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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人事考试网(泸州公务员考试时间)

网络整理 2023-12-28 考试

大家好,泸州人事考试网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泸州公**时间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泸州人事考试网和泸州公**时间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泸州人事考试网首页
  2. 四川省泸州市下半年公**相关信息
  3. 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lzsrcpx**/

一、泸州人事考试网首页

人事网一般在快出公告或是笔试成绩的时候由于访问量过大,网速减慢那是必然的哈,所以建议你要么错开高峰期访问,要么从其他渠道了解,四川华图网上就有不少备考信息;另外今年下半年省考时间是10月28日,所以一般会提前一个月发布公告,也就是9月中旬吧,到时随时关注相关网站哦。希望对你有所帮助。采纳记得给分哦,呵呵。

二、四川省泸州市下半年公**相关信息

这位考生您好,中公教育很高兴为您服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泸州人事考试网:发布)。

(一)招考对象: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

招考对象中“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此类考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书、**书等证书,并凭**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书、**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13年9月20日(此次公招报名第一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对象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止2013年9月20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四川省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五项目人员。

3.年龄在18—35周岁(1977年9月20日—1995年9月20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2年9月20日以后出生)。

森林**职位要求年龄在18—30周岁(1982年9月20日—1995年9月20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77年9月20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在读的非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下列人员也不得报考森林**:

1.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道德败坏,有**、**等**行为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具体招录单位、名额、对象、范围、条件等详见附件:《泸州市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3年9月20日至27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表”,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号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20KB)。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9月22日至27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职位表中最后一栏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3年9月29日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符合以下4类情形之一减免考务费的考生,在通过资格初审后于9月27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到泸州人事考试中心(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24号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递交申请减免的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1、在“4.20芦山**”中受灾严重的芦山县、雨城区、天全县、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户籍的考生凭本人的**、户口薄或当地**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4、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相应的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将报名时填写了“同意调剂”的考生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有关情况将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10月28日至11月2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为2013年11月3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不含第一代居民**、过期**、**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在“5.12汶川大**”和“4.20芦山**”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3年11月5日前将**、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公务员考录培训监督科(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24号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楼16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3年12月13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2013年12月13日至15日**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3年12月18日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3年12月24日前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申论》成绩×35%+笔试加分

笔试折合总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各招考单位具体负责实施。2013年12月27日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告。考生按公告要求,携带《201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 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证明中的专业名称应与毕业时发放的**书中的专业名称相一致);

2.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门统一制作、**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和**门出具的证明。

3.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相应单位(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其中区、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的上述人员,须出具所在区、县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机关、监狱****、**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相应单位(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相应单位(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其中区、县级及以下单位的上述人员,须出具所在区、县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为2014年1月10日至13日。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报考森林**职位的所有面试人员均应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机关录用人**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有三项,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体能测评应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由招考单位通知考生。

面试(和体能测评)后,(森林**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若所有成绩均完全相同,且拟进入体检人数大于该职位录用名额的情况下,则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拟进入体检的最后并列成绩人员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以及所有拟递补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市本次公招其它单位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成绩均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同时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森林**职位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森林**职位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各招录机关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录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在录用公示结束前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的考生(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在录用公示后,由于上述及考生自愿放弃录用等原因所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档案。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为保证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严肃性,市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此次公开考试录用工作。考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泸州市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0830-3108079。

八、本公告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一)本次招考有关职位调整、成绩、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录用前公示等事项均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因不及时查看泸州人事考试网上的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对要求了具有相关资格证书的职位,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请在“获得过何种专业证书,有何专长”栏目中填写清楚,便于审查人员审查。

(五)涉及到《2013年泸州市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中专业等方面的问题,请按下列招考单位电话进行咨询。

(六)报考叙永县、古蔺县职位的考生,新录用后在当地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含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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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三、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lzsrc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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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推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培训,适用本规定。

事业单位**员的培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坚持以************************思想为指导,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本,以全面增强公共服务本领为重点,突出**训练、**历练,强化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坚持**统领、服务大局,坚持分类分级、全员覆盖,坚持精准效能、按需施训,坚持依法治教、从严管理,增强培训的**性、持续性、针对性、有效性。

第四条坚持将学习贯彻************************思想摆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最突出的位置,教育引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善培训内容体系,重点提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理想信念、思想觉悟、职业道德和综合素养。管理人员培训,注重提高管理能力、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注重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创造创业能力;工勤技能人员培训,注重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实际**作能力。加强对中青年骨干特别是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培训。

第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专项培训,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岗位特点,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每年度参加各类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或者12天。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情况应当作为其考核的内容和岗位聘用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七条对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培训,以提高适应单位和岗位工作的能力。

对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岗前培训。

第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包括应当普遍掌握的**理论、法律法规、政策知识、行为规范、纪律要求等。专业科目包括所聘或者拟聘岗位所需的理论、知识、技术、技能等。

第九条岗前公共科目培训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编制计划,统一组织或者委托专门培训机构组织,或者授权主管部门、事业单位按规定组织,一般采取脱产培训方式进行。岗前专业科目培训由主管部门或者事业单位组织,一般采取脱产培训、网络培训、以师带徒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岗前培训一般在工作人员聘用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累计时间不少于40学时或者5天。

第十一条正常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在岗培训,以增强思想**素质、培育职业道德、更新知识结构、提高工作能力。

第十二条管理人员在岗培训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参照本规定第八条执行,专业科目包括所聘岗位需要更新的政策法规、理论知识和管理实务,包括公共管理、财务、资产、人事、外事、安全、保密、信息化等。

第十三条管理人员在岗期间公共科目培训由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或者委托专门培训机构组织,一般采取脱产培训、网络培训、在职自学等方式进行,在一个聘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20学时或者3天的公共科目脱产培训。

第十四条管理人员在岗期间专业科目培训由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或者委托专门培训机构组织,或者授权事业单位按规定组织,一般采取脱产培训、网络培训、集体学习等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在岗培训分别按照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规定执行,注重加强**理论、职业道德、爱国奉献精神等方面培训。

第十六条对岗位类型发生变化或者岗位职责任务发生较大变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进行转岗培训,以提高适应新岗位职责任务的能力。

第十七条岗位类型发生变化的,转岗培训内容根据其拟聘或者所聘岗位类型,按照本规定第四条执行。岗位类型不变但岗位职责任务发生较大变化的,转岗培训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转岗培训的方式由事业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自主确定。

第十八条转岗培训一般应当在岗位类型或者岗位职责任务发生变化前完成,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在发生变化后3个月内完成,累计时间不少于40学时或者5天。

第十九条对参加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行动等特定任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进行专项培训,以适应完成特定任务的要求。

第二十条专项培训的内容和方式由任务组织方根据该工作任务的实际需要确定,可以采取团队集训等办法进行。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参加专项培训的,其培训时间可计入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岗前培训累计时间中。

第二十二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经费管理,厉行节约,勤俭办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培训经费应当严格用于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师资条件、人员素质、办学基本条件、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等条件,重点联系一批专门培训机构,加强统筹协调,保持培训工作相对稳定。

从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授课人员,必须拥护中****的领导,不得传播违**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央决定的错误观点。培训组织方要对师资人选和培训内容进行严格把关。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岗位特点,加强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

第二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行登记管理。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工作人员培训档案,对工作人员参加培训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登记。

第二十五条健全组织调训制度,加强统筹协调,避免和防止多头调训、重复培训、长期不训等问题。探索“错峰”调训和分段式培训,缓解工学矛盾。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和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加强培训管理。培训工作应当注重培训实效,不得层层委托,不得走过场。

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对事业单位开展工作人员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制止和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上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开展培训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制止和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故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或者处分。参加培训期间违反培训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或者处分。

第二十九条机关工勤人员的培训,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以及**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1、陕西省专业技术继续教育网登录入口 2、影视技术专业就业方向及前景分析,未来好就业吗 3、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怎么填(五篇) 4、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总结模板范文(五篇) 5、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个人总结(三篇) 6、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就业方向及前景分析,未来好就业吗 7、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就业方向及前景分析,未来好就业吗 8、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就业方向及前景分析,未来好就业吗 9、医学实验技术专业就业方向及前景分析,未来好就业吗 10、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就业方向及前景分析,未来好就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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