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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人事考试信息网?内蒙古考试网报名入口

网络整理 2024-02-06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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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求文档: 呼伦贝尔人事局2011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
  2. **人事考试中心电话
  3. 2022年**呼伦贝尔满洲里市事业单位人才回引公告【48人】

一、求文档: 呼伦贝尔人事局2011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2011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市直及中区直驻呼伦贝尔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群团组织:

现将《 2011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尽快部署,确保今年职称**工作顺利进行。

2011年全市职称**工作,以**和人才观为指导,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社会化人才评价机制和客观公正的选拔机制为目标,以重水平、重业绩、重创新为政策导向,结合全市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实际,深化**,开拓创新,完善政策,加强管理,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进富民强市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证。根据全区职称**工作精神,现将 2011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如下:

一、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政策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围、程序,按照《**自治区职称制度**实施办法》(内人发〔 2004〕 46号)和《**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行办法》(内人发〔 2005〕 32号)的规定执行。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社会化或非公有制序列专业技术资格。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条件,继续执行 1993年以来颁发的各系列相关文件,其中有新修订的,执行修订后的评审条件。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按照《**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暂行规定》(内人发〔 2007〕 60号)和《**自治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内人发〔 2007〕 61号)的规定执行。外语、计算机成绩要求考生在本人所在单位通过报名考试取得的成绩。参加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提供一个模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所考模块由考生任选。

(四)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自治区 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内人社发〔 2011〕 50号)执行。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近三年完成继续教育公共课和专业课学习,且总学时达到 120学时;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近三年参加继续教育公共课和专业课学习,且总学时达到 96学时;男满 55周岁、女满 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 50周岁、女满 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只要求在近三年中完成一年的学习,学时数达到规定学时的三分之一即可。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自调入的下一年起要求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继续教育证书审验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到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办理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验证人员花名册一份。申报人员的材料中,须提供继续教育审验卡原件和近三年继续教育证书相关页的复印件。(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要求,按照各系列评审条件执行。不但要符合**的数量和层级,而且必须是在经国家或自治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发表在刊物增刊、专刊、特刊、**集以及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在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提供的**是否发表不再作为硬性要求,注重其实际工作经历和业绩。

(六)呼伦贝尔市直、海拉尔区(不含所属乡镇)、满洲里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不能按照旗县政策执行。

(七)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凡表述为“大学本科毕业,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五年以上”的,改为:“大学本科毕业满 5年,并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 5年以上”;凡表述为:“大学**,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七年以上”的,改为“大学**满 7年,并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 7年以上”。

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年限要求类比上述规定。

(八)卫生系列中蒙医(药)学徒出师人员申报主任医(药)师条件为:中蒙医(药)学徒出徒后,有出徒时旗县级卫生主管部门的证明,连续从事中蒙医(药)工作三十年以上,并取得副主任医(药)师资格五年以上;申报副主任医(药)师条件为:中蒙医(药)学徒出徒后,有出徒时旗县级卫生主管部门的证明,连续从事中蒙医(药)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并取得主治医师(主管药师)资格五年以上。

(九)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和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取得时间截止到 2010年底;**等各项业绩成果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取得时间截止到 2011年 4月底。

(一)申报人员要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填写的内容、业绩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书以及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单等须真实有效。填写《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一律使用 A3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申报材料附件一律使用 A4纸。申报人员花名册中每一个申报人员的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必须填写。申报材料附件要装订成册,否则不予接收。

旗市区提交材料时,需将每个人申报材料袋与原件袋捆在一起,所在地区中小学申报材料(按花名册顺序排列)与非中小学申报材料(按花名册顺序排列)分别单独成捆或成箱。市直、大企业等单位需将申报材料袋与原件袋按花名册顺序排列分别成捆进行报送。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张贴上墙进行公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工作经历”一栏必须加盖保管申报人人事档案部门的审核章。在“公示”栏内须注明公示情况,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各旗市区、各部门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时,要有总体情况的专项报告,包括专业分类、人数、初评、公示(时间、地点、结果)等情况,以及统计表格(见附件)。

(二)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接收审核申报材料,要对申报人填写的内容、业绩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书以及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单原件的真实性进行认真的审核,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发现申报人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准其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同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三)各旗市区的评审材料由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审核把关签字盖章后,携带每个申报材料中相对应的所有原件,上报市人社局专技科,市人社局专技科将根据各旗市区上报数量进行一定比例抽查。

市直单位、大企业等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初审后,在复印材料上加盖审核人小章名和主管局公章,并携相应原件到市人社局审核。

各旗市区、各部门单位每个申报材料中所涉及的业绩成果奖励、科技进步奖、行业部门业务奖励、(含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等)等荣誉、奖项须附相应文件、报纸公示等佐证材料,否则不予认可。审核中发现学历有异议时还须提供学籍。

(四)各地区和市直主管部门要认真录入和校对申报人员花名册,申报人工作单位要填写全称(或规范的简称)。申报高级资格人员花名册(纸质和 EXCEL电子版)中个人信息一定要录入准确,出生年月录入格式必须为“ xxxx/xx”,(例如出生年月为 1965年 7月,录入格式为“ 1965/07”)。申报高级资格人员 VFOR电子版今年不用再上报,但 EXCEL电子版信息必须录入完整准确;申报中、初级资格人员花名册(纸质和 VFOR电子版),出生年月录入格式必须为“ XX△△”,(例如出生年月为 1965年 7月,录入格式为“ 6507”);填报的个人信息(出生年月、姓名、性别等)如有错漏,直接导致人社厅出证错误的,由所在旗市区和部门负责去人社厅更换。

填写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人员花名册时,首先要按专业进行分类,然后再将同一专业中的同一学校人员排列在一起,对于中学教师还须在现从事专业名称前标明“高中”或“初中”。小学教师在现从事专业栏里只限填一个明确的专业,如“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杜绝填“小学语数”等模糊专业。申报材料档案袋**面“现从事专业”栏内容与电子版“现从事专业”栏内容须一致。卫生系列申报材料,要按照手术、非手术、护理、预防、药学、中蒙医和计生进行分类上报。

全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类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须提交《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一份,填写内容、形式等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相同。

各旗市区要在上报材料同时将本旗市区所有申报人员的花名册在本旗市区人社局或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后反映的问题和修改的信息汇总后及时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建立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的“绿色通道”,为更好发挥职称工作在吸引人才、使用人才中的激励作用,对有关高层次人才建立破格申报制度。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年限)、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条件的**,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自治区引进的“草原英才”工程人选;

5.“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6.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7.自治区“深入工农**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获得者或省部级一等奖获得者;

9.在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获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和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各一项以上的获得者。

10.经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的自治区支柱产业急需的人才以及特殊行业、有特殊贡献的特殊人才。

其中对引进的“草原英才”工程人选,也可以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根据其业绩直接认定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资历(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年限)的**,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自治区“新世纪 32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

2.科技成果省部级二等奖获得者;

3.作为企业骨干为企业引进新技术、研制新产品,填补自治区空白获得省部级以上优质产品奖,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者(经济效益须有当地财政、**部门的证明);

4.在大企业内获得三项以上成果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经济效益须有当地财政、**部门的证明)。

(三)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对学位获得时间不作要求。

(四)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三年之内第一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但须符合其它评审条件。

四、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进度要求

各旗市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要求,安排好今年职称申报每个环节的工作进度,抓紧落实,确保 201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序进行。

(一)各旗市区、各部门单位要在 2011年 4月 14日前完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公示、接收、审核和报送等工作。要在 6月 16日前完成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公示、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各部门、各地区申报材料具体报送时间安排见附件)。

(二)非公序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一)关于离退休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资格问题。根据原人事部《关于重申离退休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通知》(人发〔 1997〕 30号)精神,对已离退休的人员,原则上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离退休人员在其他企业或社会组织中,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逐级推荐申报。晋升后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离退休**挂钩。

(二)非公有制单位参加社会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可通过存放本人档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联或归口行业协会等机构进行申报。中区直驻呼伦贝尔单位在我市参加评审的,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委托函。

(三)从**直属单位、外省市和**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省外(**)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根据自治区的职称评审政策,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并换发证书,才可在我市范围内使用,并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四)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转系列(专业)评审时,须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未按规定取得新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得直接申报评审新系列(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含兼评高校教师系列的人员),须取得相应的**书,申报材料中须附**书复印件;城镇教师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要符合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城镇教师支援农村牧区教育工作的意见》(内教发〔 2008〕 36号)的有关要求。

2.中小学教师、中专、技校系列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相对应的近三年或五年的教师业务档案,所在单位要对参评人员现任资格以来的职业道德表现情况和教学综合能力情况分别出具材料说明。

1.要求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符合《**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内卫发〔 2006〕 23号)、《关于认真做好城市医师下乡工作的通知》(内卫发〔 2007〕 68号)和《**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内卫发〔 2009〕 17号)的有关要求。凡盟市级以上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大型厂矿企业**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的从业医师(对年龄在 50周岁以上的女性、 55周岁以上的男性医师不作强制性要求),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均要求有到苏木乡镇卫生院或旗县级疾病预防机构累计工作三个月以上的经历;从 2010年起,凡自治区、盟市及市辖区(市)政府举办的二级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不包括已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二级医院),中蒙医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学院附属医院、大型厂矿企事业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的从业医师(对年龄 50周岁以上的女性、 55周岁以上的男性医师不作强制性要求),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均要求有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支援工作累计一年的经历。申报材料时,须提供《**城市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表》或《**自治区城市医师支援社区卫生工作考核表》复印件一份。

2.根据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下发〈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的通知》(内卫人字〔 1999〕 267号)精神,从业医师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交医师执业证书(注册证)和**书,申报材料中须附证书的复印件。

(七)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中,从事蒙古语翻译、**、会计、统计和**机关从事刑事、技术侦察、**机关从事技术侦察的,由个人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但不予兑现专业技术职务**,其他各类人员均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八)高级会计师、高级**师、高级统计师、**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和**技术侦察继续实行考评结合的评审办法,申报人员需先取得全国统一考试的合格证书。其中,**机关从事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和**机关从事技术侦察公务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

(九)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初聘)工作,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 [1991]11号)精神,对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并符合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等有关要求,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专毕业满 3年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满 1年可认定助理级,硕士学位获得者毕业满 2年可认定中级;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认定中级。

(十)各旗市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批准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任何单位和机构不得另行加收费用。各旗市区、各部门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时,评审费须交呼伦贝尔市人社局财务室。

(十一)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打印,各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市直各部门单位分别负责所在旗市区和部门单位证书集中发放,不得由个人或单位自行取证。(十二)各旗市区、部门单位开展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时,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各项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条件。办理初聘或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备案时,除中小学系列外的其它系列须提供相应学历原件,有计算机成绩要求的,须提供至少一个模块的计算机成绩单原件。

(十三)我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率,原则上参照自治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率。

(十四)各旗市区、各部门单位要在 5月底前向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各行业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进一步充实完善自治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库和呼伦贝尔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库。

(十五)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统一上报自治区高评委会。

(十六)今年我市所有专业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申报材料,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接收后,将集中在一起,通过初评进行再次筛选后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

(十七)按照《 2011年全区职称**工作安排》精神,中小学系列等各专业系列高、中级评委会组**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在评审前随机从评委库中选取,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无权确定。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序进行。要坚持政务公开,加强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规定的宣传,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充分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职称工作的透明度,取得社会各界更大的理解和支持,为进一步完善全市职称**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 1、 2011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表一)

2、 2011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表二)

3、 2011年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表三)

4、 2011年申报中、初级评审材料接收数量表(表四)

5、 2011年全市高、中级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表五)

二、**人事考试中心电话

答:**人事考试中心电话为0471-6601701、6600198、6601158、6601168、6281558。

**其他地区人事考试中心电话分别为:

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0474-8150963。

赤峰市人事考试中心:0476-8330744。

呼伦贝尔市人才流动人事考试中心:0470-8236460。

鄂尔多斯市人事考试:0477-8586210。

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0478-8527225、8527224。

包头市人事考务中心:0472-5221935、5221937。

通辽市人事考试中心:0475-2297996、2297995、2297992。

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0482-8266117。

**善盟人事培训考录中心:0483-8588301、6100866。

乌海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0473-3158037。

锡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人事考试部:0479-8235702。

若上述考试中心的电话发生变动,可采取登录**人事考试中心官网或关注**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号的方式来获取最新电话号码。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三、2022年**呼伦贝尔满洲里市事业单位人才回引公告【48人】

【#事业单位#导语】2022年**呼伦贝尔满洲里市事业单位人才回引公告【48人】已发布,网络报名时间为:2022年8月12日9:00--8月17日17:00,无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为进一步关心关爱干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集聚人才,助力满洲里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22年满洲里市事业单位人才回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计划回引人才48名。人才回引岗位和条件详见附件1《2022年满洲里市事业单位人才回引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在满洲里市域外工作的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及综合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除工勤人员),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的:

2.配偶或父母(含配偶父母)是满洲里市户籍且在满洲里市工作的;

3.满洲里市机关事业单位(含驻外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子女配偶。

(一)回引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及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无违法**行为。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优先调入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或“双一流”高校、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

3.全日制本科生不超过40周岁,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不超过45周岁。

4.申请回引时,原工作单位和所在地区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同意调出。

5.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6.对特别优秀且为我市急需紧缺人才,可按我市人才回引“一事一议”有关规定,进一步放宽学历、年龄等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回引:

1.未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当地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同意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3.尚在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期年限或对调转有其他**性规定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列编渠道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或原录用(聘用)手续不全的;

6.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涉嫌造假或重要信息存疑的;

7.近三年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或不定等次的(新聘用人员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除外);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或有关规定不予回引的其他情形。

通过满洲里市人民政府网(http://**manzhouli.gov**/)、满洲里市就业创业网(https://**mzlsrc**/)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满洲里市事业单位人才回引公告。

1.申请时间:2022年8月12日9:00--8月17日17:00

2.申请方式:采取网络申请方式进行

申请邮箱:(详见附件1《岗位需求表》中各回引单位邮箱)

3.申请回引人员须按要求填写《2022年满洲里市事业单位人才回引报名表》(附件2),并上传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数码彩照(白色背景,jpg格式,100KB以下)。

4.申请回引人员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学习和工作经历,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报名信息填写不全、不规范或不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的,不予审核通过。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报考条件和要求,所填报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考试和回引资格。

5.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须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并打包(姓名+联系电话+岗位)上传:

(1)申请回引人员**、户口簿或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学历**书及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利、科研成果以及获奖情况证明等符合回引条件的基本材料;

(2)申请回引人员所在旗县及以上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在岗及同意调出证明;

(3)申请回引人员的配偶或父母(含配偶父母)为满洲里市户籍的,须提供配偶或父母(含配偶父母)的**、户口簿或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结婚证明等相关材料;

(4)申请回引人员为满洲里市机关事业单位(含驻外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子女配偶的,须提供亲属的在编在岗证明、**、户口簿或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结婚证明等相关材料;

(5)申请回引人员需要填写《2022年满洲里事业单位人才回引报名表》(附件2)、《无不得回引情形书》(附件3)、《回避书》(附件4)。

6.申请回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如不按要求报名视为无效。凡是因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报送材料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个人原因导致审查未通过的后果自负。

回引单位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回引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将资格初审合格的申请回引人员人事档案提交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及人事档案审核。人事档案审核标准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执行。审核不合格,取消回引资格;审核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

回引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考察方案,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回引人员进行全面深入考察,根据申请回引人数和岗位需求,通过专业测试、结构化面试、人岗相适评估等方式进行择优选择(详情请咨询附件1《岗位需求表》中各回引单位)。通过考察的申请回引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工作由回引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实施,费用自理。回引单位主管部门综合考察和体检等情况,经党委(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回引人员,报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市人才引进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后予以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拟回引人员在满洲里市人民政府网(http://**manzhouli.gov**/)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回引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待回引单位主管部门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提交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回引。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报市委编委会审议通过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为回引人员办理调入手续。

回引人员在满洲里市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为五年。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一)人才回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回引人员凡与用人单位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报名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用人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工作的岗位,并签订《回避书》。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回引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人才回引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人才回引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人才回引工作纪律的回引人员,一经查实,将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违反人才回引工作纪律的领导干部及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人才回引全程接受社会监督。资格审查贯穿回引全过程,任何环节、任何阶段发现有回引人员不符合回引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回引资格。

附件1:2022年满洲里市事业单位人才回引岗位需求表

附件2:2022年满洲里市事业单位人才回引报名表

满洲里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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