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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渭南师范学院招生网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渭南师范学院几本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本文目录
一、渭南师范学院招生代码
渭南师范学院招生代码介绍如下:
渭南师范学院(Weinan Normal University)简称“渭南师院”,位于陕西渭南,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的多科性普通高等院校。是“全国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单位”“全国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陕西省最佳单位”“陕西省先进集体”“省级文明校园”“省级园林式单位”“陕西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示范高校”“陕西省平安校园”。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被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列为拟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肇始于1960年,经历了原渭南师范学院、陕西师范大学渭南专修科、渭南师范专科学校等阶段,2000年经**批准,原渭南师范专科学校与渭南教育学院合并成立新的渭南师范学院。
截至2023年1月,学校有朝阳、西岳、汉马、富平四个校区,下设15个二级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建有中外联合办学机构莫斯科艺术学院,有60个本科专业,在校生1.9万余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88亿元,馆藏图书245万余册,电子图书160万册,中外文数据库25个,数字资源实现学科全覆盖。在校生1.9万余人,教师1463人。
二、渭南师范学院招生办电话
1、根据学校官网信息显示: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913-2136900,0913-2133210,监督投诉电话:0913-2133950。招生信息网**:http://z**.wnu.edu**。
2、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渭南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校对报考非外语类专业考生的外语语种不作**。新生入学后,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开设大学英语,学生可选修大学日语、大学**语、大学俄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公共外语课程统一开设大学俄语。
4、2022年,学校实施“优师计划”,采取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的方式,为我省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校定向培养一批优秀教师。
5、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渭南师范学院
三、陕西:渭南师范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渭南师范学院,英文名:WeinanNormalUniversity,学校国标代码为10723。互联网域名为http://**wntc.edu**。办学地点及校址:
1.渭南师范学院朝阳校区:**:陕西省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邮编:714099,开办专业:经济学、思想**教育、中****历史、社会工作、教育学、教育技术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英语、商务英语、日语、俄语、**语、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地理科学、生物科学、心理学、材料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能源化学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安全、数字媒体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农业电气化、农业资源与环境、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旅游管理、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表演、戏剧影视文学、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
2.渭南师范学院富平校区:**: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怀德大道西段,邮编:711700,开办专业:美术学、书法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广播电视编导。
第三条渭南师范学院是一所省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现有朝阳、西岳、汉马、富平四个校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67亿元,馆藏图书229万余册,电子图书120万册,中外文数据库21个,数字资源实现学科全覆盖。现有15个二级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开设62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招生,在校生18000余人(含港澳台高校交换生和韩国、泰国等国留学生)。
第四条学校主管部门为陕西省教育厅,办学性质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普通本科学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渭南师范学院**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渭南师范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五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录取注册后具有渭南师范学院和俄罗斯莫斯科国立师范大学两校学籍,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渭南师范学院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渭南师范学院**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渭南师范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书;对符合莫斯科国立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莫斯科国立师范大学学士学位。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学校成立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规则的确定等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和纪委**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纪检监察机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在陕西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及各省级教育行政机构的政策要求,确保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数量与质量、各专业社会人才需求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各省级招生**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我校2021年面向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十一条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计划以**审批后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为准。学校预留计划按照**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保证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平衡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和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招办(指省级招生**)监督,学校负责”的原则,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政策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四条各专业(类)录取无男女比例**。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我校不做额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有关文件制定的**加分优惠政策,我校无特殊要求。
第十五条专业分配原则为: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排列的位次先后顺序进行录取,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排列位次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满足专业录取条件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处理。
第十六条实行新****的省份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份公布的方案及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认可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艺术类招生录取,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普通文理招生录取。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除陕西省书法学专业外,我校承认各省艺术类统考(或联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招办(或省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文化课本科省控线。按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按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数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各省招办(或省考试院)如有统一特殊规定,则执行各省招办(或省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陕西省书法学专业录取,文化课成绩达到陕西省规定分数线(艺术类相关专业有省统(联)考要求的须省统(联)考成绩合格),依据我校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及专业课成绩均相同,则按照文化课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课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控制线,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及专业课成绩均相同,则按照文化课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报考高职单招本科的考生,须参加陕西省招办组织的专业技能考核且成绩合格,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均相同,则按照文化课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专升本考生,依照建档立卡专项计划、退役士兵单列计划、普通本科和职教本科计划,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按照文化课考试的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大学英语成绩顺序,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报考外语专业考生的外语口试要求执行各省市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学校对报考非外语类专业考生的外语语种不作**。新生入学后,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开设大学英语,学生可选修大学日语、大学**语、大学俄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公共外语课程统一开设大学俄语。
第二十五条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须在开学报到前持有关证明向我校教务处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请假逾期或未办理保留学籍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学校在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考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七条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及陕西省**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陕西省**主管部门对当年学费标准有调整的,学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渭南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913-2136900,0913-2133210,监督投诉电话:0913-2133950。招生信息网**: http://z**.wnu.edu**.
第三十一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渭南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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