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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辽宁省考试网官网二级建造师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辽宁考试网报名入口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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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辽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28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提供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服务的说明》精神,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28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提供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服务的说明》精神,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时,考试组织机构将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本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时,考试组织机构将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政策规定、事项清单、办事指南、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等,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cpta****)“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和报名**相关说明查询了解。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政策规定、事项清单、办事指南、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等,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cpta****)“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和报名**相关说明查询了解。
各市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认真做好一次性告知、报考资格核查、日常监管、不实处理等工作。
各市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认真做好一次性告知、报考资格核查、日常监管、不实处理等工作。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以及《关于调整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专业类别的通知》(辽人考〔2014〕1号)文件规定: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以及《关于调整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专业类别的通知》(辽人考〔2014〕1号)文件规定:
(一)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均可申请参加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级别为考三科)。
(一)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均可申请参加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级别为考三科)。
(二)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考相应科目:
(二)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考相应科目:
1.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
1.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
(三)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级别为增报专业)。
(三)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级别为增报专业)。
(四)报考条件中的专业要求,本科学历应按照《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附件《专业对照表》(点击下载)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等专科学历报考者所学专业按《关于调整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专业类别的通知》(辽人考〔2014〕1号)附件(点击下载)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
(四)报考条件中的专业要求,本科学历应按照《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附件《专业对照表》(点击下载)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等专科学历报考者所学专业按《关于调整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专业类别的通知》(辽人考〔2014〕1号)附件(点击下载)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
(五)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五)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3个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免考部分科目以及增项专业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合格证书在辽宁省范围内有效。
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3个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免考部分科目以及增项专业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合格证书在辽宁省范围内有效。
6月11日 上午 09:00- 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6月11日 上午 09:00- 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 14:00- 16: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下午 14:00- 16: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6月12日 上午 09:00- 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6月12日 上午 09:00- 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建筑、公路、矿业、机电、市政公用、水利水电)
(建筑、公路、矿业、机电、市政公用、水利水电)
1.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点发放,考后收回。
1.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点发放,考后收回。
2.《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客观科目试卷采用“卷卡合一”形式,试卷与答题卡一一对应,应试人员必须在配套答题卡作答,卷卡不一将影响考试成绩。
2.《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客观科目试卷采用“卷卡合一”形式,试卷与答题卡一一对应,应试人员必须在配套答题卡作答,卷卡不一将影响考试成绩。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6个专业,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实务科目客观题和主观题全部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作答。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6个专业,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实务科目客观题和主观题全部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作答。
4.考试开始5分钟后应试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开始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4.考试开始5分钟后应试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开始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和各市均设考场。报名时选择省直考区的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省直考区(沈阳)组织考试;报名时选择其他各市考区的报考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当地组织考试。
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和各市均设考场。报名时选择省直考区的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省直考区(沈阳)组织考试;报名时选择其他各市考区的报考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当地组织考试。
参加我省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省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http://sjzg.cpta****:82,下同)进行网上报名。
参加我省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省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http://sjzg.cpta****:82,下同)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流程包括查看公告、注册、填报信息、报名确认、签署电子书、资格核查(**核查、现场核查或协助核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报名流程包括查看公告、注册、填报信息、报名确认、签署电子书、资格核查(**核查、现场核查或协助核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报考人员须提前通过网上报名**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即日起,考生可登录省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http://sjzg.cpta****:82)“网上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注册信息将长久保留,用户名、登录密码、关联手机号等重要信息要妥善保管。未注册的人员,无法进行考试报名。(提示:今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采用新的**软件,所有报考人员必须注册成功后方可报名)
报考人员须提前通过网上报名**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即日起,考生可登录省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http://sjzg.cpta****:82)“网上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注册信息将长久保留,用户名、登录密码、关联手机号等重要信息要妥善保管。未注册的人员,无法进行考试报名。(提示:今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采用新的**软件,所有报考人员必须注册成功后方可报名)
1.网上报名**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核查。
1.网上报名**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核查。
身份信息**核查的**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或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信息**核查是对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核查。增加本人学历、学位信息时,请确保证书编号(17或18位)、专业名称(含括号内文字及标点符号)、毕业时间等与学信网信息完全一致。**核查“未通过”的,请先自行与学信网信息进行比对,如有不符可重新增加一条正确的学历或学位信息并等待再次核查。
身份信息**核查的**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或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信息**核查是对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核查。增加本人学历、学位信息时,请确保证书编号(17或18位)、专业名称(含括号内文字及标点符号)、毕业时间等与学信网信息完全一致。**核查“未通过”的,请先自行与学信网信息进行比对,如有不符可重新增加一条正确的学历或学位信息并等待再次核查。
2.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查看核查结果,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2.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查看核查结果,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3.核查结果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查”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进行人工核查。
3.核查结果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查”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进行人工核查。
4.己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己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拟选择在辽宁省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完成注册环节后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
拟选择在辽宁省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完成注册环节后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
1.上传照片。新注册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时,必须按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照(如注册时未上传,则再次登录报名**时提示上传)。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照,JPG或JPEG,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报考人员应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1.上传照片。新注册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时,必须按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照(如注册时未上传,则再次登录报名**时提示上传)。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照,JPG或JPEG,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报考人员应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登录到报名**后,选择拟报考的考试项目和报考省份(辽宁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等相关内容,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2.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登录到报名**后,选择拟报考的考试项目和报考省份(辽宁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等相关内容,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报名地市及核查点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填报,为减轻跨区域流动造成**情防控压力,本次考试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考地市应选择“辽宁省省直”,核查点应选择“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报名地市及核查点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填报,为减轻跨区域流动造成**情防控压力,本次考试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考地市应选择“辽宁省省直”,核查点应选择“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违规行为或特别**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制。其他报考人员在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违规行为或特别**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制。其他报考人员在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
1.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报考人员的内容主要包括: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1.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报考人员的内容主要包括: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报考人员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报考人员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下列报考人员采用网上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的方式辅助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线上资格核查。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定提交证明材料类型和范围,已经通过**方式自动完成核查的证明事项无需重复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
下列报考人员采用网上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的方式辅助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线上资格核查。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定提交证明材料类型和范围,已经通过**方式自动完成核查的证明事项无需重复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
(1)中专学历、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的报考人员;
(1)中专学历、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的报考人员;
(2)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学历、**书、职称证书、资质证书等)。
(2)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学历、**书、职称证书、资质证书等)。
2.未选择告知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因**情防控要求,由本人在网上报名**中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完成线上核查。
2.未选择告知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因**情防控要求,由本人在网上报名**中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完成线上核查。
报考人员需要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上传的证明材料等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要签署《报考书》(不允许代为),并对内容负责。
报考人员需要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上传的证明材料等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要签署《报考书》(不允许代为),并对内容负责。
各市人事考试部门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内容开展核查。
各市人事考试部门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内容开展核查。
对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对相关人员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对相关人员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核查与监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其他各市报考人员资格核查与监管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
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核查与监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其他各市报考人员资格核查与监管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
1.**核查。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核查。
1.**核查。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核查。
2.免予核查。对已作出,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报考人员签署书后,可自动通过资格核查。
2.免予核查。对已作出,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报考人员签署书后,可自动通过资格核查。
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1)随机抽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按不低于文件规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特别是所学专业、专业年限、工作单位等信息,并对随机抽查结果做好记录及存档。
(1)随机抽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按不低于文件规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特别是所学专业、专业年限、工作单位等信息,并对随机抽查结果做好记录及存档。
(2)重点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重点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智慧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例如:可通过社保信息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的工作单位、专业年限是否属实)。
(3)智慧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例如:可通过社保信息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的工作单位、专业年限是否属实)。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1)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对报考人员上传证明材料以及所学专业与允许报考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等情况进行线上核查。
(1)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对报考人员上传证明材料以及所学专业与允许报考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等情况进行线上核查。
(2)下列报考人员须上传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完成线上核查。
(2)下列报考人员须上传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完成线上核查。
1)不适用告知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1)不适用告知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核查或**核查未通过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核查或**核查未通过的;
5)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的(仅提供免试相关证明材料);
5)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的(仅提供免试相关证明材料);
6)被社会监督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6)被社会监督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1)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主要包括本人身份信息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加盖单位公章);
1)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主要包括本人身份信息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加盖单位公章);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按本文报考条件中“免一科”、“免二科”、“增报专业”级别提供相应材料)。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按本文报考条件中“免一科”、“免二科”、“增报专业”级别提供相应材料)。
1.根据省**、省财政厅《省发展**委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复函》(辽发改收费函〔2020〕12号)文件规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60元/科。
1.根据省**、省财政厅《省发展**委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复函》(辽发改收费函〔2020〕12号)文件规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60元/科。
2.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95070)。报考人员资格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95070)。报考人员资格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准考证、**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3.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准考证、**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登录报名网站,使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登录报名网站,使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
(一)2022年10月以后,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考试成绩。
(一)2022年10月以后,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考试成绩。
(二)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辽宁省省直”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及电话”)。省直考区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12333-0。
(二)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辽宁省省直”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及电话”)。省直考区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12333-0。
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命题。
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命题。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是规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制的主体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核查和监管职责。对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及时上报,由部中心或省级考试组织机构在网报**上对此类人员做标识,同步信息至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是规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制的主体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核查和监管职责。对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及时上报,由部中心或省级考试组织机构在网报**上对此类人员做标识,同步信息至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1.报考人员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1.报考人员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2.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代报名、代,严禁*、伪造**、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二)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代报名、代,严禁*、伪造**、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三)应试人员应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经认定属于考试犯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移交**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应试人员应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经认定属于考试犯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移交**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联合**、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四)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联合**、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关于****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做好考务组织工作。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关于****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做好考务组织工作。
(二)人事考试防**相关要求将根据全省**情防控措施规定的变化随时调整,请应试人员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辽宁人事考试网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及时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了解本次考试**情防控最新要求。
(二)人事考试防**相关要求将根据全省**情防控措施规定的变化随时调整,请应试人员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辽宁人事考试网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及时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了解本次考试**情防控最新要求。
(一)我省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部负责。
(一)我省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部负责。
(二)各级人事考试部门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二)各级人事考试部门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附件: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
附件: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
二、辽宁二级建造师考试分数线是多少
2023辽宁二级建造师考试分数线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72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72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60分。
辽宁二建考试是指辽宁省高职高专扩招考试,也称为辽宁省高职专科扩招考试。该考试是为了满足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拓宽高职高专教育的招生规模而设立的。
2.辽宁二建考试的科目和内容有哪些?
辽宁二建考试科目通常包括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和专业课考试。具体的科目和内容会根据招生计划和要求而有所变化,建议考生及时关注招生部门的相关通知和规定。
3.辽宁二建考试的报名条件是什么?
辽宁二建考试的报名条件通常包括:申请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书,或者具有高中**书并参加高职高专扩招考试的自学考试的报名条件。
4.辽宁二建考试的招生计划和分数线如何确定?
招生计划和分数线通常由相关招生部门根据辽宁省的教育政策和招生需求来确定。招生计划包括招生人数和专业设置,而分数线则是根据考试成绩和招生竞争情况来决定的。一般来说,分数线是根据考生的总分进行排名,按照计划招收的人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直至招满为止。
熟悉考试内容和题型:详细了解考试科目和内容,掌握各科目的考试要点和题型特点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和学习进度,制定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合理分配时间和精力。
多做模拟题和真题:通过做模拟题和真题,熟悉考试形式和题目类型,提高答题速度和准确性。注重基础知识的学习和理解:加强对基础知识的学习和理解,做到扎实掌握。做好考前复习和调整:在考前适当复习,查漏补缺,同时进行心理调整,保持良好的状态和信心。
辽宁二建考试的成绩通常以总分形式呈现,并根据考生的总分进行排名。根据招生计划和分数线,高分者会被优先录取,直至招满为止。录取结果通常会通过招生部门的官方网站或邮寄方式通知考生。
三、2020年辽宁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是哪天
2020年辽宁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是2021年的元月13日。依据中国人事网官方网站公布的《2020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已发布》可知,全国的二级建造师均可在2021年元月13日进行查询(河北省二建成绩查询除外)。
另外依据辽宁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可知,该年度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考试键为10月17日以及18日。同时在考试结束3个月后,应试人员**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辽宁省二级注册建造师考试注意事项:
一、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违规行为处理:
1、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的;
2、将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的;
3、在试卷指定位置以外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在试卷上做与答题无关标记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的。
1、根据作图情况完成选择题作答。
2、根据选择题作答结果填涂答题卡,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未作图或未填涂答题卡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
参考了来源:中国人事考试网-2020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已发布
参考资料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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