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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呼和浩特近期考试安排

网络整理 2024-04-23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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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2010呼和浩特教师上岗考试
  2.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3. 2022**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人才引进公告【150人】

一、2010呼和浩特教师上岗考试

2010年**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聘特设岗位教师考试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0-5-13**人事考试信息**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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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0]3号)及《**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2010年**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聘特设岗位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考试(笔试部分)工作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办法。

2010年我区“特岗教师”招聘计划数为1377名。招聘计划分层次、分旗县、分学科、分授课语种在**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nm.zsks**)、**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nm**ys**)、**人才网(**nmrc****)、**人事人才网(**nmgrst**)上公布。

(一)招聘范围:区内院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区外院校**籍全日制普通高校的高校毕业生。

1.报考初中教师岗位,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必须是全日制应届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

2.有一定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5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可报考小学或初中教师岗位。

3.取得**书。未取得**书的师范类毕业生,在其他条件都符合报考资格的基础上可以先报名参加考试,待公布拟聘用名单后再审核**书,如到时仍不能提供**书原件,将取消聘用资格。

2010年5月14日8:00—5月20日24:00,毕业生通过**人事考试信息网(**:**impta**)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5月17日至5月22日,考生持《报名表》到本人毕业学校就业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各高等院校就业部门根据报名条件,对报名参加招聘的应届及往届毕业生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留存,一份报人事考试部门);其中,区外高校毕业生资格审查由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5月22日前,各高等院校就业部门务必统一将报名表报人事考试部门,其中,驻呼和浩特市的高等院校和区外高等院校毕业生直接报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驻其他盟市的高等院校报所在盟市人事考试中心。

5月23日—25日,自治区人事考试部门对报名参加招聘考试的毕业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5月26日8:00—29日24:00,报名参加招募的毕业生从**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准考证。考试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所有报考**自治区“特岗教师”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闭卷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不指定复习教材,考试内容为申论和基本素质测试(参照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生可以用蒙文答卷,但必须使用同一种文字。

全区分设九个考点:区直(考生为驻呼市和区外的高校毕业生)、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包头市、通辽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

对报名参加招募考试的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毕业生,在考试总成绩基础上加5分。考生持本人《**》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1.笔试工作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2.笔试期间,自治区将派出巡视组巡视检查相关盟市的考试工作。

3.笔试期间值班电话:0471—6203765、6287995。

1.笔试成绩在2010年6月15日后公布,考生可在**人事考试信息网上查询。

2.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由**教育厅进行资格审定。

3.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对考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按1:3的比例进行面试和试讲。面试、试讲时间:7月1日—7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由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通知考生本人。

4.体检。旗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排序递补。

5.签订聘用协议。实施“特岗计划”的旗县与拟招聘的特岗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

二、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1、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6个内设机构:

2、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综合、协调、指导工作;承担党的组织、宣传和干部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局党委有关文件起草和会议的组织,落实局党委会议决议、决定;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思想**等工作,拟订党务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工会、**、妇联工作。

3、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局行政会议组织、文稿起草、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政务信息、文书档案、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社会扶贫等工作;组织办理**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政务、事务的督查;负责拟订行政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作实绩目标考核;负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5、牵头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和重大正大政策,综合性问题的调研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起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相关普法、法律咨询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

6、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预决算;承担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财务工作。

7、(六)就业促进科(呼和浩特市农牧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8、研究提出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统筹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事业保险政策,建立事业预警制度;拟订事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增征缴规章、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事业保险金稽核规则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研究农民工就业后的社会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事宜,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指导市人才、就业服务中心工作。

9、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管理与录用、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等政策规定;拟订全市公务员登记、非领导职务任免等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和分工,承担市政府机关职位设置、分类和公务员职务任免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订相关年度增韧控制计划;负责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烤炉申报、调任(配)、登记、遴选、竞争上岗、辞职辞退等方面工作,承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审查申报工作。

10、组织实施公务员考核、培训、奖惩、申诉控告等政策规定;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管理权限和分工,拟订市政府机关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承办市政府奖励和惩戒工作;承办公务员申诉控告工作。

11、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工勤人员烤炉、调配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烤炉、招聘、调任(配)、考核奖惩等人事管理事宜。

12、拟订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职称**和组织指导评审工作,负责全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定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审查申报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评定工作,推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统筹执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拟订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规定,负责全市有关部门(单位)聘请外国专家的资格申报和来市工作的外国专家的管理;负责市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成果推广;参与制定引智专项经费的实用管理办法,负责市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和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13、(十一)军官专业安置科(市**专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4、拟订全市**专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指导全市**专业干部安置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市本级**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困难企业**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拟订自主择业**专业干部管理服务办法;承担市**专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市**服务中心工作。

15、组织实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负责编制全市机关事业高位年度工资总量计划和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负责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办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和工资审核工作。

16、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知道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资质审核;指导监督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

17、(十四)劳动关系科(呼和浩特市反战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18、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全市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的规范性意见,提出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和正常增长机制意见;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知道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企业劳动工资统计工作;承担市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19、拟订并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国(境)外、市区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准入管理制度;依法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工作;指导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

20、拟订全市人力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和完善人才储备制度;拟订各类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编制发布人才需求目录,承担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牵头拟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管理服务制度;负责留学人员回市安置和非教育**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建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工作;拟订全市人才流动政策规定;指导市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工作。

21、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完善全市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拟订全市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和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养老保险工作。

22、拟订全市城镇居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农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被**农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23、统筹拟订全市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方案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核认定及管理办法;监督、知道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作及各项方针政策的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医疗生育保险工作。

24、贯彻执行自治区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拟订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务鉴定工作。

25、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建立基金(资金)监督举报**,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基金(资金)管理的**案件;承担局机关、所属单位的内部财务**监督工作。

26、拟订市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检查,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协调劳动者**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市劳动监察队伍建设;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27、(二十三)调解仲裁管理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

28、拟订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市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29、组织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要工作信息与情况通报;承担局**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指导各类数据库统计分析汇总工作,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建设、各类数据库建设和局属单位信息化建设;指导局**信息中心工作;负责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信息统计工作。

30、负责受理、承办涉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督查研究和反映重要的**信息与社情**;承办上级党委、政府和领导交办的群众来信、来访事宜。

31、负责执行国家行政审批政策;研究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的调整意见并具体组织实施;承办和全程受理本部门管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承办行政服务事项和办理事项必须的勘察、勘验工作;组织需市和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有关会议论证、审核、审定事项的协调工作;审核、上报需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办理部门领导交办的与行政审批有关的其他事项。

32、纪检监察室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33、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2022**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人才引进公告【150人】

【#医生招聘#导语】2022**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人才引进150人,报名时间:2022年7月4日9时-7月7日17时,考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呼和浩特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呼和浩特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呼和浩特市开展县域综合医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呼政字〔2020〕265号)及《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的通知》(呼人才发〔2022〕3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呼和浩特市公共卫生及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现面向社会进行人才引进,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呼市卫生健康委所属6个事业单位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150名,其中呼市第一医院45名、呼市第二医院15名、呼市蒙医中医医院35名、呼市口腔医院15名、呼市妇幼保健院35名、呼市第三医院5名。详见《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2022年人才引进岗位表》。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素质和道德品行,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引进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才还需具备以下条件。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及相对应学位,年龄须在50周岁以下(1971年7月4日以后出生,不含7月4日);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及相对应学位,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76年7月4日以后出生,不含7月4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名称应与《人才引进岗位表》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

6.引进高学历人才还需具备以下条件。国内外硕士研究生及国内“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4日以后出生,不含7月4日);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81年7月4日以后出生,不含7月4日)。

医师岗位需具备**书(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外)。所学专业与《人才引进岗位表》要求的专业一致,境外大学毕业生所学专业要与《人才引进岗位表》要求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结束前,提供**发放的相应境外学习阶段《国(境)外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

1.2022年9月1日及以后仍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2022年9月1日及以后仍处于执业医师规范化培训期内的人员,使用第二学位报考人员;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列编招聘)工作人员,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4.呼和浩特市在职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5.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因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的和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报名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名网站:报名网站为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http://**hhpta.org**)。

报名时间:2022年7月4日9时-7月7日17时。

报考引进“博士研究生或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岗位,如此次引才工作结束后仍有空缺岗位,报名人员可直接联系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投递个人简历,随时报名,随时评估,招满为止。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名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避免审核不通过后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充材料或改报其他岗位。

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表》。《岗位表》中所要求的毕业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及后续增补的专业;参考****与素质发展中心主办的研招网专业库(https://yz.chsi****./zyk)中的专业。

报名人员应核实本人所学专业是否属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并提前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

鉴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型学科、国外学科等,如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为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且该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近或相似的,报名人员须于报名开始后的前三天内报名并提交审核(目录中没有的专业在资格审核时需要的时间较长,且报名人员需要按要求提交其他材料,请尽量提早报名,避免因时间不足影响报名结果),如实填写本人专业(以**专业名称为准),及时查阅报名情况并按照用人单位反馈意见准备相关材,料供用人单位研判。

对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没有的专业,用人单位在研判时,主要对照**、**学位委员会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其他专业目录,结合报名人员所学课程等情况,经单位集体研究或专家论证后,认定是否符合引进岗位要求。

以研究生学历报名的,如所持研究生**上专业名称为一级学科名称,且其研究方向与该岗位对应要求的二级学科一致,可按照符合报名条件对待。但在资格审核阶段,需提供(上传)本人就读院校出具的相关专业方向证明。在考察阶段,用人单位将根据该考生人事档案中留存的研究生招生阶段材料和学习成绩等信息进行甄别,对其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2.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当阅读《诚信书》、《**疫情防控书》,点击“阅读完毕,同意”,视为报名人员已签署《诚信书》、《**疫情防控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人员须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图片(jpg格式)。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大小为20KB以下);

(3)学历、**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报告》)。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书的,上传**学籍**验证报告;报名人员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获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籍**验证报告,并确保验证期在资格审查结束前有效;境外大学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上传**发放的《国(境)外学历学位**》;

(4)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上传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应的执业证书;

(5)具备报考该岗位资格的其他佐证材料。

3.报名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须逐一对照报名岗位需具备的条件,填写需要说明的问题。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

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列编签订聘用合同)、或被劳务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要注明其工作性质(劳动合同制、未列编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

需要说明的问题:须对照岗位要求,填写是否符合报名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信息填写存在不全、不规范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报名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名人员,姓名和**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报名人员诚信档案。

网上报名后,**会自动生成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提交个人信息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评估认定所使用的**必须一致;报名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评估认定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名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要在人才引进全过程中保持畅通,便于有递补等重要事项通知时取得联系。

1.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单位在报名人员网上报名后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严禁审查通过。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在资格审查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给报名人员进行补充或说明。

2.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7月4日9时-7月8日12时。

3.报名人员对《岗位表》和公告中明确的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查阅《岗位表》中报考岗位对应单位的咨询电话。

报名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一)确定评估认定人选。评估认定环节不设开考比例。对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用人单位可选择全部进行评估认定;也可自主选择在评估认定前采用专业能力测试、面谈、实**等便捷灵活的方式,按照进入评估认定人数与岗位计划数5:1的比例,确定评估认定人选。

(二)评估认定方式及内容。评估认定主要测试履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等。评估认定方式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确定。评估认定题目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组成,报名人员可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回答,也可以用蒙古语回答(用何种语言回答须在报名时明确)。不使用规定语言文字进行评估认定的,按零分处理。评估认定方式及具体要求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报名人员。

(三)评估认定成绩当场公布,成绩保留3位小数。评估认定合格分数线设定在70分,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四)同一岗位引进计划内最后一名报名人员评估认定成绩出现并列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由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选。

(五)评估认定工作结束后,根据每个岗位报名人员评估认定成绩(评估认定成绩低于评估认定合格分数线的人员除外)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并将成绩在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公布。

(一)体检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疗机构开展。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

体检者与体检医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

对于体检不合格,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报名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照评估认定成绩依次递补。

对于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评估认定成绩依次递补。

报名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尽快安排报名人员复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10日内完成。

(二)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给予监督指导。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用人单位应成立不少于2人组成的考察组。

考察工作突出**标准,重点考察报名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要求,坚决把**上不合格的人员挡在门外。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名人员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报名人员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报名人员接到体检结论后,应在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报名人员需书面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日。未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且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或经同意延时提交材料后仍无法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应在体检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一)公示。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送引进人才相关材料。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备的,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下发聘用通知,并报市委人才办备案。聘用通知下发后,相应岗位不再进行递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市委编办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办理。引进人才涉及调动的,不再提交市委编委会审批。

对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的;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在人才引进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影响聘用的;具有其他影响聘用资格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取消聘用资格后产生的空缺岗位,在聘用通知下发前,依次递补。

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取消聘用资格后产生的空缺岗位,在聘用通知下发前,依次递补。

在聘用通知下发前,为避免人事劳动**,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得要求拟聘用人员提前上岗。

用人单位应通知拟聘用人员在聘用通知下发之日起5日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新引进人才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1.岗位回避。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报名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人才引进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人才引进工作人员和报名人员在本次人才引进工作中**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为强化报名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舞弊等**违规行为,确保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名人员在报名前须签订《报名人员考试诚信书》,并建立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对引进人才的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录用后发现与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对违反规定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一)列入事业编制,享受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二)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即可聘任到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如无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可通过特设岗位聘用。

(三)引进人才分5年给予共10万元安置费。

(四)用人单位自聘用文件下发之日起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须约定最低服务期限3年,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承担聘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记入本人诚信档案。领取安置费的人员所领取的安置费须全部退回。

(一)受**疫情影响,人才引进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发布相关公告,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二)请报名人员在评估认定前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流动。

(三)报名人员在人才引进工作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结果的,责任自负。

网上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471-4606265、技术支持电话:0471-3389632、监督举报电话:0471-4606783。

报名人员需咨询或投诉的,请于报名期间和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拨打。

本公告由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2022年人才引进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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