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信息网

首页 > 考试 / 正文

2022年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四川事业编招聘

网络整理 2024-03-15 考试

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2022年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以及四川事业编招聘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1. 2022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689人】
  2. 2023年江苏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3. 2022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4号)

一、2022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689人】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91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9:00至6月1日23: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经**验证后,认真阅读《考试期间**情防控须知》,并签署“诚信书”,填写《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6月2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6月2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6月5日23: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的紧缺岗位,可降低比例开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6月7日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2022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考试范围以《安徽省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考试大纲》为准。

考试时间为2022年6月25日(星期六)上午(如因**情等特殊因素影响需调整,另行通知)。

上述两门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第一科考试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发放的所有考试资料。

笔试考试大纲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统一发布。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报考人员可于6月22日至24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合肥市。

按照**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7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凭**号码和密码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对于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6月25日14:30-17:30和6月26日08:00-12:00,14:30-17:30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合肥市长江中路333号,西楼812房间,联系电话:0551-62663827)申报加分事宜。

成绩公布后一个星期内,报考人员可登录报考单位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岗位成绩排名情况。

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两科笔试成绩总分150分(其中,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岗位的考生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两科笔试成绩总分放宽到130分)。专业测试的入围人选,从同岗位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考生有一科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专业测试资格。

笔试成绩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确定。省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5: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专业测试可选择采取专业笔试、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试讲、答辩、情景模拟、技能**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专业(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实际**作技能以及潜能等。专业测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

专业测试工作由省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负责。省直各招聘主管部门拟定专业测试实施方案(公告),经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按规定在安徽先锋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本部门及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内容包括:所属招聘单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及其统考笔试成绩、名次,同时明确招聘岗位及数量,专业测试的程序与规则,测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以及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面试、试讲、答辩等须设立考官组。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可将该招聘单位当日参加同一考场同一种类专业测试方式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为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也可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具体确定方式在专业测试实施方案中明确。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招聘单位网站和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

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省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省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网站和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本《公告》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省直事业单位有关招聘政策及笔试考务、专业测试、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安徽先锋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及有关厅局或招聘单位网站查询、查阅。

政策咨询电话:0551-62663172、62663783(省人社厅事业处)0551-62606455(省委组织部干部综合处)

考务咨询电话:0551-63457903(省人事考试院)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监督电话:详见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二、2023年江苏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告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省属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为省属事业单位(含少量部属驻苏事业单位,下同)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类岗位的公开招聘搭建平台,提供服务。

统一公开招聘的岗位为省属事业单位中除涉密岗位外的部分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类岗位。

管理类岗位,包括事业单位中除单位**员岗位以外的其他管理岗位。

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事业单位中岗位等级在八级及以下的法律类、计算机类、经济类,以及对专业不作特别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包括教师岗位)。

经济类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会计、**、统计和其他经济岗位。

对专业不作特别要求的专业技术(简称“其他专技类”)岗位,指各部门(单位)组织公开招聘时招聘条件或笔试内容中没有专业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技能类岗位,包括事业单位中岗位等级在二级(技师)及以下的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具体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招聘岗位表》可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jshrss.jiangsu.gov**)上查阅。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5日至2005年3月2日之间出生)。

应聘科级管理类岗位(管理岗位七级和八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

《招聘岗位表》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6.具备《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①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留学服务中心**。

2023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②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

专业条件中还包括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并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③资格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④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

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7.本次公开招聘的一般岗位没有户籍**。

“招聘对象”为听力或肢体残疾3-4级残疾人的,应聘者需具有江苏户籍或为江苏生源。

8.应聘残疾人岗位的,需具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9.取得祖国**普通高校学历的**学生和取得祖国**承认学历的其他**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技能**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笔试由省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

面试(专业测试、技能**作)(以下简称“面试”)原则上由各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具体可见招聘岗位表中“主管部门”栏。

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类岗位的笔试科目名称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但考试内容各不相同。

经济类中会计、**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统计和其他经济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其他专技类”岗位与“管理类”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

各招聘岗位的类别见《招聘岗位表》中“岗位类别”。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管理类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1:30;

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1:30;

工勤技能类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0:30。

笔试地点:江苏省各设区市均设有考点,应聘人员在报名时任选一地点参加笔试。

3.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须与报名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准考证上明确的考点参加笔试。

笔试为全程**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成绩以百分制形式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jshrss.jiangsu.gov**)的业务子网—江苏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中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统一笔试阅卷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的合格分数线。

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根据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笔试合格者中1:3的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保持**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在面试前组织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如有复审不通过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招聘主管部门等网站公布。

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如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和申辩。

面试原则上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除《招聘岗位表》中有特殊说明外,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

如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有专业测试、技能**作要求,并且在《招聘岗位表》中明确成绩所占比例的,其合格分数线与上述要求一致。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jshrss.jiangsu.gov**)的业务子网—江苏人事考试网。

1、报名、照片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2023年2月25日9∶00-3月2日16∶00;

2、资格初审:2月25日9∶00-3月3日16∶00;

3、陈述和申辩:2月25日-3月4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月25日9∶00-3月4日18∶00;

5、缴费确认:2月25日9∶00-3月5日12∶00;

1.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招聘主管部门(单位)资格初审意见。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陈述和申辩。

招聘单位的**可从《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政策咨询电话、传真”栏内获取。

主管部门的**请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表》(附件2)。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4.规定时间内未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3月29日9:00-3月31日24:00期间**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照,jpg格式,大小为20K**以下。

2.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3.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为1:3,招聘岗位表中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3月6日9:00-12:00**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9月2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9月2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招聘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和《招聘岗位表》中“考察体检比例”要求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并组织考察体检。

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时,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对考察体检比例不是1:1的岗位,计算参加考察体检人数如果出现不足1的小数时,原则上进位取整,但进位取整后,若超过拟招聘人数的1.5倍,则舍去小数。

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招聘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将有关情况按规定备案。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招聘单位政策咨询:联系电话请见《招聘岗位表》;

主管部门政策咨询:联系电话请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表》(附件2);

综合管理部门政策咨询: 025-12333、025-83230723、025-83236078;

招聘考务技术咨询:025-83236083。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

附件:1.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岗位表.xlsx

2.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表.xls

**/成考有疑问、不知道**/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https://**87dh**/xl/

三、2022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4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积极应对**情影响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本次公告5家省直事业单位共发布招聘计划62个。其中,非专项免笔试招聘计划44个(岗位序号:1号—36号),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免笔试计划18个(岗位序号:37号—54号)。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招聘范围为2022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0年和2023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2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4号)》(附件1)。二、报名资格条件(一)基本条件。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20日至2004年6月20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6月20日为准(以本人**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22年毕业生(2023年1月1日后取得**、**的考生不视为2022年毕业生;同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2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一)报名方式。

报名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受理,采取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2年6月28日至6月29日9:00至16:00。报名电子邮箱和传真电话详见(附件1)。

1.报名者须填写《2022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4号)》(附件2),并发送**、**、资格证等岗位需求的材料复印件及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通过自学考试、**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的**书和岗位要求的**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岗位资格条件,对学历学位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从其要求;2022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的,须发送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发送国家**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

2.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报名表备注要求发送至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采取电子邮件报名考生请将此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照片存入一个文件夹,发送至指定邮箱。该文件夹及发送邮件的标题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考生姓名”模式,如:XX大学英语教师张某)。报名人员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送达相关**原件。

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版)》《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2年更新)》《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以及综合参考“网格研辅导—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回复邮件或电话通知。

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或回复电子邮件通知。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资格审查人员主动联系,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22年6月份,即到2022年6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统招普通高校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考试(一)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在切实做好**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可采用网络、现场等形式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采取的面试方式待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面试前,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准考证、**、学历**(未颁发学历**的,持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四)本公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最大值时(约50人左右),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视情况采取多场次面试或笔试加试等方式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最终面试资格人选数量,在加试前按照超出招聘计划数一定比例(1:3至1:6)进行明确。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其加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

考试成绩在各招聘单位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在**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对其**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一)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22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2023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有一个日期为2022年的,可视为2022年毕业生)。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四)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注意事项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面试或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吉林人才网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本公告中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工作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各招聘单位报名、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附件1中“报名地点及**”一栏。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 0431—88905568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人事处 0431—87063065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431—88690586、88690680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1.2022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4号)

2.2022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4号)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6月20日原标题:2022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4号)

**/成考有疑问、不知道**/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https://**87dh**/xl/

关于2022年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四川事业编招聘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Tags:

猜你喜欢

搜索
网站分类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