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信息网

首页 > 考试 / 正文

河北人力资源考试报名官网?河北省人事考试网二建

网络整理 2024-04-02 考试

大家好,河北人力资源考试报名官网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河北省人事考试网二建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河北人力资源考试报名官网和河北省人事考试网二建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河北人事考试网
  2. 河北人事考试网官网首页****
  3. 河北省人事网官网****

一、河北人事考试网

1、河北人事考试网第一时间提供河北省人事考试信息资源,包括河北省人事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时间、成绩查询、试题答案、职位表、招考简章、录取分数线等最新河北省人事考试信息和资源。

2、河北省人事考试局是隶属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事业单位。负责河北省机关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聘用的笔试、面试等项考试工作;承担全省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等项**工作;实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

3、参考乘车路线:25路; 39路; 48路; 78路; 81路; 93路; 107路; 311路; 312路;旅游2路师范街南口站下车。

4、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河北省人事考试网

二、河北人事考试网官网首页****

1、河北人事考试网官网首页****: http://**he**pta****/

2、公**录用**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3、第一条为规范公**录用**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录用工作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4、第二条报考者和工作人员在公**录用中**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5、第三条认定与处理**违规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6、第四条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和**及其他相关机构按照公**录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职责权限,对报考者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7、第五条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由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

8、报考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违规行为的,由**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9、第六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0、(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11、(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12、(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13、(四)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14、(五)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15、(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16、(七)其他应给予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规行为。

17、第七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18、(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19、(四)其他应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的**违规行为。

20、报考**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一级招录机关作出处理。报考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处理。

21、第八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违规行为之一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录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22、(一)串通**或者参与有组织**的;

23、(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24、(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行为。

25、第九条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省级以上**确定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方法和标准。

26、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27、第十条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28、第十一条报考者在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或者其他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由负责组织考察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行为,由**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29、第十二条报考者的**违规行为被当场发现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制止或者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如实记录**违规事实和现场处理情况,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签字,报送负责组织考试录用的部门。

30、第十三条对报考者**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报考者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报考者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者**对报考者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31、第十四条对报考者**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公**录用**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依法送达报考者。

32、第十五条试用期间查明报考者有本办法所列**违规行为的,由**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录用并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处理。

33、任职定级后查明有本办法所列**违规行为的,给予其辞退处理或者开除处分。

34、第十六条报考者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5、(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录用工作场所秩序的;

36、(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37、(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者的;

38、(四)其他扰乱考试录用管理秩序的行为。

39、第十七条录用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有《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其中,公务员组织、策划有组织**或者在有组织**中起主要作用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0、第十八条报考者对**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1、录用工作人员因**违规行为受到处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42、第十九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中**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43、第二十条公**录用诚信档案库的管理办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

44、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2009年11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号)同时废止。

三、河北省人事网官网****

1、河北省人事网官网****: http://**he**pta****/he**pta/index.aspx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3、通过试点探索,推动实现相关审批服务事项流程更简、监管更严、服务更优。总结形**力资源社会保障**可**、可推广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标准和规范,研究提出全面推广试点经验的意见。

4、根据现有工作基础,确定在6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和12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详见附件)。

5、各地人社部门和部属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重点落实好以下任务:

6、(一)确定告知承诺适用对象。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及相关事项申请人员适用6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相关报考人员适用12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以及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具体适用对象范围由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部社保中心)和部人事考试中心(以下简称部考试中心)分别牵头,会同部信息中心确定。

7、(二)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部社保中心、部考试中心负责编制试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和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范本)。各地人社部门相应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并根据需要细化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相关内容。书面(含电子文本)告知的内容应包括办理事项的名称、设定证明的依据、证明的内容、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的责任等。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各级人社部门要在对外服务场所和官方网站发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和办事指南,方便申请人查询、获取。

8、(三)加强事中事后核查。部社保中心、部考试中心和各地人社部门要梳理试点工作中需进行核查的信息需求,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加强对申请人承诺内容的核实力度。确需进行现场核查的,要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避免增加群众和企业负担。

9、(四)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加快建立社会保险领域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发现作出虚假承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纳入黑名单。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实施联合惩戒。

10、(五)强化风险防控措施。部社保中心、部考试中心和各地人社部门可针对具体试点事项,探索建立告知承诺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公示制度。加强风险研判,制定相应预防和补救措施。

11、(一)明确分工协作。部社保中心和部考试中心分别负责相关业务领域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部行风办负责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推进,部规划财务司、部信息中心负责国家部委数据共享的协调,并指导各地人社部门推进与当地政府部门开展数据共享,为试点工作提供支持。各地人社部门也要建立相应分工协作机制,合力推动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12、(二)明确时间节点。试点工作分准备、启动、开展、总结四个阶段运行。6月完成试点准备,7月前完成全面启动,8月至11月持续推进,11月中下旬总结评估。部社保中心、部考试中心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打算)送部行风办。

13、(三)加强人员培训。部社保中心、部考试中心要加强**内业务培训和宣传动员,确保经办工作人员准确理解试点工作要求,熟练掌握工作规程,推动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14、(四)做好总结评估。各地人社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试点工作情况,将有关经验做法及时报部行风办。部社保中心和部考试中心要广泛收集地方人社部门、企事业单位、群众对试点工作的评价意见,研究改进工作措施。部行风办会同有关单位做好试点工作的总结评估。各地对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按业务分类分别向部社保中心、部考试中心报告。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河北人力资源考试报名官网和河北省人事考试网二建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Tags:

猜你喜欢

搜索
网站分类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