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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最新通知?重庆发布官网

网络整理 2023-12-07 考试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重庆最新通知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重庆发布官网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重庆2021年有哪些新规定
  2. 2022重庆垂钓政策
  3. 重庆购房政策2022最新

一、重庆2021年有哪些新规定

根据重庆相关部门发布的消息,为了推动重庆城市综合管廊的发展,解决重庆在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方面的设施问题,提升老百姓的生活水平,自2021年3月起,重庆将实施《重庆市城市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该办法的实施,是全国首部专门针对综合管廊管理的省级政府规章,将更加全面和**地对重庆城市综合管廊进行优化,解决目前在规划、资金、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在该办法的推动下,重庆将加速城市架空线地下网的建设,根据山城独特的地势,建立出因地适宜的城市综合管廊**。未来,重庆的城市**也将更加井然有序,老百姓的生活也会越来越好。

多次提上日程的车辆限行终于来了,根据重庆官方发布的消息,自3月1日起,重庆中心城区在高峰时段,对部分桥梁、隧道实行错峰通行,也就是我们俗称的“车辆限行”,错峰通行区域如下图所示。

错峰通行时段为工作日早高峰:7:00—9:00、工作日晚高峰:17:00—19:30,错峰通行区域按照汽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伯数字限行。

如果车辆未按照规定进行执行,将被扣三分罚200元,因此,大家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车辆是否符合当天的出行的限行规定。3月1日,也是重庆中小学、幼儿园开学的日子,各位家长如果需要接送孩子,务必注意哦!

人类在城市的快速发展中,忽略了对自然的保护,导致了许多严重的自然灾害发生,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也在逐渐消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自2020年中国宣布启动10年禁渔计划以来,长江流域的生态得到了明显的改善。

为了更好地将保护措施落实,中国首部流域法——长江保**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已完成了20条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对生态流量管控做出了具体规定。

在相关条例中,多数条款涉及到长江水生生物的保护,对于濒危物种,制定了详细的保护计划。同时,也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加大了对不合理行为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

在污水排放方面,针对城市黑臭水体、工业园区、入河排污口和自然保护区进行重点整治,据游品了解,停靠在重庆长江岸边的多艘餐饮轮船因污水排放问题已经被取缔。

《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从维护公共秩序、讲究公共卫生等14个方面进行了规范,要求重庆市民在生活、工作等细节上,做到文明有序,如有违反规定,则会受到罚款、拘留等处罚。

在维护公共秩序方面,要求等候时依次排队,上下楼梯靠右行,乘坐电梯先下后上;使用公共座位合理有序,不抢占、霸占座位。

在维护公共卫生方面,要求市民不能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垃圾应该按照规定分类投放,不得随意弃置。

在维护社区为名方面,不得损坏消防等公共设施设备,不能私拉乱接水、电、气等线路;进行装修、聚会、歌舞等活动,不得妨碍他人。

在文明出行方面,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靠右走人行道,不闯红灯,不跨越隔离设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先下后上,不得外放电子设备声音,不得妨碍驾驶人员安全驾驶。

相关的条款较多,还涉及到文明用餐、文明旅游、文明使用网络、维护医疗秩序等方面,想要了解更全面的信息,请到重庆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在最新提出的《网络招聘**规定》中,对网络招聘服务活动准入、服务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网络招聘信息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

同时,还要求建立健全的用户信息保护制度,不得泄露、篡改、毁损或者未经允许向他人提供其收集的个人信息。

该规定的提出,能够确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的流动,改善当前的就业环境。

《关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将对以下5类不合理的收费进行取消,并明确要求水电气有关企业不得再收费或另立名目收费。

以上这些收费项目,是没有任何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该通知的**,能够确实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减少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的不必要支出,建立更完善的收费体系,提升老百姓的生活品质。

关于以上提到的6个新规定,都将于2021年3月1起正式实施,这关系到重庆几千万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和工作,请大家一定要注意,可以收藏起来分享给亲朋好友。

二、2022重庆垂钓政策

想必大家都在感叹如今的野钓资源越来越差,想在户外钓获较多的渔获往往是比较困难的,其实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还是因为水中的鱼变少了,保护淡水鱼类资源,也成为了迫在眉睫的事情。自2020年长江禁捕工作的有序开展之后,全国各地也是在积极地响应,禁渔带来的效果也是极为显著的,在1年左右的时间里,我们就能感受到水里的鱼变多了,时常都能看到有大鱼在水中泛起浪花,一些原本较为稀少的鱼种也频频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中。在禁捕工作有序进行的同时,各地关于休闲垂钓的规定和措施也在逐步细化落实,2021年7月23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发布了《重庆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从该管理办法中对禁钓区域和可垂钓区域进行了明确划分,对垂钓工具和禁止使用的钓饵等进行了规定,对可垂钓目标鱼以及可带走的渔获做出了规定,同时也对违法垂钓的处罚做出了指导,**就让我们一起逐一了解。

一、明确了禁钓区域从该管理办法中,我们可以发现: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禁钓区,其中就包含:

1、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乌江长溪河鱼类市级自然保护区,

3、酉阳三黛沟大鲵县级自然保护区,

4、合川大口鲶县级自然保护区(嘉陵江合川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5、长江重庆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6、九盘河市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各区县(自治县)可依据有关规定,综合考虑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公众休闲垂钓需求,科学划定禁钓区并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毗邻区县(自治县)在交界水域划定禁钓区时,应当协调一致。禁钓区应当设置明显标志标牌,标明禁钓区范围。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全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禁止垂钓。从以上规定中我们可以感受到极大的人性化,除了禁止在禁钓区、禁钓期进行垂钓外,都可以进行休闲垂钓,同时还考虑到了我们钓鱼人的需求,综合考虑后划分可垂钓区域,并且禁钓区域都会设立标识牌,钓鱼的时候也不会担心自己有没有走错地方了。

二、明确了垂钓方式从该管理办法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人只能使用一根鱼竿(鱼线),鱼钩(单钩)数量不超过2个,同时禁止使用下列工具和方法进行垂钓:

(一)国家和我市公布的禁用渔具、钓具

(三)探鱼设备、**辅助装置等工具

(四)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

(五)将鱼虾类**作为饵料、窝料

(六)利用船艇、排筏、其他水上漂浮物等禁止钓获国家和市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从以上规定中我们可以发现,这项规定和其他地方的规定大致相同,都只允许进行休闲垂钓,有害物质和一些违规垂钓的方式都不允许使用,同时也对钓具等进行了明确通知,这样我们在垂钓时也不必担心自己使用了违规钓具。同时该管理办法还特意明确了使用泥鳅、鱼虾等**进行打窝垂钓的,或交易钓获物数量较大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生产性捕捞处理,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以及用于违法活动的渔船、渔具和其他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明确了最小采捕标准和可带走的渔获该份通知中也明确说明了当钓鱼人意外钓获国家、市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或者钓获小于最小可钓获规格的,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同时每人每天钓获物总量不得超过2千克,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钓获物中有单尾(只)重量超过2千克的,只能留取1尾(只),其它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种类不纳入钓获物管理。禁止渔获物收购销售或进入经营性餐饮场所。

四、明确了处罚标准在该份通知**之前,对于那些违规的垂钓者,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网友们都感觉处罚力度过轻,如今该份通知中有了明确规定,以后也将有法可依了。其中我们发现:垂钓人员不得损坏水岸树木环境,不乱扔垃圾,离开时应将废弃物收集带走或投放至垃圾回收处。使用一根以上鱼竿(鱼线)或者鱼钩(单钩)数量超过2个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渔具及钓获物,可并处200—500元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钓获物规格、重量不符合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渔具及钓获物,可并处200—1000元罚款。整体上来说,该份通知是较为合理且极具人性化的,同时该份通知作为意见稿在发布当天就生效并执行,如果大家有一些建议或意见,可向当地有关部门提出。本文只节选了《重庆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一些关键点,完全的信息大家可通过有关部门的官方网站了解。随着休闲垂钓的规则日渐细化,禁渔工作的持续开展,我相信自然水域中的鱼类资源将越来越丰富,在不久的将来,我们钓获鱼儿的难度也将大大地降低。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和意见呢?

《**关于实行长江禁渔期制度的通知》

(一)禁渔原则。按照“划区分时,统一组织,分段分期实施”的原则,以葛洲坝为界,将长江分为两个江段,分时段实行禁渔,每个江段禁渔时间为3个月。

(二)禁渔范围。云南省德钦县以下至长江河口(**嘴与启东嘴连线以内)的长江干流,汉江、岷江、嘉陵江、乌江、赤水河等一级通江支流在湖北省、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的江段,鄱阳湖区和洞庭湖区。

(三)禁渔时间。云南省德钦县以下至葛洲坝以上水域,禁渔时间为每年的2月1日12时至4月30日12时;葛洲坝以下至长江河口水域,禁渔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

(四)禁渔对象。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实行捕捞限额专项管理的凤鲚(凤尾鱼)、刀鲚(长江刀鱼)捕捞除外。

三、重庆购房政策2022最新

重庆本市户口和非本地户口买房条件

1、首套房:在重庆无房无贷,首付比例不低于20%;

2、二套房:在重庆市拥有1套住房(无论**结清与否),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

3、三套房及以上:在重庆拥有三套住房及以上,全款;

4、公寓和商铺:公寓和商铺(40年产权)首付一律5成,只能商贷+最长**年限10年。

1、外地人**买房应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交纳社会保险证明,如果是全款,不必提供其他证明。

2、非重庆居民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纳税证名或交纳社会保险证明)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手续不全算第二套房,银行对于异地**购房不仅要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还要收入证明和偿还能力证明。

重庆对三无人员在渝买房政策:(三无: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

1、重庆取消三无人员限购,实际上,重庆目前对于三无人员不限购,全款还是可以随便买的,但是有其他**政策;

2、重庆从2020年6月28日起,已正式**对外地”三无人员“的房贷**政策。也就是说,对不能提供连续1年以上的”重庆市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的三无人员,银行不得对其发放个人住房按揭**,并且每年要交最少千分之五的房产税;

3、若是属于外地”三无人员“,则在重庆购房不能按揭**,只能全款买房住宅,但是如果是买商业性质的比如公寓、商铺、写字楼等楼房,有些楼房是可以支持三无、正常办理**。

1、购房人家庭成员为购房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房人家庭成员之一为本市户籍的,视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购房人持本市集体户口的,凭本人**(不含临时**)记载的发证机关所在地作为判断是否为本市户籍的依据。

3、购房人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不含本地**机关工作人员)的,原则上视同为本市居民。

重庆目前没有限购政策,但是重庆房屋是限售的,具体规定如下:

1、自2017年9月23日起,凡在主城区范围内(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两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2、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新购买二手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取得产权登记受理通知书时间为准。

2021年1月20日**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85%,5年期以上LPR为4.6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这是自2020年5月起,LPR连续9个月未有变动。

目前重庆各大行的**利率如下,可做大致参考。

重庆主城区购买首套房可申请公积金**,在远郊区县购买首套房和第二套房可申请公积金**。

1、必须是在重庆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

2、重庆市户口的借款人必须连续缴存半年以上,外地户口的借款人需连续缴存一年以上;3、所购房产楼龄不超过20年,所购房产的结构不能为混合、砖木结构;

4、不接受已使用过的公积金**,且未还清欠款的申请;

5、上次公积金结清后3个月才允许申请公积金;

6、借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女不能超过55岁,男60岁,单位出证明可适当延长5年;

7、公积金**对象为申请**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公积金(含异地缴存的本市或外地户籍职工),在我市城镇购买自有住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需要注意的是:重庆主城区购买首套房可申请公积金**,在远郊区县购买首套房和第二套房可申请公积金**。

以下任一情形均认定为非首套住房:

1、经公积金中心**查询,职工家庭已有一次及以上公积金**记录的(无论是否还清)。

2、经人民银行征信**查询,职工家庭已有一次及以上**购买住房记录的(无论是否还清)。

3、经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查询,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申请地点:申请购买一手房的直接将材料交给开发商办理就可以了。申请购买二手房的需要去**银行、交通银行的办理网点。

申请程序:申请程序和本地公积金申请**是一样的。

申请材料:与本地**的材料是一样的,只是需要另外出具一份《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证明去哪开:向公积金缴存地的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缴存**情况后,即出具《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1、最高额度:公积金**个人最高限额不超过40万元,配偶参贷后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1.5倍(60万元)。

2、最高**成数:公积金**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80%。

3、可贷额度:借款人实际可贷额度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贷总额度=借款人家庭收入之和*50%***期数(月);住房公积金资金可贷额度=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5倍。

4、其他额度规定;二手房按揭**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二手房评估价值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的成交金额二者中较低者的80%。一手房置换**应同时符合一手房置换**和二手房按揭**的可贷额度规定。

根据《重庆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贯彻国家三部委(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购房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2018年起重庆住房公积金**首付比例调整为20%。

公积金**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并发布,住房公积金**按人民银行规定的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利率执行,并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最长期限为30年,且**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按时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人配偶可以参与**,配偶参贷的,每笔**中住房公积金部分最高额度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1.5倍,参贷后的借款人配偶视为公积金个贷共同借款人。

(1)房地产交易手续费:5元/平方米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为11元/平方米。

(2)重庆商铺买卖房屋登记费:550元/本(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费)。

(5)、契税:交易价(或评估价)×3%。

(1)重庆卖家**的时候,商铺不论年限,都要交纳以下几种税费:房地产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

(2)印花税:重庆房屋产价的0.05%。(3)土地税:可提供重庆上手购房**的,土地税=[转让收入-上手**价(每年加计5%)-有关税金]×适用税率。不能提供上手购房**的,土地税=(转让收入-转让收入×90%)×30%。

(4)个人所得税:据实征收为(转让收入-房产原值-合理费用)×20%,核定征收为转让收入×7.5%×20%。转让收入-房产原值-合理费用相当于个人净收入。

(5)营业税及附加税:可提供上手购房**的,为(转让收入-上手**价)×5.5%。不能提供上手**的,为转让收入×5.5%;税费为差额的5.56%。

(6)土地出让金:重庆商业用途用房,按其网格点基准地价的35%计收;商业路线价区段路的商业临街宗地,加收路线价的10%;用途用房按其网格点基准地价的30%计收。(7)土地出让金契税:按本次征收重庆土地出让金价款的3%征收。

文章分享结束,重庆最新通知和重庆发布官网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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