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信息网

首页 > 考试 / 正文

广东7所高校提前离校(单招可以提前几月离校)

网络整理 2024-01-20 考试

其实广东7所高校提前离校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单招可以提前几月离校,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广东7所高校提前离校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广东省教育厅怎么样
  2. 2019年广东省高校宿舍管理办法全文

一、广东省教育厅怎么样

广东省教育厅投诉电话: 020-37627943。

广东省教育厅**: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83号。

广东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27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厅长(教育工委**)1名、副厅长5名,教育工委**1名,主任督学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2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9名。

(一)贯彻执行**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教育**与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与发展的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省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监督、统计各地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

(四)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负责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承担职业技术教育和**教育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六)综合管理高等教育,指导高等学校管理体制**,组织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和调整,组织实施国家学位管理的有关规定。

(七)负责教育**科学研究的规划、指导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各类科技工作,指导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及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指导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技产业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奖学、助学和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和校办产业工作。

(八)牵头负责监督检查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依法组织教育执法,督导、检查各地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工作。

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工作,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和**,指导各类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规划、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组织审定教材和教学用书及资料,负责教育*****采购监管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组织实施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指导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和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计划,指导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和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主管全省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等工作。

(十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三)规划、指导、组织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广东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有关工作,指导来粤留学管理工作。

(十四)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十五)规划、指导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协助省委管理高等学校领导干部,指导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工作。

(十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工作、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指导教育****工作。

(十七)承办省委、省***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⑶广东省教育厅厅长比深圳市教育局局长谁的行政局别大广东省教育厅厅长又比本科院校的校长谁的行政据别大

从行政级别上,厅长大,他是正厅级,局长是副厅级

公办的本科高校行政级别是副部级回和正厅级,大部答分为正厅级,31所重点高校是副部级

深圳教育局在省教育厅管理之下。但高校的管理就很复杂了。

一、副部级高校,大多数由**或者国家部委管理,学校的**和校长分别有**和**任命,领导班子由**党组领导。经费由**直接划拨,例如北大、清华、复旦等!

二、部属正厅级高校,即**管理的高校,组织和财政关系都在**,学校领导和领导班子由**党组管理、任命。

三、**部委管理的高校,专业类较强,由国家部委直接管理,经费和干部任命都归部委管理!例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由**管理。

四、省属正厅级高校,即由省委省***管理的高校,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省委管理,经费由省***划拨!省委教育工委和教育厅代表省委省***对高校进行代管和业务指导。

在行政级别上正厅级高校和省教育厅级别相同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电话: 37626935/37626346

广东省教育厅,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通过网络企业信用查看广东省教育厅更多信息和资讯。

⑹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如果一间大学的主管部门是“广东省教育厅”的话,那他是省属的吗谢谢您。

看来你对我国的高校管理体制不是很了解,我国高校有部属,省属,市属,主要就是这三种,部属高校就是**部委管理的高校,主要就是**,但是其他部门也有比如工信部,**部等等,省属高校是最多的,里面又分为本科和专科,省属高校的主管部门一般为教育厅,它是进行业务领导,但是也有如**厅,司法厅管理的高校,是省属高校,但是不是教育厅管理,还有市属高校,这个比较少,如成都大学就是成都市管理的。

⑺广东省教育厅开学安排是怎样的

4月27日,全省高三、初三年级学生返校。

5月11日后,各地根据**情防控情况分期、分批、错峰安排中小学其他年级学生返校。

幼儿园幼儿、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返园(校)时间另行研究确定。

幼儿园幼儿返园前,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线下教学活动。

二、大专院校、技工院校、中职学校学生返校安排

5月11日后,具备条件的大专院校可安排毕业班学生返校。

5月18日后,大专院校其他年级、技工院校、中职学校可根据生源特点、**情防控情况、防控物资准备情况,安排学生分期、分批、错峰返校。

符合返校条件的学校,可在学生返校前一周安排教职员工返校返岗,提前做好**情防控、教育教学等准备工作。

接下来,要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落实“四精准”“六分”“一**”“三全”“五管”校园**情防控措施,做好防控物资保障,配备足够的医护人员,加强校园环境整治,加强学生学习生活管理,加强校园应急演练,做好教育教学管理,确保学生返校平稳、有序、安全。

广东,名由岭南东道、广南东路演变而来,简称“粤”,省会广州,是中国**南端沿海的一个省份。位于南岭以南,南海之滨,与香港、澳门、广西、湖南、江西及福建接壤,与海南隔海相望。下辖21个地级市(其中2个副省级城市),119个县级行政区(60个市辖区、20个县级市、36个县、3个自治县)[1]。

广东是岭南文化的重要传承地,在语言、风俗、生活习惯、历史文化等方面都有着独特风格,通行粤语、客家语和闽语,而且粤、客两大方言的中心都在广东[2]。广东也是目前中国人口最多的省份[3]。

广东省在秦以前,作为中华民族先民的南越族人民已从事农业活动[4],是中国历史上商品性农业最早发展的地区之一,也是中国最早出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省份之一[5]。至1987年,广东省工业产值已占全省工农业总值的79.6%,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部门,食品、机械、化工、纺织缝纫业成为广东省支柱工业部门[6]。自1989年起,广东国内生产总值在中国30个省市中,连续占居第一位[5]。广东省已成为中国第一经济大省[7],经济总量占全国的1/8,已达到中上等收入国家水平[8]、中等发达国家水平[9]。

⑼广东省教育厅**中心鉴定结果的查询方法

方法是:**//gzpi.gov**/gz**ys/

进入后点击页面最右边“数据查询”一栏中的第二项“学历鉴定查询”,然后输入你的姓名、**号、证书编号,即可查询鉴定结果情况。

广东省教育厅各部门电话都不一样,具体如下:

1、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是020-37628372,办公时间是逢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广东省教育厅交流合作处联系电话是020-37626303,办公时间是逢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广东省教育厅交流合作处联系电话是020-37627706,办公时间是逢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4、广东省教育厅人事处联系电话是020-37627229,办公时间是逢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5、广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与信息化处(教材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是020-37627986,办公时间是逢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广东省教育厅学生助学工作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是020-37627583,办公时间是逢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广东省教育厅安全保卫处联系电话是020-37626500。办公时间是逢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2019年广东省高校宿舍管理办法全文

从7月1日起,广东大学生可能要和楼下的宿管阿姨说再见了。广东省所有高校宿舍都有了统一的管理标准,网线、洗衣房都将成为标配,新建宿舍生均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不过广东学生最关心的空调问题还是没有纳入硬性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宿舍)管理,提升学生公寓服务育人功能,推进学生公寓标准化建设,广东省教育厅**了首个《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分七章,四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学生公寓和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定义、公寓管理服务原则要求、公寓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能、公寓条件与设施、日常管理与服务、安全管理、学生的思想教育与日常行为管理、住宿费的收取和使用管理等。自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该《办法》规定,学生公寓室内生均建筑面积7平方米以上,生均使用面积及居住人数应达到如下标准:本(专)科生不少于3平方米,每室4至6人;硕士生不少于4.5平方米,每室2至4人;博士生不少于6平方米,每室1至3人。

《办法》督促学校加大学生公寓建设和改造力度,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学生公寓应达到如下标准:本科生公寓4人1间,生均建筑面积8平方米;硕士生公寓2人1间,生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博士生公寓1人1间,生均建筑面积24平方米。

《办法》规定了学生公寓需达到的基本条件,要求学校应推行学生公寓智能化、信息化管理,为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便利。不少细节规定相当贴心,比如寝室人均至少一个单独使用的电源插座,配备有上网设施,安装有智能限电装置;每栋学生公寓主要进出口、重点位置及公寓区内应配备安保**监控设施;每栋学生公寓应设置专用的会客室(区);公寓内或临近区域设有洗衣房或洗衣设备;每栋公寓楼底层设置无障碍房1-2间,并设置无障碍通道,方便伤、病、残疾学生的生活。

不过广东学生最为关心的空调问题并没有硬性规定,《办法》表示,未安装空调的学生公寓房间内须配有公用电扇满足学生纳凉需求。

在宿舍管理方面,《办法》明确了学生公寓管理机构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学生公寓管理机构全体会议,对学生公寓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具体措施及问题进行决策,其中必须有学生自治组织代表参与决策。

对于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和**,《办法》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应按照不低于住宿学生人数8‰的比例配备管理和**,管理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的学历。管理和**应具备符合学生公寓管理要求的工作能力或专业技术资格,身体健康,并通过岗前培训。

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高校学生公寓(宿舍)(以下简称学生公寓)管理,提高学生公寓服务质量,强化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学生公寓是指高等学校学生住宿专用的房屋以及附属设备、设施和场地等各类学生住宿建筑物。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是指高等学校学生住宿房屋和配套的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管理,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生活秩序的维护;以及对入住在学生公寓内的学生的教育、指导和服务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高校校内和校外建设和使用的学生公寓,以及高校在校外统一租用的学生公寓。

第四条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要以人为本,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通过高效优质的管理服务,把学生公寓建设成“管理规范、安全舒适、整洁优雅、文明和谐”的宜居场所。通过将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与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相结合,将学生公寓建设成教育人、培养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阵地。

第五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实行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后勤管理部门、学生工作部门、保卫部门、基建部门、财务部门、各院系应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公寓管理服务。

第六条学校应确保投入到位,及时划拨充足的学生公寓管理经费,用于改善学生住宿生活条件、购置相关设施设备及支付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相关费用,提供与学生规模相适应的住宿资源和条件。学生公寓的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创建符合国家标准的学生公寓。

第七条学生公寓管理机构(如学生住宿管理委员会、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等)是学校专门设立的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学生公寓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一般由学校分管后勤工作或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后勤管理、学生工作、保卫、基建、财务等相关职能部门领导、院系领导代表、学生公寓管理执行机构代表及学生自治组织代表组成。

学生公寓管理机构依照学校要求履行公寓管理职责,接受学校领导,对学校负责。

第八条学生公寓管理机构主要有以下职责:

(1)依照法律法规制定本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2)明确各职能部门对学生公寓管理职责;

(3)监督检查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和收费工作;

(4)协调解决有关学生公寓管理服务的矛盾和**,维护当事各方合法权益;

(5)根据学校要求,负责有关学生公寓管理服务的其他工作。

学生公寓管理机构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学生公寓管理机构全体会议,对学生公寓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具体措施及问题进行决策。

第九条学生公寓管理执行机构(如学生公寓中心、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等)是学生公寓管理机构授权,直接承担公寓日常管理与服务的执行机构,接受学生公寓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

第十条学生公寓管理执行机构主要有以下职责:

(1)参与学生公寓文化建设,开展各类公寓文化活动,记录和考评学生在公寓的行为表现,提出奖励和处理意见;定期收集和反馈学生意见;

(2)负责学生公寓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安全、卫生、水电等设施设备的维护;提出设施设备购置需求;提出学生公寓区各类便利生活的商业设施设立的建议等;

(3)制定和实施学生公寓各项管理服务具体细则。制定和实施学生住宿分配、调整及毕业生离校退宿工作制度、公寓值班制度、学生公寓安全(包括消防安全、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等)管理目标责任制度及其它制度规章;

(4)受理学生公寓突发公共事件,联络相关部门处理;

(5)监督学生公寓各级管理岗位制度实施情况,管理**的聘用、调配、业务培训和考核;

(6)有关学生公寓管理服务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学生公寓应按照不低于住宿学生人数8‰的比例配备管理和**,管理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的学历。管理和**应具备符合学生公寓管理要求的工作能力或专业技术资格,身体健康,并通过岗前培训。

第十二条学校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招投标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物业企业为学生公寓提供日常管理和服务。

第十三条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和服务的范围包括:

(1)门窗、家具和水电等设施的日常维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2)公寓区内道路、公共场所及共用楼梯走廊的保洁;

(3)公寓区内花草树木、绿地及绿化设施的养护管理;

(4)协助学校职能部门加强校外公寓区内餐饮食堂,洗衣、理发、银行、邮政、通讯和学生活动中心等公共场所设施的经营和管理;

(5)协助做好公寓区内的治安消防、门卫值班等安全保卫工作;

(6)公寓物业管理和服务的其它工作。

第十四条倡导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与自我服务,培育和发展各级学生自治组织,在学校相关部门指导下参与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监督和文化共建。

第十五条学生公寓室内生均建筑面积7平方米以上,生均使用面积及居住人数应达到如下标准:本(专)科生不少于3平方米,每室4至6人;硕士生不少于4.5平方米,每室2至4人;博士生不少于6平方米,每室1至3人。

学校应加大学生公寓建设和改造力度,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学生公寓应达到如下标准:本科生公寓4人1间,生均建筑面积8平方米;硕士生公寓2人1间,生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博士生公寓1人1间,生均建筑面积24平方米。

第十六条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得作为学生公寓。学生公寓不能兼作其他用途,学生生活服务和学校办公用房(非对外窗口单位)除外。

第十七条学生公寓设施设备应满足学生基本生活需求,既有学生公寓与新建、改建、扩建学生公寓应具备以下条件:

既有学生公寓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楼道、楼梯、地面、电梯间清洁,无破损,无卫生死角。墙面整洁,无严重印痕和掉墙皮现象。

(2)寝室配备完好的床、桌椅、衣柜、书架等生活设施设备及生活必须用品放置处、衣物晾晒处;

(3)寝室人均至少一个单独使用的电源插座,配备有上网设施,安装有智能限电装置;

(4)公共区域地面材料为水磨石、地板砖或以上标准,卫生间、盥洗室墙面贴瓷砖,高度不低于1.5米;

(5)每栋学生公寓应设置专用的值班室,尽可能为学生设立活动室或活动空间;

(6)每栋学生公寓主要进出口、重点位置及公寓区内应配备安保**监控设施;

(7)公寓区设有与校园卡相配套的数字信息管理设备;

(8)学生公寓区应设有自行车临时停放场所;

(9)学生公寓可留有适当数量的机动用房,用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隔离、维修房间的周转;

(10)有纱窗和蚊帐悬挂装置,有衣物晾晒处;

(11)既有防盗门窗应留有逃生出口。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学生公寓除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寝室设有阳台,**闭的阳台能**开合,一楼公寓可不设阳台;

(2)每栋学生公寓应设置专用的会客室(区);

(3)设有储物间,能够满足部分或全部学生存放大件行李物品的需要。

(4)公寓内或临近区域设有洗衣房或洗衣设备;

(5)卫生间、盥洗室墙面应瓷砖到顶;

(6)公寓区域内有方便的饮用开水装置,提供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的热水,保持供水正常;

(7)有固定的多功能图书、娱乐与健身场所,设施配置完好,基本满足学生需求;

(8)每栋公寓楼底层设置无障碍房1-2间,并设置无障碍通道,方便伤、病、残疾同学的生活。

第十八条未安装空调的学生公寓房间内须配有公用电扇满足学生纳凉需求。

第十九条学生公寓区各类便利生活的商业设施设立须征询学生公寓管理执行机构的意见。

第二十条公寓内的家具由学校招标采购。寝室床上用品可由学校按照招投标有关规定确定企业进校销售,学生自愿购买。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按照绿色建筑的标准规范,建设节能型学生公寓。每栋单体公寓楼应安装智能水电计量装置,用水、用电应实行分楼分户计量,限额使用,水电消耗记录完整。学生公寓周围绿地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当配置园林建筑和园林小品。

学生公寓应倡导低碳生活,健康起居,积极营造绿色环保居住环境,设有规整醒目的节能提示牌。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推行学生公寓智能化、信息化管理,为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便利。

第二十三条学生公寓管理执行机构负责审核学生入住申请,统筹安排入住事宜,与学生签订住宿协议。

为维修、改扩建宿舍、节能减排等需要,寒暑假期住宿学生可实行集中住宿。

第二十四条在学校可提供住宿条件的情况下,学生原则上应住在学校统一安排住宿的学生公寓,不得私自到校外住宿。

对特殊原因在校外租房的学生,要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加强信息沟通,严格教育管理。

第二十五条公寓管理应尊重外国留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的风俗习惯。

第二十六条学生公寓管理执行机构对制度的落实情况应有完备的记录和档案。

第二十七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要根据学校自身条件尊重学生个体需求,实行服务承诺和第一责任人接待制度,为学生生活提供及时、周全的服务。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建立学生公寓消防、治安、自然灾害、传染性疾病等应急预案,确保处置规范、及时。学生公寓管理执行机构每年应组织师生员工进行突发事件模拟演练与培训,检验应急预案可行性,提高师生员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十九条学校保卫部门应联合学生公寓管理执行机构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制定安全用电、用火管理规定,并登记执行情况;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建立安全工作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报送制度,确保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第三十条学生公寓应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学生会客、大件物品进出管理制度,并有完备记录。

第三十一条学生公寓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细菌和**标本、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不得做各类实验;不得使用煤气炉、酒精炉、蜡烛等明火器具;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将学校安全保卫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的**带入公寓内。

非经学生公寓管理执行机构允许,禁止私自在公寓内接入电线、电话线、网线。

第三十二条学生公寓禁止吸烟。学生公寓区和学生公寓楼内应有醒目的禁烟标识。学校应将学生公寓禁烟情况作为学生个人、班级、院系评优评先的指标之一。

第三十三条学生公寓管理机构每年应对学生公寓住宿学生进行管理服务满意度测评,对管理服务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测评可采用自我测评、师生测评和第三方测评等多种方式进行。

测评结果应列入公寓管理服务工作考核指标,并作为物业管理合同续签的必要前提。

第三十四条学生公寓管理机构应设立电话、电子邮箱、意见箱等多种形式,接受学生对公寓管理服务提出的投诉。受理投诉后要及时跟进处理、回复。

学生的投诉率及投诉响应率应列入公寓管理服务工作考核内容。

学校作为上级监管机构,接受对住宿管理委员会工作的投诉。

第三十五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学生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受损的情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学生扰乱公寓生活秩序或毁损公寓财产的情形,依照校纪校规处理。

第五章学生的思想教育与日常行为管理

第三十六条学校对学生在公寓的思想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负主要责任,具体责任部门为学生工作部门。

学校要选派**素质高、思想作风好、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善于做学生工作的辅导员进驻公寓开展工作,建立完善辅导员、公寓管理人员、学生党员和骨干密切配合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体系。

第三十七条辅导员、班主任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到学生公寓走访学生,了解学生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各种问题。

学校要为辅导员、学生党团组织、学生社团进公寓开展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提供相应的活动场所和住宿条件。

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在学生生活社区设立辅导员工作室和学生自治组织工作室,辅导员工作室负责社区内学生的思想**工作。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导师入驻学生公寓制度。

第三十八条学校应建立学生在公寓表现考核制度,列入学生公寓管理制度体系,纳入学生个人的综合测评、品德鉴定、奖学金评定以及班级、院系评优工作。

第三十九条学校要加强学生公寓文化建设,推动具有本校特色的公寓园区建设,开展各类公寓文化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提高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积极分子在公寓文化建设中先锋作用。

学习学生公寓管理制度、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与演练应作为新生入学教育的重要内容。学生公寓管理执行机构应通过《学生手册》、公告栏、宣传栏等载体,还可利用互联网新媒体及时告知学生与之相关的学生公寓管理制度,并为学生提供讯息及文化产品。

第四十条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必须取得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取住宿费。

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将可提供给新生住宿的公寓情况、住宿费标准及对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在招生简章上列明,并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进行公告。

第四十二条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办理退宿后,学校应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住宿费。

学校应严格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开具**门或**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

第四十三条学生公寓内方便学生生活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必须按照学生自愿原则,据实核算,合理收费,不得将代收费、服务性收费与学费、住宿费合并统一收取。

不得强制学生接受各种保险。不得对学生随意设置罚款项目,除法律法规授权外。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广东7所高校提前离校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单招可以提前几月离校、广东7所高校提前离校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哦。

Tags:

猜你喜欢

搜索
网站分类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