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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社会保障局地址

网络整理 2023-12-27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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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海南省社保局领导班子
  2. 海南最低工资标准2022
  3. 海南省社保局电话

一、海南省社保局领导班子

1、何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党组**,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2、何琳,女,汉族,1961年8月出生,贵州贵阳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8月加入中****。历任新疆**尔自治区统计局外经处处长,海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经济合作处副处长(正处级)、第三产业研究处处长,海南省**厅综合处调研员、副处长(正处级),人事教育处处长、机关党委专职**,副厅长、党组成员,海南省儋州市委**、组织部部长,海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海南省直属机关工委**(负责常务工作,正厅级),2016年5月任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党组**,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六届海南省纪委委员。

3、林存斌,副厅长、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组长、厅机关**

4、林存斌,男,汉族,1963年1月出生,福建厦门人,**党校研究生学历。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曾任海南行政区海口市印刷厂团委**,海南行政区人事局科员,海南省人事劳动厅公务员管理二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助理巡视员,2005年7月任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副厅长、厅党组成员,2008年9月任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副厅长、厅党组成员、厅党组纪检组组长,2009年4月挂职任海口市副市长,2009年5月任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厅党组纪检组组长。2014年11月任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兼党组纪检组组长、机关**。

5、张一峰,女,汉族,1961年6月出生,云南镇雄人,大学学历,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曾任云南省无线电厂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云南省委组织部干事,海南省委组织部干部调配处干事、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副处长、干部信息中心主任、干部一处(干部调配处)处长,2008年11月任海南省委组织部副巡视员、干部一处处长,2010年1月任海南省委组织部副巡视员,2011年5月任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6、赖泳文,男,汉族,1965年6月出生,广西陆川人,研究生学历,1985年10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曾任海南行政区国营八一农场职工、技术员、助理员、主办干事,海南省人事劳动厅职业卫生与矿山安全监察处科员、公务员管理一处科员,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公务员管理一处副主任科员、公务员管理处主任科员,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编制处副处长、调研员,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信息中心主任,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2015年9月任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7、王卓,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局党组**,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

8、王卓,男,汉族,1957年2月出生,甘肃天水人,**党校研究生学历,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86年8月加入中****。曾任甘肃天水平南公社知青,兰州石油化工机器厂基建处工人、报社编辑、记者,甘肃省劳动局干部、副主任科员,海南省人事劳动厅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主任、《中国人事报》、《中国劳动保障报》海南记者站站长、公务员管理处处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2009年11任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2011年4月任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局党组**、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

9、王丽芳,省公务员局局长、厅党组成员。

10、王丽芳,女,汉族,1964年12月出生,吉林辽源人,大学学历,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11月加入中****。曾任长春地质学院人事处干部、社会科学系教师,海南省人事劳动厅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公务员管理处副处长、调研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副处长(正处级)、人力资源市场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副处长(正处级)、政策法规处处长、人力资源市场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处长,2014年9月任海南省公务员局局长、厅党组成员。

11、赵微,厅党组成员,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就业局)党组**、局长

12、赵微,女,汉族,1966年3月出生,安徽萧县人,大学学历,法学硕士学位。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曾任**民广播电台专题部记者、助理编辑,海南省委**政策理论研究室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海南省万宁市政府副市长,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就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15年11月任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就业局)局长、党组**,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

13、李万一,男,汉族,1956年8月出生,湖北江陵人,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74年9月参加工作。1978年12月加入中****。曾任湖北省咸宁县公社知青,广西柳州航天部801厂团委干事,湖北电机厂检验科助理工程师,湖北省委组织部经济干部处干事、副处长,海南省人事劳动厅公务员管理二处副处长、处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海南省军官转业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2006年9月任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2009年5月任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2015年7月任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巡视员。

14、龙小敏,男,汉族,1958年7月出生,湖南醴陵人,大学学历,1974年3月参加工作,1982年5月加入中****。曾任湖南省醴陵县茶山岭公社知青、**第四二五医院实习军医、军医、海军榆林基地**部干部处干事、海军榆林基地干部转业工作办公室主任、干部处副团职干事、海军榆林基地离退休干部移交办公室主任(正团职)、海南省军官转业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办公室副主任、**处处长、政策法规处处长、社会保险一处处长、办公室主任,2014年9月任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

15、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二、海南最低工资标准2022

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消息,日前我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从1月1日起,我省将最低工资标准提高150元,调整后,海12、三亚等一类地区职工工资不得低于1270元,儋州、谅海等二类地区职工工资不得低于1170元,三沙市、文昌市等三类地区职工工资不得低于1120元。

我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70元

根据《海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185号)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情况、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指数和就业状况,为解决因物价上涨等因素带来的突出民生问题,决定从1月1日起,将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提高150元,具体标准调整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2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2元,适用于海12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1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3元,适用于儋州市、谅海市。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9.9元,适用于三沙市、文昌市、万宁市、东方市、玉指山市、乐东黎族自治县、澄迈县、临高县、定安县、屯昌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

市人社局相关人士表示,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是深化收入分配**、促进居民增收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实现城乡居民收入的较快增长。同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吸引更多优质劳动力资源,更好满足经济发展对劳动力资源,尤其是熟练技术工人日益增多的需求,缓解用工缺12。同时也有利于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集聚更多技术型、创新型人才。

需要提醒的是,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这些内容:一是加班加点的工资;二是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剔除上述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需注意,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应按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会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第一条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户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省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实行统一管理。

市、县、自治县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国家工时制度规定的时间内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数量与质量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所应当获得的最低劳动报酬。

第五条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支付给劳动者。

第六条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节假、公休、探亲、婚丧和计划生育等带薪假期间休假,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视为提供正常劳动。事假、病假等其他假期内的工资支付标准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七条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合同双方可以重新约定其岗位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当以就业者及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就业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为依据,按国家规定的测算方法测算。

第九条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依照有关规定公布实施。

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第十一条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按月确定,也可以按时、日、周确定。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形式的,应当进行合理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按时、日、周、月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本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按统计部门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基本工资、补贴、奖金。不包括:(一)加班加点工资;(二)福利待遇;(三)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四)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以及特别繁重等特殊工种的岗位津贴。

第十三条各级工会发现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有权要求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报酬发生争议时,按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未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第十六条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3个月以上的,当地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处以所欠工资总额1至3倍的罚款,但罚款数额不能超过3万元。

第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八条本规定具体应用方面的问题由省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4年12月7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海南省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同时废止。

三、海南省社保局电话

1、海南社保局一般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主管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2、主要职责包括: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提出服务中国**贸易试验区、****贸易港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政策建议。

3、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市场的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建立统一**、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健全人力资源开发机制和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和人力资源市场监管。

4、研究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和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政策和基本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5、综合管理全市劳动就业工作,本市的城镇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及社会保险事业机构;负责企业工资分配调控、职工福利、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争议处理、劳动监察、劳动能力鉴定、职业技能培训、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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