

8、组织省督学进行督导评估工作。 1、统筹规划并归口管理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

2、制定实施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法规。

3、制订实施培养研究生的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

4、组织学位授权审核。审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增列的硕士点。

5、负责审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专业。

6、负责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和授予**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7、负责设置及规划管理各种类型的专业学位。

8、审批、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9、审批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双学士学位班。

10、指导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授予,负责学位授予质量的评估和检查。

11、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和评估。

12、承办山西省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拟订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人员编制标准;负责省教育厅管理的高等学校、厅机关、厅直单位的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干部职数的审核、申报工作。

2、会同省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方面的政策、规定。编制省教育厅管理的高等学校、厅机关、厅直单位的劳动工资计划。

3、审批省教育厅管理的高等学校、厅机关、厅直单位干部、工人的工作调动;负责高等学校、厅直单位聘用制干部的审批、申报、流动工作;制定并实施省教育厅管理的高等学校、厅机关、厅直单位的毕业研究生和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的用人计划;安置**转业干部和**退伍军人;承办干部、职工的各种人事统计表报。

4、承办厅机关和厅直单位处级干部的考察、任免、考核工作。负责厅机关工作人员及直属高等学校、厅直单位教职工的考核工作。

5、牵头负责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队伍、中小学校长队伍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6、主管全省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制定落实培训规划。负责厅机关、厅直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7、负责全省普通高等学校、**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省属高等学校、厅直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指导全省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聘后管理工作。承办省教育厅管理的高等学校、厅直单位工人专业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8、主管全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承办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9、承办全省教育**教职员工的表彰、奖励工作,承办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评审申报工作,负责全省特级教师的评审及管理工作。

10、指导全省高等学校、中小学校人事和分配制度**、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厅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工作。

11、承办省教育厅管理的高等学校、厅机关、厅直单位人事、干部政策检查落实工作;管理“农转非”工作;管理厅机关工作人员和厅直单位处级干部档案。

12、负责高等学校人事部门和厅直单位办公室正副职任免的报批工作。

13、负责全省支教助教工作及**教师的选派工作。

14、承办厅机关、厅直单位下乡干部的抽调。

15、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工资拖欠统计。 l、组织厅机关、厅直单位党员和工作人员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学习**理论、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负责厅机关和厅直单位党员的管理、教育和政审工作。

3、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负责厅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和党风党纪教育工作。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安排党员领导干部组织生活会和**生活会。

6、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配合有关处室对党员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7、收缴、管理党、团费,接转党、团员的组织关系。

8、配合机关有关处室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评议。

9、按党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10、领导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11、负责厅机关和厅直单位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厅直文明单位的年度检查、验收、申报工作。

12、负责厅机关、厅直单位定点扶贫工作。

13、承办上级党组织、上级纪委和厅党组交办的工作。 l、监督检查全省教育**各级党、政部门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

2、负责查办教育**严重违法**案件,按干部管理权限处理审批有关案件或提出处理建议。

3、对同级党组织及成员实行**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4、受理党员和干部的申诉及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

5、对教育**各级党政部门和党员及群众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向厅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省教育厅督促、检查、纠正教育**的各种不正之风。

6、管理党的关系在高校工委的高等学校的纪检工作,指导党的关系在地市的高等学校和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

7、负责教育**党风党纪的教育。负责督促教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8、会同高等学校党委、地(市)教育局党组搞好纪检监察部门的自身建设。

9、负责填报**、省纪委纪检监察年报,管理**案件网络**作**。

10、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省教育厅领导交办的有关事宜。 1、负责省教育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2、指导协调省教育厅管理的专科学校、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3、承办省委老干部局的业务工作。

4、承办厅机关、专科学校和厅直单位的干部离休后提高待遇审核、报批工作。

5、代管厅机关机构**中提前离岗的人员。

6、负责厅老干部活动室的管理建设工作。

8、承办全省教育**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二、山西民办代课教师新政策 请帮帮我

关于对部分市中小学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

为贯彻落实国家**等四部门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文件精神,经省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领导组研究,决定在晋城、晋中、临汾市进行中小学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调查摸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1986年12月31日前县级**门、乡镇、村使用,连续从教时间满3年及以上,已经离岗且离岗后未被其它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公办中小学、公办和集体办幼儿园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和幼儿教师。

2、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办理了离岗退养并享受离岗退养补贴的民办教师。

3、现在岗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代课人员和1987年1月1日以后从教现已离岗的代课人员,由各市、县(市、区)统计数据,掌握情况。

调查摸底工作要坚持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和物证为主与组织调查相结合的身份和教龄认证原则。

1、1986年12月31日前县级**门、乡镇、村使用,连续从教时间满3年及以上,已经离岗且离岗后未被其它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公办中小学、公办和集体办幼儿园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和幼儿教师,个人申请并填写《山西省原民办代课教师个人基本情况表》(表1),提供任教的相关原始证据和材料,报乡镇工作机构;乡镇工作机构负责受理申请并进行认真调查和审核,审核合格的人员材料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依据乡镇上报材料和县级**门的历史材料,审核认定人员身份和任教年限,建立和保存人员档案,填写《山西省原民办代课教师基本情况花名表》(表2)和《山西省原民办代课教师摸底基本情况汇总表》(表3)。

2、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办理了离岗退养并享受离岗退养补贴的民办教师,各县组织填写《山西省离岗退养民办教师个人基本情况表》(表4),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填写《山西省离岗退养民办教师基本情况花名表》(表5)。

3、县级教育、监察行政部门要将审核通过并认定的人员姓名、任教起止时间、任教学校及年限,分别在县(市、区)、乡镇和申请人员所在村张榜公示2周。公示无异议的,报县级政府领导组同意后上报市教育、监察部门。

4、因政策性迁移和结婚等原因将户口迁移到外县(市、区)的符合条件人员,可向户口所在地申报,由原任教的县(市、区)负责做好调查取证、认定和公示工作。

中小学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关系到原民办、代课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市、县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地方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要成立市、县级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领导组及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严格把关,确保调查摸底工作顺利进行。

在调查摸底过程中,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政策解读工作和稳定工作。要规范摸底及认定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认真落实公示要求,把好审核关,确保上报信息准确无误。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工作纪律,明确工作人员责任,做到不虚报、不瞒报、不漏报,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级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全程参与摸底工作,认真调查核实摸底过程中的**举报,提出核查意见。

调查摸底工作应于2012年9月中旬结束。各县(市、区)调查摸底工作结束后,要写出专题报告,连同所有表格上报市教育、监察部门。市教育、监察部门要认真审核县(市、区)上报的材料,经市政府领导组同意后于9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省教育厅人事处周文珍,贾俊敏。联系电话:0351-3046863,电子文档(表格为Excel格式)请发送至jjm7358@sina**.

附件: 1.山西省原民办代课教师个人基本情况表(表1)略

2.山西省原民办代课教师基本情况花名表(表2)略

3.山西省原民办代课教师摸底基本情况汇总表(表3)略

4.山西省离岗退养民办教师个人基本情况表(表4)略

5.山西省离岗退养民办教师基本情况花名表(表5)略

三、山西省教育局的最新通知寒假

1、山西省教育局寒假的最新通知如下:

2、放假通知!2023山西各级学校寒假放假时间整体提前。今年的疫情在山西总体上来说也是有所反复的,因而不少学子就目前来说无论是心态上还是精力上都需要很好的调整,这不马上孩子们就要放寒假了,正好趁这个时间能够好好休息一下,接下来我们就来一起看看具体情况吧。

3、首先是临汾市中小学2023年寒假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2月17日;晋中市中小学2023年寒假时间为:2023年1月11日-2月15日;吕梁市中小学2023年寒假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2月17日;长治市中小学2023年寒假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2月17日;

4、可以看出山西省不少地区中小学今年放假时间还是普遍偏晚一些的,毕竟今年过年时间比较早,一月底就过年了。

5、而对于当地不少高校比如太原理工,山西大学则是在今年的12月份就开始陆续放假了,相对来说大学生放假的时间比较早,因此还是比较令人意外的,毕竟孩子们今年下半年由于疫情本来就没有在学校上多长时间的课,没想到马上又要赶上寒假了。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山西省教育局的最新通知和山西省政府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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