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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湖北省教育厅官网的一些知识点,和湖北教育网官网登录入口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一、湖北省教育厅24投诉电话
湖北省教育厅投诉电话:027-87328125、87328126。
通讯**: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
如果投诉举报电话占线,您可通过厅长信箱、网上投诉渠道反映问题或建议,承诺收件必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和实施办法。
(二)编制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省教育、教学体制**。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省的教育援助、教育**。
(四)检查实施全省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编写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
(五)统筹管理全省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工作。
政府信息是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管理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相关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机关政府信息将及时通过本机关政务网公开。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机关主动将《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
二、湖北省高中课程**网**平台官网**
湖北省高中课程**网**平台官网**: http://gzkg.e21**/
借力网络:湖北省高中课程**“活”起来
学籍登记、网上选课、成绩查询……随着新课程**的不断深入,“湖北省高中课程**网”成了学生们的“记录本”,记下他们“鲜活”的成长历程。同样在这里,老师可以“追踪”自己的“培训记录”,学校则能实时发布“课改动态信息”。
2009年秋季,湖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正式实施,专题网站“湖北省高中课程**网”也同时“启航”。建立基于网络的课程实施、教学管理、学生成长、教师发展、学校评价工作平台,初步构建资源共享、信息公开、多方互动、全员参与的网络支撑体系,努力实现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是湖北省发挥后发优势、形成地方特色的一项重大举措。借助网络迅速、快捷的传播特点,“新课改”开始充分展现出其魅力与活力。
由湖北省教育厅主管、省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主办的湖北教育信息网,一直是千百万湖北师生交流心得、共享资源的首选途径;其代号“e21”,已然成为21世纪湖北教育信息化的标志之一。以此为平台建立的“湖北省高中课程**网”,一开始便具备了良好的“口碑”和充足的“人气”。
09年秋季,湖北省653所普通高中的42.3万名新生迈进校园。三年之中,他们将第一个“体验”全新的教学方法;三年之后,他们也将第一个接触全新的**模式。许多的“第一”,使他们走到了教育**的最前沿。
新奇过后,困惑和疑虑始终挥之不去;化解“第一个吃螃蟹者”对“螃蟹”的恐惧和忧虑,成了**门的首要任务。在这一背景下,“湖北省高中课程**网”应运而生并承担起了“互动平台”的重任,以实时交流“吃螃蟹”的经验与教训。
“高中课改能减轻学生负担吗?”“你对新的教学方法有何意见?”网站开设了“问卷调查”专栏,实时了解和分析学生对新课程**的想法。针对教师群体,“湖北省高中课程**网”也设计了相应的内容,调查他们的课改培训情况和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难点、热点问题。
与此同时,网站还为学校、教师、学生等开设了不同层次的交流空间,让这些“教育主体”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不感觉“孤单”,以“集体的智慧”推动新课改的不断前进。正如一个退休的老教师所说,这是一个所有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共同的事业”。
对于教育行政部门而言,掌握新课改实施过程中的“第一手资料”是非常必要的;正确的决策,往往取决于对形势的准确判断上。“湖北省高中课程**网”中,学校、教师、学生乃至家长的心得、言论,无疑就是最好的也是最“新鲜”的“第一手资料”。
09年9月,湖北省所有的高一新生都实行了学籍网上注册。学生们完成注册取得学籍和学号后,学校依据学号对学生实行学分管理、综合素质评价和**书发放等工作。这一全新的管理模式,大大调动了老师和学生的参与热情,也提高了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在“湖北省高中课程**网”上,针对学生用户专门建立的网络管理平台,细分了“我的学籍”、“我的成长记录”、“我的选修课”、“我的学分”、“我的综合素质评价”等各项具体内容;学生凭借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录激活博客,可创建栏目,自主发布修改日志,上传图片、发表评论。“跟过去不一样,大家感觉很新鲜,都迫不及待**注册,写下在学校期间的情况,有点像写心情日记。”武汉一名高一新生说。
新课程**成功与否,关键要看评价机制是否科学、合理。“重视发展性评价、评价主体和指标多元化、评价方法多样化、评价重心向注重过程转移”,成为新评价机制的基本方式。这种方式,已在“湖北省高中课程**网”上“安家落户”并开始运作。
“在具体评价过程中,一方面学生主体受到尊重,可以自己来评价自己,另一方面鼓励同伴、家长参与到评价之中,使评价成为多个主体共同积极参与的交互活动。”教育专家对这种实时网络评价机制给予肯定。每名学生的成长记录、自评和互评,都会在网上留下“原始数据”;这些“数据”,将会伴随学生的整个学习过程。
除此之外,网站还开设了“任课老师评价”、“班主任评价”等**;学生、教师和评定小组可上网查询互评、教评结果。武汉一名中学班主任说:“用这些数据来综合评价,我们老师也可以从考试教育压力中摆脱,把精力用在提高课程质量上。”
新课程方案要求学校鼓励学生在感兴趣、有潜能的方面,选修更多的模块,促进学生个性和特长的充分发展。然而,由于教育资源配置的失衡,许多学校依靠自己的力量在短时间内很难实现这一目标。问题的解决,必须依靠教育资源的共享。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湖北省教育信息网已经拥有了100多个分网站和**,500个课题校网站会员,还具备了信息公开、**办事和公众互动功能等强大的网络基础设备服务能力。有了扎实的“基本功”,为资源共享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依托这些优势,湖北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初步搭建起了学生远程学习平台和教师发展网络平台,提供学生学习资源和教师教学支撑,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要和教师专业成长需求。下一步,他们还将进一步完善教材资源支撑网站,开通网上同步教研和备课管理**,整合现有的高中教学资源。“我们将结合**语音技术、虚拟技术等手段,助力湖北高中课改”,网站的工程技术人员说。
此外,湖北教育信息中心还建起了覆盖全省的学校、教师、学生的教育基础数据库,以基础数据库为支撑建立起各类高中课改业务应用平台。其中,有一项任务就是建立“样本校”管理**,学校用户可通过专题网站发布“课改动态信息”“提交样本校申请”,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教育资源共享,使有限的教育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尤其是优质教育资源的网络共享,大大缩小了教育教学的校际、地区差异,有力地促进了教育公平。“我们将以现代信息化技术,引导全省普通高中逐步实现国家课程**的目标。”湖北省教育信息中心主任范义虎对未来信心百倍。
三、湖北省教育厅电话湖北省教育厅电话号
1、湖北省教育厅电话2、湖北省教育厅的电话是多少?3、湖北省教育局咨询电话4、湖北省教育厅举报电话多少?5、湖北教育局24小时咨询电话?6、湖北省**的电话号码是多少?湖北省教育厅电话
打了不是没人接就是应付你两句的,教育局就是最大的**部门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
邮编:430071
责任部门电话:027-87122121-8208
湖北省教育厅的电话是多少?
湖北省教育厅是湖北省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全省教育事业的综合职能部门。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
邮编:430071
联系电话:027-87328070
传真号码:027-87328129
参考资料
打了不是没人接就是应付你两句的,教育局就是最大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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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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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电话:027-87122121-8208
用户服务**:027-8727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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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监督与投诉电话:027-87328126、**是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邮编是430071。
湖北省教育厅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湖北省教育厅电话的各项方针、政策湖北省教育厅电话,起草有关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和实施办法。
(二)编制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省教育、教学体制**。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湖北省教育厅电话我省的教育援助、教育**。
(四)检查实施全省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编写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督导评估与复查;开展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统筹和指导全省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五)统筹管理全省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工作;制定高等教育评估标准、教学及教材建设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和指导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六)规划指导高校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七)主管全省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会同主管部门做好高校教师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八)统筹管理全省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普通高校、**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研究生层次的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招生管理工作;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制订高校、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九)指导并管理全省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组织、协调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施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负责全省中等职业及以上学校和专业的设置、合并、撤销的审批和申报指导工作;负责全省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全省教育**对外交流与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出国留学人员、来华留学人员和外国文教专家、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教育方面的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查工作以及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以及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全省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承担教育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的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言语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的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管理全省学位工作,监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承办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扩展资料
湖北省教育厅内设机构: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基础教育处、学前教育与高中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教师管理处、思想**教育与社会科学研究处(省委教育工委宣传处)、综合治理处、高校学生处(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科学技术处、组织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干部人事处、省教育督导办公室、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参考资料来源:湖北省教育厅—厅办公室
参考资料来源:湖北省教育厅—机关处室
参考资料来源:湖北省教育厅—主要职责
湖北省教育厅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湖北省教育厅电话的各项方针、政策湖北省教育厅电话,起草有关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和实施办法。
(二)编制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省教育、教学体制**。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湖北省教育厅电话我省的教育援助、教育**。
(四)检查实施全省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编写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督导评估与复查;开展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统筹和指导全省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五)统筹管理全省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工作;制定高等教育评估标准、教学及教材建设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和指导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六)规划指导高校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七)主管全省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会同主管部门做好高校教师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八)统筹管理全省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普通高校、**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研究生层次的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招生管理工作;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制订高校、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九)指导并管理全省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组织、协调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施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负责全省中等职业及以上学校和专业的设置、合并、撤销的审批和申报指导工作;负责全省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全省教育**对外交流与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出国留学人员、来华留学人员和外国文教专家、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教育方面的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查工作以及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以及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全省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承担教育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的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言语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的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管理全省学位工作,监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承办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扩展资料
湖北省教育厅内设机构: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基础教育处、学前教育与高中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教师管理处、思想**教育与社会科学研究处(省委教育工委宣传处)、综合治理处、高校学生处(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科学技术处、组织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干部人事处、省教育督导办公室、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参考资料来源:湖北省教育厅—厅办公室
参考资料来源:湖北省教育厅—机关处室
参考资料来源:湖北省教育厅—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湖北省教育厅电话的各项方针、政策湖北省教育厅电话,起草有关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和实施办法。
(二)编制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省教育、教学体制**。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湖北省教育厅电话我省的教育援助、教育**。
(四)检查实施全省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编写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督导评估与复查;开展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统筹和指导全省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五)统筹管理全省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工作;制定高等教育评估标准、教学及教材建设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和指导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六)规划指导高校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七)主管全省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会同主管部门做好高校教师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八)统筹管理全省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普通高校、**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研究生层次的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招生管理工作;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制订高校、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九)指导并管理全省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组织、协调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施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负责全省中等职业及以上学校和专业的设置、合并、撤销的审批和申报指导工作;负责全省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全省教育**对外交流与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出国留学人员、来华留学人员和外国文教专家、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教育方面的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查工作以及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以及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全省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承担教育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的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言语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的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管理全省学位工作,监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承办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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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内设机构: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基础教育处、学前教育与高中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教师管理处、思想**教育与社会科学研究处(省委教育工委宣传处)、综合治理处、高校学生处(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科学技术处、组织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干部人事处、省教育督导办公室、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参考资料来源:湖北省教育厅—厅办公室
参考资料来源:湖北省教育厅—机关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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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编制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省教育、教学体制**。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湖北省教育厅电话我省的教育援助、教育**。
(四)检查实施全省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编写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督导评估与复查;开展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统筹和指导全省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五)统筹管理全省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工作;制定高等教育评估标准、教学及教材建设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和指导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六)规划指导高校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七)主管全省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会同主管部门做好高校教师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八)统筹管理全省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普通高校、**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研究生层次的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招生管理工作;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制订高校、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九)指导并管理全省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组织、协调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施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负责全省中等职业及以上学校和专业的设置、合并、撤销的审批和申报指导工作;负责全省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全省教育**对外交流与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出国留学人员、来华留学人员和外国文教专家、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教育方面的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查工作以及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以及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全省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承担教育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的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言语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的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管理全省学位工作,监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承办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扩展资料
湖北省教育厅内设机构: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基础教育处、学前教育与高中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教师管理处、思想**教育与社会科学研究处(省委教育工委宣传处)、综合治理处、高校学生处(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科学技术处、组织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干部人事处、省教育督导办公室、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参考资料来源:湖北省教育厅—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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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湖北省教育厅电话我省的教育援助、教育**。
(四)检查实施全省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编写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督导评估与复查;开展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统筹和指导全省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五)统筹管理全省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工作;制定高等教育评估标准、教学及教材建设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和指导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六)规划指导高校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七)主管全省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会同主管部门做好高校教师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八)统筹管理全省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普通高校、**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研究生层次的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招生管理工作;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制订高校、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九)指导并管理全省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组织、协调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施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负责全省中等职业及以上学校和专业的设置、合并、撤销的审批和申报指导工作;负责全省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全省教育**对外交流与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出国留学人员、来华留学人员和外国文教专家、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教育方面的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查工作以及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以及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全省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承担教育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的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言语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的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管理全省学位工作,监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承办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扩展资料
湖北省教育厅内设机构: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基础教育处、学前教育与高中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教师管理处、思想**教育与社会科学研究处(省委教育工委宣传处)、综合治理处、高校学生处(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科学技术处、组织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干部人事处、省教育督导办公室、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参考资料来源:湖北省教育厅—厅办公室
参考资料来源:湖北省教育厅—机关处室
参考资料来源:湖北省教育厅—主要职责
(四)检查实施全省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编写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督导评估与复查;开展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统筹和指导全省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五)统筹管理全省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工作;制定高等教育评估标准、教学及教材建设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和指导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六)规划指导高校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七)主管全省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会同主管部门做好高校教师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八)统筹管理全省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普通高校、**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研究生层次的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招生管理工作;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制订高校、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九)指导并管理全省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组织、协调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施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负责全省中等职业及以上学校和专业的设置、合并、撤销的审批和申报指导工作;负责全省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全省教育**对外交流与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出国留学人员、来华留学人员和外国文教专家、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教育方面的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查工作以及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以及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全省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承担教育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的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言语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的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管理全省学位工作,监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承办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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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处、组织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干部人事处、省教育督导办公室、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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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统筹管理全省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工作;制定高等教育评估标准、教学及教材建设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和指导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六)规划指导高校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七)主管全省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会同主管部门做好高校教师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八)统筹管理全省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普通高校、**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研究生层次的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招生管理工作;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制订高校、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九)指导并管理全省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组织、协调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施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负责全省中等职业及以上学校和专业的设置、合并、撤销的审批和申报指导工作;负责全省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全省教育**对外交流与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出国留学人员、来华留学人员和外国文教专家、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教育方面的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查工作以及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以及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全省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承担教育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的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言语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的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管理全省学位工作,监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承办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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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处、组织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干部人事处、省教育督导办公室、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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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规划指导高校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七)主管全省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会同主管部门做好高校教师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八)统筹管理全省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普通高校、**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研究生层次的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招生管理工作;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制订高校、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九)指导并管理全省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组织、协调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施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负责全省中等职业及以上学校和专业的设置、合并、撤销的审批和申报指导工作;负责全省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全省教育**对外交流与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出国留学人员、来华留学人员和外国文教专家、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教育方面的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查工作以及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以及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全省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承担教育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的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言语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的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管理全省学位工作,监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承办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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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主管全省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会同主管部门做好高校教师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八)统筹管理全省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普通高校、**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研究生层次的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招生管理工作;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制订高校、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九)指导并管理全省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组织、协调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施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负责全省中等职业及以上学校和专业的设置、合并、撤销的审批和申报指导工作;负责全省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全省教育**对外交流与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出国留学人员、来华留学人员和外国文教专家、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教育方面的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查工作以及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以及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全省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承担教育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的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言语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的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管理全省学位工作,监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承办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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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统筹管理全省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普通高校、**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研究生层次的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招生管理工作;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制订高校、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九)指导并管理全省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组织、协调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施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负责全省中等职业及以上学校和专业的设置、合并、撤销的审批和申报指导工作;负责全省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全省教育**对外交流与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出国留学人员、来华留学人员和外国文教专家、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教育方面的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查工作以及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以及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全省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承担教育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的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言语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的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管理全省学位工作,监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承办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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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负责全省中等职业及以上学校和专业的设置、合并、撤销的审批和申报指导工作;负责全省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全省教育**对外交流与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出国留学人员、来华留学人员和外国文教专家、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教育方面的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查工作以及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以及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全省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承担教育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的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言语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的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管理全省学位工作,监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承办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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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归口管理全省教育**对外交流与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出国留学人员、来华留学人员和外国文教专家、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教育方面的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查工作以及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以及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全省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承担教育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的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言语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的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管理全省学位工作,监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承办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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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指导、协调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以及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全省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承担教育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的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言语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的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管理全省学位工作,监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承办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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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言语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的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管理全省学位工作,监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承办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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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是湖北省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全省教育事业湖北省教育厅电话的综合职能部门。.联系电话湖北省教育厅电话:027-87328126. 027-87328070.办公时间湖北省教育厅电话:国家法定工作日
湖北省负责教育的单位叫做湖北省教育厅责任部门电话:027-87122121-8405服务**:027-8727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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