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信息网

首页 > 考试 / 正文

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 北京大学通知

网络整理 2024-02-10 考试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的一些知识点,和北京大学通知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北京大学200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 2022年北京大学招生章程
  3. 北京大学的专业有哪些

一、北京大学200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了保证北京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北京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北京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主管校长担任。

第五条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授权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医学部招生的有关事务。

第六条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招生委员会聘任。

第七条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八条北京大学执行**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九条北京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和医学类分代码(分类)录取。

第十条北京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在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大学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二条北京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设定专业志愿差,专业志愿差原则上在5以内,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三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北京大学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但其分数应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

第十四条对下列有加分投档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条件,只取其中一项分值,且增加分数不得超过20分。

1、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三好学生;

2、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以上者;

4、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考生;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级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

如果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未有加分政策,北京大学不主动给予加分。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降分投档考生,在分数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但降低分数不得超过20分。

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省籍的考生;

3、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

如果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未有降分政策,北京大学不主动给予降分。

第十六条若在北京大学投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定向专业招生计划,则可**下20分以内投档,择优录取;若仍无法满足计划要求,则调剂到其它地区招收定向生,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第十七条北京大学对部分专业实行不报不录政策,即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若录取线上志愿不足,则可在录取线下20分以内顺序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录满为止。不报不录专业以当年招生政策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北京大学根据**自主选拔录取的招生政策进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降分标准为北京大学当年在当地录取线下20—30分内给予正常录取,自主招生政策加分和当地政策加分不累计。

自主招生候选人的分数(实考分加自主招生加分)原则上应达到北大在该省份的录取线,否则在单独投档省份予以**;当自主招生候选人**分数正常达到北京大学在当地的录取线,则按普通**考生类进行投档,占用当年在当地公布的招生计划;需要自主招生加分才达到录取线时,则按**规定的自主选拔录取政策单独投档,不占用当年在当地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北京大学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条北京大学对保送生、自主招生、非通用语种、特长生等招生事宜,依据**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北京大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外语语种要求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二条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本章程及医学专业的特点制定医学类专业的招生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于2002年4月23日由北京大学第454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后逐年修订,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北京大学是中国第一所国立综合性大学,国家学府,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颁发北京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书。学校**: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邮编100871)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751407,传真电话010-62554332,

电子信箱 **dz**@pku.edu**,北大招生网**gotopku**。

二、2022年北京大学招生章程

1、 2022年北京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3、第二条我校全称为北京大学,是国家公办的**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书。

4、第三条北京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5、第四条北京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6、第五条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办法,调整学科招生计划等事宜。

7、第六条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授权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医学部招生的有关事务。

8、第七条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9、第八条北京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10、北京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11、第九条北京大学执行**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12、第十条北京大学在非**综合**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综合**试点省份,按其****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13、第十一条北京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北京大学在**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14、第十二条在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北京大学依据进档的考生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15、第十三条北京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16、第十四条北京大学在普通类统招提档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经北京大学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考生,按照国家相关招生政策进行录取。所有**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

17、第十五条北京大学在录取提前批次的考生时,按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不调剂。对于符合北京大学投档要求,投档分数相同且北京大学公布计划数不足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顺次进行录取,未录取考生予以**。提前批次录取的外语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能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提前批次录取的其他考生入校后不能转专业。

18、第十六条北京大学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19、第十七条北京大学对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双学籍”飞行员、数学英才班、物理学科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高校专项等招生事宜,依据**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学校对高校专项计划和高水平艺术团在“3+1+2”模式****省份的认定政策不进行分值换算,参照在该省份首选科目组的统招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认定录取。

20、第十八条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21、第十九条北京大学普通**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22、第二十条北京大学校本部学费收费标准:理科试验班类、文科试验班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生物科学类专业为5300元人民币/学年,其他专业5000元人民币/学年;住宿费:750-1200元人民币/学年。

23、第二十一条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本章程及医学专业的特点制定医学类专业的招生实施细则。

24、第二十二条北京大学招生工作严格落实**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章程、招生资格、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25、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招生政策调整,则北京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26、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7、学校**: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邮编100871)

28、招生监督电话:010-62755622(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29、北大招生网:http://**gotopku**

三、北京大学的专业有哪些

1、(一)本科专业:数学、信息科学、统计与概率、计算数学及其应用、工程结构分析、理论与应用力学、大气科学、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地理信息**、地球物理学、地质学、空间物理学、城市规划、生态学、环境科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地理科学、心理学、软件工程、新闻学、广告学、编辑出版学、广播电视新闻学、中国文学、应用语言学、历史学、博物馆学、考古学、宗教学、哲学、外交学、国际**、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保险、财政学、经济学、金融学、会计学、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图书馆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社会学、**学与行政学、公共政策学、城市管理、思想**教育、广播影视编导、外语、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微电子学、医学试验学、临床医学、护理学、应用药学、医学英语、临床护理。

2、(二)研究生专业:计算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应用数学、信号与信息处理、粒子物理与原子物理、凝聚态物理、光学、天体物理、气象学、核技术及应用、化学、无机化学、有机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地理学、地质学、生态学、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环境科学、植物学、动物学、生物学、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矿物学、矿床学、古生物学与地层学、摄影测量与遥感、基础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电子与通信工程、软件工程、新闻学、传播学、文艺学、汉语言文字学、古代文学、当代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世界史、考古学与博物馆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美学、科学技术哲学、国际**、国际关系、外交学、**经济学、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财政学、金融学、国民经济学、企业管理、会计学、**管理硕士、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图书馆学、情报学、社会学、英语语言文学、法语语言文学、德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印度语语言文学、亚非语言文学、人口学、无线电物理、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通信与信息**、信号与信号处理、计算机**结构、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高等教育学、教育经济与管理、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流体力学、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生物医学工程、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病理学、免**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神经生物学、临床药学、药剂学、病理学、药物化学、化学生物学、生药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Tags:

猜你喜欢

搜索
网站分类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