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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人力资源考试报名官网?河北编制报名是哪个网站

网络整理 2024-04-02 考试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河北人力资源考试报名官网的一些知识点,和河北编制报名是哪个网站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河北人事考试网
  2. 河北省人事网官网入口:http://**he**pta****/he**pta/
  3. 河北人事考试网官网首页****

一、河北人事考试网

1、河北人事考试网第一时间提供河北省人事考试信息资源,包括河北省人事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时间、成绩查询、试题答案、职位表、招考简章、录取分数线等最新河北省人事考试信息和资源。

2、河北省人事考试局是隶属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事业单位。负责河北省机关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聘用的笔试、面试等项考试工作;承担全省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等项**工作;实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

3、参考乘车路线:25路; 39路; 48路; 78路; 81路; 93路; 107路; 311路; 312路;旅游2路师范街南口站下车。

4、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河北省人事考试网

二、河北省人事网官网入口:http://**he**pta****/he**pta/

河北省人事网官网入口: http://**he**pta****/he**pta/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通过试点,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资格考试报名证明材料过多、排队时间过长等问题,推动形成标准统一、规则公开、自负其责、信用监管的资格考试管理模式,推动实现资格考试报名流程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为建立可**、可推广的人社工作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标准和规范进行积极探索。

试点时间为6月至11月。试点范围为下半年由部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附件)。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报考人员报名参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时,考试组织机构将规定的报考人员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一)告知承诺适用对象。报考人员均须通过告知承诺制报名参加试点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告知的主要内容:报考人员按规定应履行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报考条件、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

(三)告知承诺方式。告知和承诺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考人员须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四)审核监督流程。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切实履行审核职责,考试组织机构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进行核验。

2.对于**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部门(机构)须进行人工核查,可以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但应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方便报考人员。

3.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凡是有举报的,必须及时认真核实。

4.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发现,及时依规处理,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1.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四、工作步骤、时间节点及任务分工

(一)5月底前,完成相关准备工作。部考试中心对资格考试网报**进行升级改造,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规程、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和报考须知。各地根据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和报考须知。

(二)6月中旬,启动试点。各地要在服务场所和门户网站公示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公布办事指南,并配合部考试中心做好政策解读等相关宣传和答疑释惑工作。

(三)6月至11月,开展试点工作。各地按照实施方案积极有序开展试点,在试点过程中,如遇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部考试中心。

(四)11月中旬,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各地要在11月15日前对本地区试点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建立的制度和规范、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进行总结,并报送部考试中心。部考试中心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认真修订、完善报考指南,加强人事考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宣传动员,使工作人员准确把握**精神、政策要义,掌握基本的工作原则方法,确保完成试点工作,取得工作实效。

(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试点工作不涉及原有资格考试职责分工调整。各地要主动加强与当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相互配合支持,按照原有分工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各地要结合实际,切实落实审核和监督责任,扎实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应试人员看得见、用得上、得便利的各项措施。积极探索试点工作容错机制,对尽职尽责工作人员免责,对失职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积极探索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四)加强宣传,有效管控风险。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试点工作宣传力度,使公众充分了解这项新举措,了解有关要求和程序。要保证咨询渠道畅通,及时做好答疑释惑工作。要加强舆情工作,营造有利于试点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河北人事考试网官网首页****

1、河北人事考试网官网首页****: http://**he**pta****/

2、公**录用**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3、第一条为规范公**录用**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录用工作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4、第二条报考者和工作人员在公**录用中**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5、第三条认定与处理**违规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6、第四条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和**及其他相关机构按照公**录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职责权限,对报考者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7、第五条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由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

8、报考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违规行为的,由**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9、第六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0、(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11、(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12、(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13、(四)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14、(五)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15、(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16、(七)其他应给予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规行为。

17、第七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18、(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19、(四)其他应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的**违规行为。

20、报考**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一级招录机关作出处理。报考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处理。

21、第八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违规行为之一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录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22、(一)串通**或者参与有组织**的;

23、(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24、(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行为。

25、第九条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省级以上**确定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方法和标准。

26、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27、第十条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28、第十一条报考者在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或者其他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由负责组织考察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行为,由**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29、第十二条报考者的**违规行为被当场发现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制止或者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如实记录**违规事实和现场处理情况,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签字,报送负责组织考试录用的部门。

30、第十三条对报考者**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报考者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报考者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者**对报考者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31、第十四条对报考者**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公**录用**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依法送达报考者。

32、第十五条试用期间查明报考者有本办法所列**违规行为的,由**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录用并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处理。

33、任职定级后查明有本办法所列**违规行为的,给予其辞退处理或者开除处分。

34、第十六条报考者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5、(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录用工作场所秩序的;

36、(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37、(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者的;

38、(四)其他扰乱考试录用管理秩序的行为。

39、第十七条录用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有《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其中,公务员组织、策划有组织**或者在有组织**中起主要作用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0、第十八条报考者对**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1、录用工作人员因**违规行为受到处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42、第十九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中**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43、第二十条公**录用诚信档案库的管理办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

44、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2009年11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号)同时废止。

河北人力资源考试报名官网和河北编制报名是哪个网站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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