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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 国家税务平台查询系统

网络整理 2024-02-01 考试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和国家**平台查询**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以及国家**平台查询**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国税局网上办税大厅官网入口**
  2. 国家****电子**局怎么登录
  3. 江苏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官网入口**

一、国税局网上办税大厅官网入口**

1、国税局网上办税大厅官网入口**: http://**chinatax.gov**/

2、天时人事日相催,冬至阳生春又来。值此辞旧迎新之际,我谨代表国家****并以我个人名义向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致以崇高敬意!向全国**干部职工及家属们致以诚挚慰问!向关心支持税收工作的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衷心感谢!

3、 2018年,全国****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的坚强领导下,迎难而上,奋勇拼搏,**完成各项税收**发展任务,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税收工作又迈上新的台阶。

4、一年来,我们始终把学习贯彻放在首位,旗帜鲜明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保持高度一致。

5、一年来,我们稳妥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接续打赢了新**机构**、落实“三定”规定等主攻战,各项**任务均取得整体好于预期的成效。

6、一年来,我们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既依法组织税收收入,**完成预算确定的税收收入任务,又态度坚决、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减税降负政策,税收增长与经济发展协调性进一步增强。

7、一年来,我们深入推进税制**,落实降低**税率等**措施,个人所得税第一步**平稳落地、第二步**准备就绪,环境保护税顺利开征,水资源税**扩大试点,税收制度体系更加成熟完善。

8、一年来,我们不断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26条措施,纳税人**获得感和服务满意度明显增强,世界银行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我国纳税指标排名比去年提升16位。

9、一年来,我们积极服务对外**战略,成功举办“**”税收合作会议和第48届亚洲税收管理与研究组织年会,在世界税收合作平台第一届全球大会以及OECD举办的税收征管论坛指导委员会会议上分享中国税收**经验,进一步增强了中国在国际税收舞台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10、一年来,我们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有力促进了干部廉洁从税,**部门绩效管理经验入选世界银行最佳案例。

11、新年马上就要到了,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就要实施,这是**、**送来的新年大礼包。我们将用心用情用力落实好这项惠及百姓民生的重大**,哪怕能给纳税人带来一点点的便捷,我们都会百分百地努力,用**人的辛苦指数换取纳税人的幸福指数,确保把**红利送到千家万户。

12、任重而道远者,不择地而息。新的一年,我们要以,认真贯彻落实**、**决策部署,继续奋力攻坚克难,继续奋勇砥砺前行。我们将依法组织税收收入,切实维护国家税收安全;继续深化税制**,进一步巩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成果;认真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措施,持续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增强纳税人和缴费人获得感;深入推进依法治税,完善税收监管体系,切实优化税收执法方式,不断增强税收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全力服务全面**新格局;切实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领导,毫不放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更好地展现新**新作为新形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打下决定性基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二、国家****电子**局怎么登录

电子**局是由国家**设立的,办税功能更加强大、办税流程更加便捷的网上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局办理**申领、**票种核定、纳税申报、**信息变更、税费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等业务.

(一)企业登录:办理企业业务的纳税人,通过“企业登录”入口进入,可以使用以下两种登录方式:

1、密码登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手机号/**号/**作员代码+用户密码+验证码;

2、证书登录:使用税控盘、金税盘登录时,首先使用证书密码登录,登录成功后选择办税人员,并输入办税人员密码。

(二)自然人登录:办理自然人业务的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登录”入口进入,使用手机号/**号+用户密码+验证码方式进行登录。首次办理业务的自然人,通过电子**局登录页面“自然人登录”入口,点击“注册”按钮完成注册,**支持手工录入信息注册、微信小程序注册和支付宝注册三种方式。

(三)代理登录:办理代理业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以下简称代理人),通过“代理登录”入口进入,使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代理人手机号/**号+用户密码+验证码方式进行登录。首次办理业务的代理人,可以通过登录页面下方的“注册”按钮完成注册。

1.电子**:是指利用电子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构建可以完成传统**局各项管理与服务职能,并为纳税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安全服务的电子化的**机构.电子**是电子政务的一部分.

2.电子**:包括电子申报和电子纳税两个部分.电子申报指纳税人利用电脑、电话机等相应的**工具,通过因特网、电话网、分组交换网和DDN网等通信网络直接将申报资料传送至**机关,以完成纳税申报的全过程.

综上所述,电子**局部**方式:企业登录,选择账号登录,选择企业,输入用户名和密码以及验证码;个体**户登录,选择账号登录,选择个体户,输入用户名和密码以及验证码;电子证照登录,选择电子证照登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三、江苏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官网入口**

1、江苏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官网入口**: https://etax.jsgs.gov**/sso/login

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作办法(试行)

3、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行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4、第二条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5、第三条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6、(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7、(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8、(三)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9、(四)住房**利息。为**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全部归还或**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10、(五)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11、(六)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12、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13、第四条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14、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15、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16、第五条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以下简称《扣除信息表》,见附件)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17、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18、第六条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19、第七条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20、第八条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纳税年度中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更新《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并及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

21、更换工作单位的纳税人,需要由新任职、受雇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入职的当月,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

22、第九条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23、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机关。

24、第十条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填写并向汇缴地主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

25、第十一条纳税人将需要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信息填报至《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填报要素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机关应当受理;填报要素不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纳税人未补正或重新填报的,暂不办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待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后再行办理。

26、第十二条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27、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28、第十三条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教育起止时间、教育阶段等信息;接受技能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

29、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30、第十四条纳税人享受住房**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方式、**银行、**合同编号、**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件类型及号码。

31、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合同、**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32、第十五条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出租人姓名及**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件类型及号码。

33、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34、第十六条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35、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36、第十七条纳税人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患者姓名、**件类型及号码、与纳税人关系、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等信息。

37、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38、第十八条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9、第十九条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40、第二十条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41、(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42、(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43、第二十一条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机关。

44、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机关留存。

45、第二十二条扣缴义务人和**机关应当告知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和渠道,鼓励并引导纳税人采用远程办税端报送信息。

46、第二十三条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47、纳税人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的《扣除信息表》,扣缴义务人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留存五年。

48、第二十四条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应当为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保密。

49、第二十五条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

50、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机关报告,**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51、除纳税人另有要求外,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已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及金额等信息。

52、第二十六条**机关定期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开展抽查。

53、第二十七条**机关核查时,纳税人无法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留存备查资料不能支持相关情况的,**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其他佐证;不能提供其他佐证材料,或者佐证材料仍不足以支持的,不得享受相关专项附加扣除。

54、第二十八条**机关核查专项附加扣除情况时,可以提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核查,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

55、第二十九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情形严重的,应当纳入有关信用信息**,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56、(一)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57、(三)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58、(五)**规定的其他情形。

59、纳税人在任职、受雇单位报送虚假扣除信息的,**机关责令改正的同时,通知扣缴义务人。

60、第三十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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