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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山东人力资源招聘网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山东人才引进2023公告,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山东人力资源招聘网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一、2022山东就业信息网结束时间
1、一、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促就业“国聘行动”。2022年1-7月,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当地教育、国资委、团委以及山东广播电视台、各媒体组织开展,针对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等重点就业群体,通过开展多渠道招聘宣讲活动、举办线上专场招聘活动、择时择地组织线下**会等措施,引导供需双方充分对接。
2、二、山东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邀请赛暨胶东经济圈第二届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2022年1-6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导,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山东大学(青岛)主办,主要面向青岛、烟台、潍坊、威海、日照五市驻地高校(本地校区)的在校大学生,并邀请省内其他地市20所高校大学生参与,分为山东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邀请赛和胶东经济圈第二届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两场赛事活动同步启动。进一步普及职业生涯规划理念,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就业观,提高就业技能与实践能力。
3、三、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2022年3-5月,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门和有关高校联合开展,以应届高校毕业生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象,为高校毕业生求职择业和用人单位招聘人才提供精准对接服务。
4、四、“就选山东”高校毕业生**系列活动。2022年3-6月、9-12月,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普通高等学校开展,针对应届省内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面向重点城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轮动举办区域性、行业性、联盟性**活动,实现全省高校和应届毕业生全覆盖。
5、五、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活动。2022年3-5月,面向全省高校举办2022年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省级就业双选会。11-12月,举办“寒冬送暖就业先行”高校师范类毕业生**月系列活动。促进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6、六、高校毕业生留鲁就业体验日活动。2022年3-6月、9-12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驻鲁高校、16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优质企业,针对有就业意愿的毕业学年和毕业上一学年在校大学生,组织就业体验专项活动,让大学生走出校门走进优质企业和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产业园进行岗位或职业体验,促进高校毕业生留鲁就业率和优质企业就业率的“双提升”。
7、七、第十届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2022年3-7月,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开展,面向2023届普通师范类专业毕业学生举办第十届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强化师范类高校学生教学技能、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全面提升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和从业能力。
8、八、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特聘行动。2022年4-10月,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残联联合开展,面向2022年应届残疾人毕业生为重点,兼顾2023届残疾人毕业生以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残疾人毕业生,通过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招聘活动、开发公益性岗位、组织参加就业见习等活动,对残疾人毕业生进行多形式、**度的就业帮扶,促进残疾人毕业生充分就业。
9、九、山东省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大赛。2022年5-7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开展,面向2022届应届毕业生举办职业技能大赛,展现毕业生的职业能力和风采,提升毕业生的就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10、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360行动。2022年8-12月,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面向202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35岁以下登记失业青年三类人员,开展特色招聘、职业指导、培训见习、困难帮扶、权益保护、政策落实等六项专项行动,确保零断线服务,促进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早就业。
11、十一、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2022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以2023届高校毕业生、往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期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象,举办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会、现场招聘会,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活动,组织“就业指导进校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长校园行”等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12、十二、就业育人主题服务活动。2022年11-12月,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普通高等学校联合开展,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开展校企供需对接、职业技能提升、就业育人系列活动,进一步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参与率、留鲁就业率,全力以赴促进高校毕业生顺利毕业、尽早就业。
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直属院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级职业培训师资培训基地、国家机电类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全国技工学校师资培训基地、山东省技师培训基地、山东省骨干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并被山东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授予“文明校园”称号。
学校始建于1955年1月,坐落于风景秀丽的历史文化名城济南市经十路388号,占地150亩,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新校区位于长清大学科技园区,占地1400余亩,总规划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规划立项总投资4.8亿元,一期工程将于2006年秋季建成并投入使用。
建校50多年来,办学体制几经变化。1979年至1984年间曾筹办“山东技工师范学院”。1989年在国家劳动部和山东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探索试办了全国第一所高级技工学校,闯出了通过正规学校培养高级技能型人才的成功之路。2000年6**劳动部和省政府批准更名为“山东技术学院”,在全国首开技术学院先河。2000年12**省政府批准改建为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截止2014年设有机械工程系、机制工艺系、电气及自动化系、计算机系、经济管理系和基础部6个系部。开设有机械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技术与自动化、金属切削、机械装配与修理、电气工程、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电脑艺术设计、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商务、物业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文秘等20多个专业。其中,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是全国高职高专教学**试点专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为山东省高职高专示范专业。学院拥有机械制造实训中心、数控技术实训中心、**技术实训中心、电气技术实训中心、计算机中心、多媒体校园网和二个实习工厂等良好的技能训练条件和教学设施。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OSTA计算机信息技术考试站、ATA特许授权考试站等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站所。我院毕业生通过院内考核鉴定,成绩合格者即可获得“两高双证”证书(高职大专学历证书、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
学院拥具有一支业务精湛,理论和实践经验丰富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教授、研究员11名,副教授、高级工程师144名,中国职协学部委员1名,全国及山东省优秀教师17名。2004年又有15名青年教职工取得技师资格,6人荣获“富民兴鲁劳动奖章”。
学院始终坚持“产、学、研”结合,研制、开发、生产的硬金合金刀片成套加工设备、工具磨床系列以及感光、化工造纸等大型生产线50多个品种,取得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成果30多项,10多项填补国内空白。
五十年来,学校规模不断扩大, 2005年在校生已近12000名。建校以来,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了大批“素质好、技能高、能力强”的高、中级技能型人才。在全国首届青年奥林匹克技能大赛中,有2名学生取得优异成绩,荣获“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近两年又有5名学生进入全国技能大赛单项前10名。山东省表彰的2004年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100名“山东省技术能手”中,我院23名师生(12名教职工和11名在校学生)榜上有名。12名学生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我校毕业生深受企业、社会的欢迎和青睐,毕业生当年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
建校以来,我院积极拓展办学思路,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办学,基本形成了以全日制高职教育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为主,涵盖**教育和职业资格鉴定,融教学、培训、科研、鉴定、生产为一体的办学特色。
山东工程技师学院是省劳动保障厅直属、省委高校工委管理、省财政厅全额拨款的副厅级事业单位,培养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实训教师的高等技术学院。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和山东省职业介绍中心分中心,具有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介绍就业一体化功能。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高技能人才培养联委会成员单位、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全国和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规划建设的“山东(鲁西)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
学院建于1965年,截止2014年,在校生17000人,培养层次为技师、高级技工以及同时具有高级工和专科学历的“双高”人才。设材料科学、经济管理、自动化、机电工程、交通车辆和驾驶培训部、基础部等7个系部,常设14个专业。
现有专**教师465人,副教授(高级讲师、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占40%,专业教师中70%以上为“一体化”教师。建有超一流的八大实训中心,拥有先进的教学设备,满足各专业教学需要。
校企结合紧密。建立校企合作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组建了全省首家校企合作集团,全方位承担大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是全国校企结合先进典型。
学院培养质量突出。坚持“质量第一”的办学方针,按照新型产业工人的要求管理培养学生,全面实行一体化教学,在全省率先实行“召回制”,聘请十大省首席技师为实习指导专家领衔执教,通过推行实训产品化培养学生的质量意识。在全省、全国各项竞赛中均取得优异成绩。2007年,学院学生当选山东省“劳动之星”和优秀青年技工,包揽了全省技工院校技能大赛高级组全部四项冠军,有3人进入全国竞赛前10名,获得“雏鹰奖”。6人获得“山东省技术能手”称号。
学院一心一意为企业一线培养“下的去、留得住、用得上”的高技能人才,因此与省内外大企业长期保持着天然密切的联系,就业渠道广泛而稳定。学院设有山东省职业介绍中心分中心,与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对接。与全省26家大企业共建校企集团,实行“订单培养”。毕业生供不应求,平均有2个以上可供选择的就业岗位,当年就业率达98%以上,几年后许多都成为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学生除到大企业就业之外,还有境外就业途径,同时每年都有部分学生被部队选拔为“士官”,是部队士官选拔最早和最多的院校。学院还建立了毕业生**服务制度,为每个毕业生发放终身学习卡,毕业生想在进行技能水平和层次提升培训时,收费从优。
山东化工技术学院是一所国家重点技工学校,直属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管理,是全省最大的化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学校始建于1974年,原名山东鲁南化工技校,由原山东省石油化学工业厅创办。2001年5月,学校划归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直属管理,更名为山东省化工技工学校。2003年5月,学校经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晋升为高级技工学校后,更名为山东化工高级技工学校。2006年3月,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学校开始筹建“山东化工技术学院”。
学校截止2014年拥有两个校区,占地近500亩,建筑面积近10万平方米。老校区位于山东省最大的煤化工基地-----鲁南化学工业园区内,与兖矿鲁南化肥厂、国泰公司等大型化工企业毗邻;新校区位于滕州市龙山东路文教区内,距京福高速公路入口1华里,环境优雅,交通十分便利。
学校现有教职工350人,其中教师260人,具有副教授(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的教师占在编教师总数的35%以上,硕士研究生25人。形成了结构合理、师资力量雄厚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学校设有技师、高级技工、中级技工三个培训层次,截止2014年在校生近8000人。
学校始终坚持“面向化工、服务化工”的办学方向,累计向全省化工行业输送中、高级技能人才近两万人,为我省化工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学校先后被授予“全省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教学质量优秀单位”、“技工学校招生安置先进单位”等一系列称号。2005年学校再一次被授予“全省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
学校现为全国化工技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学校、化机组组长学校、工艺组副组长学校和全国化工教育协会华东协作组副组长学校。
学校拥有先进的多媒体教室及多功能专用教室,建成了覆盖全校的计算机网络**;建有化工机械、化工工艺、化工仪表、化工分析等各专业校内实习、实训中心;拥有化工单元、合成氨工艺、尿素工艺、化工机械、化工自动化调节、仪器分析等大型实习实训装置及**实习装置;学校自行开发的集流体输送、仪表调试和自动化调节以及化机专业用泵、管路、阀门维修于一体的综合实习装置应用于各相关专业校内实习。拥有水煤浆加压气化技术的大型化工企业兖矿鲁南化肥厂是学校的定点生产实习基地。
按照突出重点,贴近企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的专业建设思路,学校截止2014年主要设有化工工艺,化机检修,化工仪表自动化,化工分析,化工铆焊,化工检修管工,机电一体化,煤气与焦化,橡胶加工工艺,微机应用等共15个专业。2004年,化工工艺、化工机械检修两专业被省劳动保障厅认定为“山东省技工学校首批重点专业”,其中化工工艺专业被认定为“山东省技工学校首批名牌专业”。
为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决定,06年在全省启动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计划,其中省化工行业“金蓝领”技师培训基地设在我校。2006年10月28日,山东省化工行业“金蓝领”培训基地揭牌仪式暨山东省化工行业首期“金蓝领”培训班开学典礼在我校举行。我校可为省内外化工企业进行化工工艺、化机检修、化工分析、电工仪表等化工类所有专业中、短期岗前或在职职工各种层次人才的技能培训。
依托良好的办学条件,山东省化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设在我校。该鉴定所可承担化工总控工、合成氨总控工、无机反应工、有机合成工、化工检修钳工、化工检修电工、分析工、化工仪表维修工、水煤气炉工、甲醇合成工等34个化工特有工种的初、中、高级工及技师资格的技能鉴定。
按照“面向化工,服务化工”的办学方向,学校始终把“强化基础、突出技能、培养复合型人才”作为学校人才培养的基本思路。
理论教学采用“目标教学法”和“任务驱动法”,按照“讲演练一体化”的模式,运用现代教学手段组织教学,有效地提高了学生的认知理解能力,夯实了学生的理论基础。
实习教学按照“理论与实习一体化”的模式组织教学,即学即练,强化了理论与实践的融合,再通过学生下厂(兖矿鲁南化肥厂)实习,提高了学生的综合动手**作能力。
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以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为载体,给学生提供锻炼的平台,让学生在参与中接受教育,陶冶情**,增长才干。
毕业生较高的素质,赢得了用人单位的欢迎,省内外众多的化工企业均与学校建立了长期的用人关系。建校以来,已近两万名毕业生奔赴到企业的生产一线或管理岗位,在各个岗位上建功立业,成为企业的决策者、管理者和技术骨干,为化工事业做出了较大贡献。截止2014年,学校在与企业建立长久用人关系的基础上,积极实施定单式培训新模式,拓宽了学生安置就业的新渠道。
山东省是全国的化工大省,有化工企业2800多家,位居全国同行业之首。随着化工行业的快速发展,化工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呈快速增长的趋势,这为以培养化工高技能人才为已任的山东化工高级技校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学校将依托行业优势,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截止2014年学校正进行全省化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全省石
化行业“金蓝领”培训基地的建设,计划用三年的时间将学校办成全省一流的万人学校,为山东省化工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山东工业技师学院(原山东轻工高级技工学校)是以培养企业急需的高级技能人才——技师、高级技工为主的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院校,直属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学院已有30年的**史,是山东省工业技术人才的重要培训基地,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精神文明单位,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所,韩国国际职业能力开发协会(IOA)潍坊国际教育中心,山东省技能扶贫主力培训学校。学院老校区位于美丽的风筝都—潍坊市区虞河桥畔,东邻虞河风景观光区,环境幽雅,北靠美丽的北宫大街,交通便利。老校区占地93亩,建筑面积6万余平方米,在校生6300余人。学院新校区座落于潍坊市浮烟山文化旅游风景区,占地1079亩,总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投资1.5亿元。新校区规划设计由上海复旦大学和上海同济大学承担。新校规划建设体现了教学与科研、实习与培训的协调一致,突出了现代教育特征和景观园林特色,融合了环境美化和自然生态的统一。学院建成后将成为名副其实的生态校园,省内一流的现代化技术学院。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者达到48%,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
既懂理论又会**作的“双师型”专业师资队伍。学院教师主编的造纸、印刷、微机等专业教材及工具书,分别由中国劳动出版社和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有近50人荣获了国家级或省级“优秀教师”、“教学能手”和“职业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学院常设20余个专业,其中造纸工程、现代印刷技术、数控加工技术、机械装配与维修、计算机应用技术为全省首批名牌重点专业。学院拥有先进的教学实验室、实训室近30个,实习工厂建有数控加工中心、机械加工中心、钳工训练中心、**技术中心和造纸实习、印刷实习、服装设计和制作车间等,配备了交互式多媒体教学**、计算机校园网络**、教学管理和办公管理**、多媒体模拟演示教学**等,真正实现了由传统教学向现代化教学的根本性转变。
山东医药技师学院初建于1977年,地处举世闻名的泰山脚下,隶属于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为省财政全额拨款的副厅级事业单位。同时设有山东省医药职工中专、山东大学**函授站、山东中医药大学**函授站、山东中医药大学及泰山医学院教学基地、国家中医药特种工种鉴定站、山东省医药行业第一职业技能鉴定所,形成了集高、中级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技能鉴定为一体的综合性院校。2004年5月,被评为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2005年晋升为高级技工学校,2006年重建为山东中药技术学院,2009年1**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改建为山东医药技师学院,成为全省唯一的一所医药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截止2014年学院建筑面积近10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5000余人,年职工培训5000余人。多年来,学院始终坚持“立足医药,面向社会,突出特色,服务就业”的办学宗旨和“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的办学理念,认真贯彻“强化基础,注重实践,突出技能,全面发展”的教学方针,逐步形成了“诚信务实、和谐创新”的校风。由于办学成绩突出,学院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国医药教育先进集体”、“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先进单位”、**市“文明单位”和“花园式单位”等。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副教授以上的教师70余人。有60余名教师荣获国家级或省级“优秀教师”、“教学能手”、“职业教育先进个人”等光荣称号。学院教师主(参)编的多种专业教材被确定为全国医药职业学院统一使用教材。为了充实教师队伍,学院坚持每年通过公开招聘、公开试讲,从应届大学毕业生中招收优秀本科生、研究生充实到教学一线。同时,聘请高校、医药企业、医院等科研单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教师。截止2014年,学院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既具有较高理论素质又掌握实际**作技能的“一体化”教师队伍。
学院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设有基础部、药品营销系、制药工程系、生物工程系。专业设置齐全,开设中药经营、药品经营、中药制剂、药物制剂技术、化学制药、制药设备、药品质量检测技术、中药资源开发与利用、现代中药技术、现代生物医药、食品保健品、食品质量检测技术等近三十个专业。
学院有多媒体教学**和先进的教学设备,建立了GMP制剂实训车间、生物制药车间、化学制药车间、中药炮制车间、中药标本馆、模拟中西药房、中药栽培基地以及以泰山为依托的药用植物野外实习基地,有**延生堂药械公司、延生堂药店、五方中西药房等校办企业,同时在全省各地医药企业建立了校外定点实习基地。多年来,学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努力探索技术教育的教学模式,突出“实用型、技能型”,把从严治学贯穿于教学管理的全过程,以“不让一个不合格学生进入用人单位”为目标,注重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依靠自身的办学优势和教学质量赢得了社会和企业的信任,生源渠道不断拓宽,学院规模进一步扩大。
党的**明确指出,要大力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我院作为全省医药行业唯一技师学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解放思想,干事创业,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以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目标,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办学规模逐步扩大到10000人。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深化教学**,强化技能训练,提高学生的实际**作能力。加强校企合作,着手建立全省医药职业教育集团,为学生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大力加强教学硬件设施建设,做大做强山东省医药行业高技能人才基地,建设山东省医药行业实训基地,充分发挥学院的办学优势。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校园生活,陶冶广**生的精神情**,努力建设和谐校园,为全省乃全国医药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山东技师学院直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始建于1980年,是一所以培养社会紧缺的技师、高级技工等高技能人才为主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坐落在美丽的泉城山东省省会济南市,现有新老两个校区,总占地1600余亩,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近18000人。设有机械工程系、信息科学系、工艺美术系、电气工程系、汽车工程系、经济贸易系、轻化工系等7个教学系,开设数控加工技术、模具制造与维修、机械制造与加工工艺、计算机软件工程、多媒体技术与平面设计、印刷技术、服装设计与工艺、电气技术、机电一体化、现代汽车检测与维修、汽车电气技术、物流管理、电子商务、会展策划与管理、生物生化制药等31个专业。设有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所,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现有教职工55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386人,兼任教师75人,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272人,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以上学位人员50余人,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奖的教师33人(其中省级16人,国家级17人),全国技术能手4人,省级技术能手11人,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6人,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为主承担各专业学科建设、课题研究、课题攻关任务的专业带头人队伍和以专业技术能手为主承担一体化教学任务的骨干教师队伍。另有外聘教师300余人,并聘任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得主、“金牌工人”许振超等142名山东省首席技师担任客座教授和实习指导教师。
拥有先进的教学设施和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建有数控加工、机加工、汽车检测与维修、**、电气、印刷、服装、电子商务、生物技术等十几个现代化实训中心,拥有满足各专业教学需要的一体化教室76个,实训总面积30000余平方米、设备总价值4000余万元,另建有校外实训基地60多个。运动场面积35000余平方米,建有**、**、排球、羽毛球、网球等教学、比赛场地和塑胶跑道等体育设施。大学生餐厅、超市等生活服务设施齐备。
为适应高技能人才培养需要,积极推进一体化教学**,不断加强学生动手能力培养。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努力,取得了丰硕的办学成果。我院师生先后在第二届、第三届全国数控技能大赛、第二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山东省选拔赛、第十届中国“华东大奖”大赛、山东省方正杯首届排版技能大赛、山东省计算机技术技能大赛、山东省2007劳动之星技能大赛、济南市首届技能大赛等国家、省、市**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截止2014年,学院先后培养毕业生12000余人,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和半岛制造业基地建设培养和输送了大批合格的高技能人才。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三年超过95%,不少专业毕业生供不应求。
2005年,学院被**等7部委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8年,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为全国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全国高技能人才师资培养示范项目“数控机床维修新技术”培训基地。
三、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规程解读
《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解读
日前,**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为便于大家理解和正确把握,现对《规程》解读如下:
从2007年开始,我省各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目前已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几年来,我省各级各部门按照严把资格条件,严格招聘程序,严肃考试纪律,严守工作纪律,信息、过程、结果全公开的要求,精心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成为继公务员考录制度之后的又一“阳光工程”,赢得了社会各界广泛认可。但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我省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也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从宏观层面看,目前公开招聘程序虽然规定的比较严格,但**作层面的具体规定缺乏统一规范,有待进一步细化;从微观层面看,个别地方和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迫切需要统一规范。
为做好《规程》起草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规程》起草工作方案,明确了起草的原则和方法步骤。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在认真梳理**和我省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认真总结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经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的基础上,起草完成了《规程》初稿,经征求省直部门和市人社局意见,对《规程》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令第652号)颁布实施后,按照《条例》规定的公开招聘程序,又对《规程》进行了修改完善,再次征求了各市党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的意见。2014年12月30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办公会研究审议后,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政府**进行了审核把关。2015年1月26日,《规程》印发实施。制定**《规程》,对进一步规范公开招聘工作,提高公开招聘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打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阳光工程”具有重要意义。
《规程》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确定的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为主体框架,内容涵盖了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共十一章五十条。解读如下:
(一)制定《规程》的主要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
(二)事业单位进人的主要方式。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家和省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三)公开招聘原则和管理体制。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四)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其职责。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与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五)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2.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7.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六)公开招聘方案的制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在下达的年度招聘计划内,制定公开招聘方案,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核准备案。
(七)公开招聘方案的主要内容。
1.招聘单位名称及单位岗位设置总数、空缺岗位数;
2.拟招聘的岗位、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
(八)公开招聘方案的核准备案。省直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方案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核准备案;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核准备案;省级垂直管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由其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核准备案。
设区的市及其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报设区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核准备案。
县(市、区)及其工作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经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同意后报设区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核准备案。
(九)招聘信息。公布的招聘信息应当符合公开招聘工作的规定要求,岗位资格条件应当科学合理,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或要求。
4.招聘办法及考试、考察的时间、内容、范围;
(十一)招聘信息的发布。公开招聘信息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信息须在同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网站、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网站、招聘单位网站上同时公布。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人力资源市场网站或者其他媒体上一并公布。招聘信息一经公布,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十二)资格审查的责任主体。公开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对资格审查进行指导监督。
(十三)资格审查的要求。资格审查应当严格按照公布的公开招聘简章中确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坚持统一标准,统一尺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十四)可降低开考比例的情形。对紧缺专业岗位或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后形不成竞争的,经设区的市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十五)考试内容和形式。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测试、现场**作、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考试内容应当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基本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试科目与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笔试、面试考务工作严格按照考务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初、中级岗位人员一般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专业测试、答辩、试讲、面谈交流等方式。经设区的市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以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
招聘工勤岗位人员,一般采取专业笔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岗位需要,可以采取技能**作、专业能力测试的方式。
(十六)笔试考试程序。试题命制根据招聘简章制定命题工作方案,明确有关要求,笔试考务工作严格按照有关**作要求执行。
(十七)面试人选的确定。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向社会公布。除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外,面试人选按照不低于1:3不高于1:5的比例,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条件确定。招聘单位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取消招聘岗位;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照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照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十八)面试方式。面试重点测评应聘者的岗位适应能力,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应当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可以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情节模拟、试讲、答辩及实际**作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招聘单位确定。
1.制定面试方案,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
2.面试试题命制及准备相关测评材料;
(二十)面试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面试的原则、形式、内容、程序、时间、地点和成绩计算方法,面试考官的组成以及监督办法等。面试前应当将面试方案中考生须知的信息告知考生。制定面试方案时,应当保证同一岗位的考生由同一组考官、在同一天内进行面试。
(二十一)面试方案备案制度。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自行组织笔试、面试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将面试工作方案在面试开始前一周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并严格按照备案的面试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二十二)面试考官组成。面试考官小组由本单位和外聘考官组成,其中,专业技术岗位面试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在考官中的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二(含外聘考官中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面试考官小组人数为奇数,一般为7、9、11人,面试考官小组设主考官1名。对招聘单位有监督权限的纪检监察人员不得担任面试考官。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须实行回避制度。
(二十三)面试成绩的计算。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评分标准评定。按照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应试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必须经考场监督人员签名确认,在每个岗位或每场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二十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考试总成绩一般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可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二十五)考察。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组织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二十六)体检。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十七)递补。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是否递补,由同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确定,并在公开招聘简章中予以明确。
(二十八)公示。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经招聘单位集体研究,按照应聘人员考试、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十九)聘用。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规定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和聘用程序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
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一般不低于3年。
(三十)试用期制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十一)回避制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等岗位,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
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十二)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职责。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切实履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的职责,建立严格的制度规范,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指导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用人自**。
设区的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要强化对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指导,不断提升公开招聘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职责。
(三十三)公开招聘工作“三公开”要求。公开招聘工作应当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三十四)投诉和举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对有关投诉或者实名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向投诉人或者实名举报人反馈;对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有关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十五)信息发布。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和招聘单位要畅通信息渠道,第一时间向新闻媒体发布招聘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研究制定公开招聘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舆情研判,一旦出现重大舆情要妥善处置并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报告。
(三十六)**违规行为的认定及处理。对**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按照职责权限,对应聘人员**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七)其他。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适用本规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不适用本规程。
本《规程》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规程》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2月29日,此前与本规程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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