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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 武汉理工大学包装工程专业

网络整理 2024-01-06 考试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的知识,包括武汉理工大学包装工程专业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武汉理工大学提前批录取线多少分
  2. 武汉理工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3. 武汉理工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武汉理工大学提前批录取线多少分

依据2020年武汉理工大学的招生章程显示其提前录取批次为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2020年该两个专业在湖北省录取的分数理工538分(控制线文531、理工521);在湖南省录取的分数为理工548分(控制线文550、理507)。

该大学2020年的提前录取批次在其他省份录取较低分数的有新疆自治区,录取分数为473分;陕西省录取分数为483分;贵州省录取分数为484分;重庆地区录取分数为505分。其他大多数省份的录取分数基本在520分以上。

2020年武汉理工大学部分专业湖北省招生计划:

1、航海技术专业计划招生51人;轮机工程专业计划招生75人。

2、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计划招生40人;材料学专业计划招生130人。

3、海洋工程类专业计划招生65人;交通运输类专业计划招生71人。

4、智能制造工程专业计划招生15人;机械类(车辆)专业计划招生87人。

5、机械类(机电工程)专业计划招生78人;工业工程专业计划招生21人。

6、艺术类设计学专业计划招生91人;动画专业计划招生14人。

7、信息管理与信息**专业计划招生31人;**管理专业计划招生59人。

8、物流管理与工程类专业计划招生54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计划招生55人。

参考资料来源: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2020年各省普通本科录取分数线

参考资料来源: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参考资料来源: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2020年湖北招生计划数

二、武汉理工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为武汉理工大学。注册**: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设有马房山(**: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和余家头(**: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1040号)两个校区。英文译名: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三条武汉理工大学是一所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学校普通本科的招生对象:普通**生(含自主招生考生、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考生、定向生、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专业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班、内地新疆班);保送生;港、澳、台地区考生。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选拔,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武汉理工大学成立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学校还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学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历年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报**和各省级招生**审批。

第九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按**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条普通**生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保送生、单独招生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运动员由学校自行组织命题进行文化课考试。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中国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

第十一条参加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保送生招生的考生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考核。

第十二条**驻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负责国防生的体检、面试工作。

第十三条在各省(区、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数与招生计划数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高水平运动队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区、市)的招生办公室提供。

第十四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五条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的院校志愿、**成绩、专业志愿的顺序进行确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否则作**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在**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即分数优先)录取规则。

对于江苏省普通文理科考生,我校要求选考科目等级为AB及以上,其他类考生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进档后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A类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只能填报材料类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模拟投档线下20分且在当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之上,体检合格,学校予以录取。

B类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可根据文理科填报B类计划中的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模拟投档线下30分且在当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之上,体检合格,专业服从调剂,学校予以录取。**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模拟投档线,在填满**专业志愿表的前提下,满足其专业志愿。

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的要求填报我校志愿。考生**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第一批院校录取控制线,我校将根据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建筑类专业新生入校两周内加试美术,不合格者调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对于按照**及各省(区、市)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七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由于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的毕业生须以英语作为工作语言,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八条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交通运输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据此制定对航海技术、轮机工程等专业身高、视力等方面的体检要求,详见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武汉理工大学关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另文公布)。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录取考生原则上应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若合格生源不足,经有关省(区、市)招办批准可放宽至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不低于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仍无法满足计划要求时,则可调剂未完成计划到其他地区招收同类专业考生。

第二十条我校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车辆工程)专业、金融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专业仅招收有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者视为该两专业间也服从调剂。

第二十一条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由于工作性质原因,不适宜女生报考。

第二十二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若生源省份有统一测试,考生应参加统一测试并取得合格。**文化成绩要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将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学校将划定最低分数线)。

湖北省考生:专业成绩=校考成绩&pide;3+联考成绩;

其他省(区、市)考生:专业成绩=校考成绩。

考生的文化成绩按各省(区、市)省级招生部门认定的考生投档成绩计分。录取时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录取。

第二十三条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通过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且**文化成绩达到规定的要求,录取时专业安排按我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定向生按照**的有关规定及各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线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根据国家规定,定向生在入学注册前需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定向生毕业后须到定向单位服务,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保送生、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班、内地新疆班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六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杂费,具体收费标准经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我校收费标准为:http://xxgk.whut.edu**/cwgl/jysf/201410/t20141031_131887.htm)。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要求者,学校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逾期两周未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多元化奖励和资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按照武汉理工大学学生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

第二十九条学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后,经审核合格,颁发武汉理工大学**书,并对符合《武汉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毕业生授予学士**书。

第三十条本科招生网**:http://zs.whut.edu**,电子信箱:zhaosheng@whut.edu**,招生咨询电话:027-87859017、87858399(传真)。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27-87651423。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我校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三、武汉理工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考试招生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武汉理工大学(国标代码10497),英文译名:WuhanUniversityofTechnology。注册**: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设有马房山校区、余家头校区和南湖校区。

第三条武汉理工大学是一所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选拔,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武汉理工大学**书,并对符合《武汉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武汉理工大学成立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校友及中学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为我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我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区、市)当年**报名人数及各省(区、市)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历年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报**和各省级招生**备案。

第九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按**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等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条我校普通本科的招生对象:普通**生(含国家专项计划考生、高校专项“励志计划”考生、艺术类专业考生、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高中班、定向生),外语类保送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

第十一条普通**生(已被我校预录取的一级单招高水平运动员除外)须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二条对于按照**及各省(区、市)确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当地招生**规定的面向全国高校招生有效的加分项目和分值,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我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为准,但所有**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在各省(区、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我校依据各省级招生**确认的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进档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者,我校原则上不**。

第十四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投档至我校且符合有关录取规则的考生,将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在计划未满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否则作**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对于未实施**综合**录取的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考生**文化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分配专业;**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分配专业,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专业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对于实施**综合**录取的省份,报考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各省级招生**确定的平行志愿同分排序规则分配专业,同分排序规则不明确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专业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专业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第十六条在**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即分数优先)录取规则。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录取考生原则上应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填报了航海类专业志愿,在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合格生源不足时,则可调整未完成计划到其他地区招收同类专业考生。

我校建筑类专业由于对美术基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仅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该类专业志愿不足则将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他地区招收同类专业考生。建筑类专业新生入校两周内加试美术,不合格者调入其他专业学习。

我校车辆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分别为中英、**合作办学项目,仅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视为在上述两专业间服从调剂。

我校生物科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设置在我校与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合作成立的武汉理工大学艾克斯马赛学院(属于**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仅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交通运输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体检特殊要求如下:身高1.65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复视,听力、嗅觉正常,四肢健全。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考生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8(0.6)及以上。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考生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其他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我校对男女比例无**。

第二十条我校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由于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的毕业生须以英语作为工作语言,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一条高校专项“励志计划”、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等类别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我校2022年相关招生简章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根据**相关规定,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第二十三条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高中班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四条定向生按照**的有关规定及各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线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根据国家规定,定向生在入学注册前需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定向生毕业后须到定向单位服务,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针对高校专项“励志计划”及航海类(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等类别招生中涉及的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施**综合**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第二十六条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可参加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并按规定录取。香港地区考生还可通过香港中学**考试成绩录取,**地区考生还可通过**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录取。具体按照我校2022年相关招生简章要求执行。

第二十七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杂费,具体收费标准经我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2021年我校收费标准为:http://xxgk.whut.edu**/cwgl/jysf/sfxm/202108/t20210807_500804.shtml)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要求者,我校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逾期两周未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我校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多元化奖励和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奖励资助,具体按照武汉理工大学学生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

第三十条信息发布**及**

学校主页:http://**whut.edu**,

本科招生网:https://zs.whut.edu**,

电子信箱:zhaosheng@whut.edu**,

招生咨询电话:027-87859017、87858399(传真),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27-87651423。

第三十一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武汉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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