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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北京理工大学校园环境,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一、北京理工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1、第一条我校全称为北京理工大学,是国家公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大学、“211工程”、“985工程”学校。办学目标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本科办学地点分中关村校区和良乡校区:中关村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
2、第二条为了保证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3、第三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理工大学本科**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书。
4、第四条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5、第五条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6、第六条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招生、教学、学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理工大学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7、第七条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财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8、第八条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9、第九条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招生咨询等工作。
10、第十条北京理工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编制。
11、第十一条北京理工大学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12、第十二条北京理工大学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投放使用。
13、第十三条北京理工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录取时学校将对部分生源质量好的省份适量增加招生计划。
14、第十四条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15、第十五条北京理工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艺术类只录取经我校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
16、第十六条在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理工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理工大学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确定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我校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国防生除外)。
17、第十七条对参加我校测试合格并经认定的考生(含自主招生、农村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按生源地省级招办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志愿。
18、第十八条北京理工大学在第一志愿优秀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19、第十九条自主招生、农村单独招生、保送生、国防生、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民族预科生均依据**和北京理工大学有关招生政策执行;港澳台侨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内地**班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相关领导下进行。对于享受国家政策招收的高水平运动队,本科学制为五年。北京理工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招生。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
20、第二十条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对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采取分数清的方式。
21、第二十一条北京理工大学体检标准执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办公厅、**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国防生体检按**院校招生体检要求。
22、第二十二条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报考指南。北京理工大学新生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外语类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100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管理类、法学、经济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软件工程专业前两年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500元,后两年学费标准每人每年12000元;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每人每年56000元;其余各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500元。徐特立英才班的学生,本科阶段学费按上述规定执行,硕士、博士阶段按国家及学校有关研究生缴费规定执行。
23、第二十三条所有录取考生可以通过北京理工大学招生网站进行查询。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http://admission.**it.edu**;E-mail:admission@**it.edu**;咨询电话:010-68913345,010-68949926。
24、第二十四条北京理工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5、第二十五条以上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6、 2015**实用信息| 2015**试题及答案| 2015**作文题目| 2015**作文点评| 2015**分数线预测| 2015**成绩查询| 2015**志愿填报| 2015**分数线| 2015**录取查询;
二、北京理工大学2015年**招生简章
1、第一条我校全称为北京理工大学,是国家公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大学、“211工程”、“985工程”学校。办学目标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本科办学地点分中关村校区和良乡校区:中关村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
2、第二条为了保证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3、第三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理工大学本科**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书。
4、第四条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5、第五条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6、第六条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招生、教学、学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理工大学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7、第七条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财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8、第八条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9、第九条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招生咨询等工作。
10、第十条北京理工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编制。
11、第十一条北京理工大学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12、第十二条北京理工大学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投放使用。
13、第十三条北京理工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录取时学校将对部分生源质量好的省份适量增加招生计划。
14、第十四条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15、第十五条北京理工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艺术类只录取经我校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
16、第十六条在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理工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理工大学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确定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我校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国防生除外)。
17、第十七条对参加我校测试合格并经认定的考生(含自主招生、农村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按生源地省级招办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志愿。
18、第十八条北京理工大学在第一志愿优秀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19、第十九条自主招生、农村单独招生、保送生、国防生、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民族预科生均依据**和北京理工大学有关招生政策执行;港澳台侨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内地**班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相关领导下进行。对于享受国家政策招收的高水平运动队,本科学制为五年。北京理工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招生。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
20、第二十条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对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采取分数清的方式。
21、第二十一条北京理工大学体检标准执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办公厅、**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国防生体检按**院校招生体检要求。
22、第二十二条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报考指南。北京理工大学新生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外语类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100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管理类、法学、经济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软件工程专业前两年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500元,后两年学费标准每人每年12000元;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每人每年56000元;其余各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500元。徐特立英才班的学生,本科阶段学费按上述规定执行,硕士、博士阶段按国家及学校有关研究生缴费规定执行。
23、第二十三条所有录取考生可以通过北京理工大学招生网站进行查询。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http://admission.**it.edu**;E-mail:admission@**it.edu**;咨询电话:010-68913345,010-68949926。
24、第二十四条北京理工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5、第二十五条以上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北京理工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1、第一条我校全称为北京理工大学,是国家公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双一流”重点建设的高校。办学目标为**世界一流大学。本科办学地点分中关村校区和良乡校区:中关村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
2、第二条为了保证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有关规定,结合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3、第三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理工大学本科**书;符合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书。
4、第四条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5、第五条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6、第六条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招生、教学、学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理工大学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7、第七条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财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党风监督员参加的本科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8、第八条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招生、教学、学生等有关部门和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的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管理和监督作用。
9、第九条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10、第十条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招生咨询等工作。
11、第十一条北京理工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编制。
12、第十二条北京理工大学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13、第十三条北京理工大学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投放使用。
14、第十四条北京理工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录取时学校将对部分生源质量好的省份适量增加招生计划。
15、第十五条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16、第十六条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综合**的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按其有关规定执行。艺术类按照各省招生**规定的投档方式和我校相应录取规则执行。
17、第十七条北京理工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18、第十八条在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北京理工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理工大学依据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考生投档分整数位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确定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各科目分数均相同时,根据其专业志愿同时录取。浙江省、山东省考生由相**生**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考生由相**生**按其相关规定投档;投档分整数位相同的考生安排专业时参考相**生**同分投档的规则执行。我校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我校在全国部分省份实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优惠政策。
19、第十九条对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和我校当年相**生办法执行。
20、第二十条民族班按**有关政策执行;港澳台侨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内地**班、新疆班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在**领导下进行。对于享受国家政策招收的高水平运动队,本科学制为五年,录取专业均为国际经济与贸易。北京理工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国家专项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
21、第二十一条北京理工大学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英两校联合办学,非英语语种考生需谨慎填报;艺术类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作**。
22、第二十二条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对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方式。**综合**省份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按照北京理工大学向其省级招生**报送并公布的要求执行,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录取参考。
23、第二十三条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色盲和色弱考生不能录取至理学与材料菁英班;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至理学与材料菁英班、经济管理试验班;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至信息科学技术。**综合**省份考生填报的专业需符合体检要求,否则学校可做**处理。
24、第二十四条北京理工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报考指南。北京理工大学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经济管理试验班、法学、经济学、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外语类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设计学类专业(不含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10000元;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每人每年56000元;社会科学试验班大类招生未分流前学费暂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执行,待专业分流确定后,按照实际专业学费标准补收差额部分;其余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500元。徐特立英才班的学生,本科阶段学费按上述规定执行,硕士、博士阶段按国家及学校有关研究生缴费规定执行。若国家规定的学费标准变化,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25、第二十五条北京理工大学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恪守“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承诺,保证每一位新生能够顺利报到入学。
26、第二十六条所有录取考生可以通过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查询。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it.edu**;E-mail:admission@**it.edu**;咨询电话:010-68913345,010-68949926。
27、第二十七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28、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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