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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本科招生网(西南大学2023艺术类分数线)

网络整理 2023-11-30 考试

很多朋友对于西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和西南大学2023艺术类分数线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2022年西南大学招生简章
  2. 西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3. 西南大学的网站

一、2022年西南大学招生简章

西南大学是一所公**院校,在2014年入选**“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施院校,现有化学工程与工艺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我精心准备了“2022年西南大学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西南大学章程》,为做好学校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西南大学(Southwest University)是**直属重点综合大学,是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有两个本科招生国标代码,分别是:西南大学10635,西南大学(荣昌校区)1063519635。

第三条学校设北碚和荣昌两个校区,办学地点分别在重庆市北碚区、重庆市荣昌区。

第四条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类、艺术体育类、公费师范生、国家优师专项、中外合作办学、保送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非**生源定向**就业、体育单招、港澳台侨和少数民族预科等。

第五条学校对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南大学本科**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书。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参与和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讯**: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邮编:400715。本科招生**:http://**kzsw.swu.edu**。招生咨询电话:023-68367777、023-68252513,招生咨询邮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第九条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办学条件、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状况等情况,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审定后,由各省级招生**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2022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10100名,招生专业102个。招生计划根据历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分配,并向中西部地区和重点高校录取率相对较低省份倾斜。公费师范生、国家优师专项招生计划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需求分配。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一条 2022年学校共有16个大类招生,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入学后,学习统一的基础课程后再根据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其中植物生产类新生,第一年由学校随机分配到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植物保护学院、园艺园林学院按大类统一学习,再分流到各专业及相应学院。

第十二条学校在荣昌校区设置9个招生专业(类):信息管理与信息**、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动物科学、动物医学(五年制)、动物医学类(含动物药学、中兽医学)、水产类(含水产养殖学、水族科学与技术)。

第十三条西南大学西塔学院是经**批准,由西南大学与澳大利亚西澳大学、塔斯马尼亚大**合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专业包括生物技术、经济学、电子信息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4个专业。

第十四条西南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包括心理学、软件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植物科学与技术、动物科学等6个专业,由西南大学分别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澳大利亚迪肯大学、澳大利亚西澳大学、新西兰奥克兰大学、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以及澳大利亚詹姆斯库克大学合作举办。

第十五条西南大学(招生国标代码:10635)录取的考生在北碚校区就读,西南大学(荣昌校区)(招生国标代码:1063519635)录取的考生在荣昌校区就读。学生进校后的专业转换按照《西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各专业录取的各类考生(保送生、体育单招、少数民族预科班转入、港澳台侨除外),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七条 2022年学校艺术类各专业不单独组织校考。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各省级招生**统一组织的相关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学校录取时以各生源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为专业成绩录取依据。学校在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艺术类招生计划,具体分省招生专业安排见《西南大学2022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级招生**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报考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组织的体育专项考试和文化考试。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组织保送生招生、港澳台侨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转入考试。

第二十条学校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有明确投档比例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按照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学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三条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及类别,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则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将根据录取要求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及类别,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第二十四条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分数级差原则(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即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成绩,根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2/1/1/0/0”后的等效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等情况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处理。

第二十五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即先将进档的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安排结束后,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后续专业志愿考生直到完成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六条在专业录取时,对**投档成绩等效分相同的考生,文史类考生参考文综、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参考理综、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综合**类考生参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后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同分排序按照我校当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对省级招生**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药学(全英文创新实验班)以英语为主要授课语言,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八条学校在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14个**综合**省份的录取工作,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公费师范生、国家优师专项的录取办法执行**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定向生的录取办法执行**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其中,非**生源定向**就业的定向招生计划只招收填有我校此类志愿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三十一条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原则为: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对该专业有明确的投档排序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对该专业没有明确的排序投档规则或将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将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三十二条国家专项计划的录取办法,依据**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保送生、体育单招招生录取办法,依据**有关规定和学校2022年有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四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执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及**、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令第41号)要求,学校将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其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从2023年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第三十七条公费师范生入学前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入学前须签订《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非**生源定向**就业学生入学前须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生源定向**就业协议书》。

第三十八条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3700-55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学年4500元/年、三四学年10500元/年,运动训练专业8000元/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年,少数民族预科37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在西南大学就读期间28000-50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专业在西南大学就读期间50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机构专业在外方高校就读期间,按相关合作高校学费标准向外方合作高校缴纳学费;公费师范生、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四年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并领取生活费补助。各项收费标准最终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

第三十九条学校构建了完整的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学费补偿、**代偿、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多元化、全方位、全过程的奖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及各省级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西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1、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是为了适应中国高等教育**与发展的需要,**我给大家介绍关于西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高等教育**与发展的需要,规范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发展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各方面协调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3、第二条标准学制为四年,按四年制制定培养方案。

4、第三条师范专业实行学年制管理,其他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采用弹性修业年限。学生可在三至六年内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达到相关要求,准予毕业,毕业时均为四年制本科。六年期满,仍未达到培养方案规定要求者,作结业处理。且不能换发**书。

5、第四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的有效证明向录取专业所在学院请假,并报教务处备案,方为有效。请假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6、第五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思想品德、健康状况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并完善相关手续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7、凡属弄虚作假、**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退回父母或监护人所在地。

8、第六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当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离校;1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或拒不离校者,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一学年开学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并经校医院审核合格者,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复查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不办理入学手续既逾期未申请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9、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其他费用后,持学生证到各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只有经过注册,方可获得在校继续学习的资格。如果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者患病及其他正当原因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10、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其他费用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特困学生经学生管理部门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才可以注册。各学院应当于注册截止日的次日向教务处报送学生注册情况。

11、第八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培养方案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自觉遵守学习纪律。

12、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坚持学习,应当办理请假手续。请假3个工作日以内的,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审批,4~9个工作日的,由主管教学院长审批;达到10个工作日的,由主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处审批。学生一学期请假时间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请假期满后,学生应当及时到校学习,并向学院销假。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批准与否,应及时回复学生本人。

13、学生请病、事假的申请书、医院(县级及其以上)证明及有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应存所在学院备查。

14、第九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席者,即为旷课。对旷课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15、一学期旷课10~2**时,给予警告处分;旷课30~3**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40~4**时,给予记过处分;旷课50~5**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60学时及以上,予以退学。

16、旷课时数计算办法:在规定的教学时间内,行课日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时数计;实习、军事训练、生产劳动、社会调查等,旷课一天按6学时计。

17、第五章课程选修、免听、辅修、重修

18、第十条学生修读课程分为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发展课程、实践教学环节、自主创新学习五大类。通识教育课程分为全校通识教育课程必修课和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专业发展课程分为专业发展课程必修课和专业发展课程选修课;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实习、社会实践、**(设计)、生产劳动等;自主创新学习获得的学分包括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等。

19、第十一条学生应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在学院指导下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安排好各学期所修课程和学分。每学期学生选修学分数由学生自主决定,但一般不得低于16个学分,不得高于35个学分。

20、第十二条学生成绩优秀或学有特长,对培养方案规定的某些必修课,经自学或网络课程教学等途径确已掌握,达到该课程教学大纲要求,且已修课程成绩全部达到良好以上者,可申请免修。

21、课程免修申请须由学生在第一次选课开始前提出,填写《西南大学本科生课程免修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审查签字同意,学院领导批准后,参加免修考核。免修考核合格者,准予免修,学生可获得该课程应得学分,记入成绩档案,并报教务处备案。

22、参加免修考核未达到免修要求的学生,可在下学期(或学年)开学5个工作日内办理该课程的补选手续,修读该门课程。

23、第十三条经批准选定的课程,学生应按时听课;对部分学习优秀、自学能力强的学生,已修课课程成绩全部达到良好以上,可以申请免听部分课程。

24、申请课程免听的学生须在开课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审查同意,学生所在学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免听。

25、获准免听的课程,学生可不听该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但应主动与任课教师取得联系,按时向任课教师提交该课程的读书笔记、作业等,按时参加该课程的实验实践教学环节及各类考核。根据学生学习情况,任课教师有权适时中止学生的课程免听,以确保其学习质量。

26、第十四条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思想**理论课、体育课、军训课、实验课、就业指导课、实习、**(设计)、生产劳动课、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不能免修或免听。学期免修、免听课程不得超过6学分。

27、第十五条学生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修读辅修专业或选修本校其他专业课程。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

28、第十六条考核不及格课程,除实践教学环节、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外,可按时参加下学期开学初组织的补考(补考时间为开学后第一周周末至第二周周末),补考合格后成绩记载为60分,补考不及格必须重修;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考核不及格,不予补考,可重修,也可另选课程。学生所在学院应于开学前1周内将补考学生和补考课程名单送达任课学院,并报教务处。

29、学生在校期间同一门课程重修不得超过两次。课程重修应到所在学院办理重修登记手续。不及格的课程如下学期继续开设,学生可在下学期开学后的10个工作内办理重修登记手续;隔一学期开设的课程,可按正常选课程序或在相应开课学期开学10个工作日内办理重修登记手续。

30、重修课程可以参照第十三、十四条规定申请免听。

31、各学院应当在每学期开学后的第3周内清理、审核学生重修课程登记情况,并报任课学院和教务处,由任课学院组织重修课程教学和管理。

32、第十七条学生应当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33、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学期考核,不予评定成绩。

34、(一)无故缺课累计达到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下同)的;

35、(二)缺交该课作业达三分之一以上的;

36、(三)缺做该课实验达三分之一以上的;

37、(四)缺交实验报告达三分之一以上的;

38、每学期期末考试前10个工作日内,由任课教师负责审核学生考核资格,将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送学生所在学院复核,由学院通知学生本人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核,并报教务处备案。

39、第十八条学生应按时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一般不得缓考。若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的,应在考核前向所在学院书面申请缓考,经主管院长批准,开课学院同意,方可缓考。学院应将学生缓考申请存档,并将其申请复印件送交所修课程的任课教师。因病申请缓考者应当于开考前提交医院(县级及以上)证明,课程开考后送交的病**明无效。被批准缓考的学生,应当及时向学院申请参加下一学期开学初举行的补缓考,缓考不及格不得补考,只能重修。缓考成绩以实得分数记载。学生所在学院应于开学前1周内将缓考学生和缓考课程名单送达任课学院,并报教务处。

40、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课程考核者,以旷考论处。凡旷考学生,该次课程考核成绩以“0”分记,并计入该课程总成绩。旷考的学生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只能重修。

41、(一)课程考核类型分为考试和考查,考试采用百分制评分,考查采用五级分制(优秀或A、良好或B、中等或C、及格或D、不及格或E)或百分制评分。

42、百分制与五级分制的折算: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在绩点计算中五级制一律按中值转换,即优秀按95分计算、良好按85分计算,中等按75分计算,及格按65分计算。

43、(二)课程考核方式包括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平时作业、调查报告、读书笔记、实验实习报告、课程**、课程设计、课堂讨论、单元测验、期中测验、案例分析、文献综述、实践技能考核、艺术创作等多种形式。

44、(三)课程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成绩的百分比原则上根据学时数折算。课程考核成绩由平时考核成绩和课终考核成绩综合评定,其中课终考核成绩应占课程考核成绩的50%~70%,具体比例由学院确定。

45、第二十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学生德育考评办法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评议等形式进行。

46、第二十一条学生体育课的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因身体疾病或生理**,经校医院证明不能正常上体育课者,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公共体育教学单位批准,由公共体育教学单位安排适合学生本人身体状况的体育保健活动课程,并由体育教师评定成绩。

47、第二十二条选修本校其他专业的课程成绩(学分)和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学院审查,教务处审核后予以承认。

48、第二十三条学生违反考核纪律或者**的,该课程考核成绩无效,以“0”分计,视其**或者**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对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不能参加课程的正常补考,只能参加该课程的重修。

49、第二十四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按《西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50、第二十五条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进行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51、第二十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

52、(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53、(三)由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学者;提前批录取的学生,招生时均有特殊要求,一般不予转学;

54、(四)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55、第二十七条学生办理转学的有关程序、时间要求按照重庆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6、第二十八条学生可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休学:

57、(一)经校医院检查证明,因伤、病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下同)的;

58、(二)一学期请病假、事假缺课累计达到本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的;

59、(三)学生因经济困难、创业、参军、出国留学等原因申请休学的;

60、(四)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

61、第二十九条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学年为期,休学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休学年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62、第三十条学生应征参加**(含中国人民武装**部队),保留学籍至其退役后一年。因应征入伍休学的,休学时间不计入在校学习年限。

63、第三十一条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在办完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离校,路费自理。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64、第三十二条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开学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教务处申请复学。

65、(一)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将本人书面申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恢复健康的证明和所在地街道(乡镇)等单位开具的学生行为表现证明等交所在学院,经所在学院和校医院审查,证明确已恢复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者,由主管院长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66、(二)入伍的学生凭退伍证明和退伍后安置地武装部的证明复学。

67、(三)因其他原因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将本人书面申请和所在地街道(乡镇)等单位开具的学生行为表现证明等交所在学院,经所在学院主管院长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68、第三十三条休学学生复学后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教学班学习;如下一年级无原专业,经本人同意,编入相近专业教学班学习。

69、第三十四条学生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责任自负,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其复学资格。

70、第三十五条学生在校期间考核不合格必修课程(重修合格不计入内)累计达15学分,学校对其给予学业警示。学业警示由学院以书面形式送达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

71、第三十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退学:

72、(一)在校期间考核不合格课程(重修合格不计入内)达到24学分的;

73、(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74、(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75、(四)未经请假而连续10个工作日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的;

76、(五)累计旷课达到60学时及其以上的;

77、(六)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未注册而无正当事由的;

78、(七)隐瞒既往病史而录取在限考专业、不能坚持学习的;

79、凡因上述原因退学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报告并附有关材料,主管院长签署意见,报教务处签署意见后提交学校处理。

80、第三十七条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81、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同时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退学决定书由学生所在学院直接送交、书信送交、公示等方式送达本人。

82、第三十八条退学的学生,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83、第三十九条应当退学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给予一次试读机会。

84、(一)在校期间考核不合格课程已达24学分,但未超过36学分的;

85、(二)未请假连续10个工作日但未超过20个工作日,没有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以书面形式认识错误、且无其他**行为的;

86、(三)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无正当理由,但超期时间在20个工作日之内的。

87、第四十条试读期限为一年。试读期满后,经学生申请,学校审查合格后可继续正常学习。

88、试读期间,课程考核继续有不合格者,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者,取消试读资格,给予退学处理。

89、退学学生未申请试读或未被批准试读,以及在10个工作日内不办理试读手续的,仍按退学处理。

90、第四十一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毕业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书。

91、第四十二条在标准学制内能提前学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修满学分者,学生可于拟毕业前一年的九月底前提出提前毕业申请,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学校审批。凡被批准提前毕业的学生学籍列入毕业年级,学院安排参加毕业年级教学活动。

92、第四十三条学生在标准学制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未达到毕业要求,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在办理相关手续和缴纳相关学习费用后,可以继续在校学习;凡不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按结业处理,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93、学生结业后,在学校规定的最高学习年限内,可以按程序申请重修课程、补作**(设计),经考核、答辩合格后,学校审批同意,可以在每年的5月或10月份向学校申请换发**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审批同意,可以授予学士学位。凡按规定回校重修课程的结业生,其食宿、旅费自理,并应按学校规定缴纳学习费用。

94、在学校规定的最高学习年限内,仍未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者,作结业处理,且不能换发**书。

95、第四十四条学生主修专业达到毕业条件要求,需要继续攻读辅修专业或双学位专业者,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

96、第四十五条学生办理延长修业年限,应当在标准学制下的毕业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的第一个月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签署意见,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准予延长修业年限,但在校修读总年限最长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修业最高学习年限。

97、延长修业的学生保留学籍,由所在学院管理。

98、第四十六条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颁发肄业证书。

99、第四十七条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西南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授位。

100、第四十八条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注册。

101、第四十九条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修完辅修/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部分课程,成绩合格者,发给辅修专业单科结业证书;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未完成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设计)的,发给辅修专业结业证书;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完成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设计)的,发给辅修专业证书。获得辅修专业证书,并符**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相应学科学士**书。

102、第五十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发给学历证书、**书;已发的学历证书、**书,学校予以追回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103、第五十一条**书、**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遗失或损坏均不能补发,但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104、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三、西南大学的网站

西南大学(**:http://**swu.edu**/)

西南大学(Southwest University)是**直属,**、农业农村部、重庆市共建的重点综合大学,是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现任**李旭锋教授、校长张卫国教授

学校主**于重庆市北碚区,坐落于缙云山麓、嘉陵江畔,占地8000余亩,校舍面积165万平方米,绿地率达40%,泱泱校园,宏丽庄重,气象万千,是闻名遐迩的花园式学校,**表彰的文明校园。

学校溯源于1906年建立的川东师范学堂,几经传承演变,1936年更名为四川省立教育学院。1950年,四川省立教育学院的教育、国文、外文、史地、数学等系与1940年成立的国立女子师范学院合并建立西南师范学院,农艺、园艺和农产制造等系与1946年创办的私立相辉学院等合并建立西南农学院。

1985年,两校分别更名为西南师范大学、西南农业大学。2000年,重庆市轻工业职业大学并入西南师范大学;2001年,西南农业大学、四川畜牧兽医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柑桔研究所合并组建为新的西南农业大学。2005年,西南师范大学、西南农业大学合并组建为西南大学,开启了学校发展崭新篇章。

学校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或**重点实验室10个、**工程研究中心3个、"111计划"创新引智基地3个、国家野外科学观测试验站2个、**科学观测实验站2个、国土资源部野外基地2个、国家大学科技园1个、重庆市重点实验室12个、重庆市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5个、**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公共文化研究基地1个、

国家体育**重点实验室(共建)1个、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3个。"十二五"期间,学校国家级科研立项数量达900余项,科研经费总量达到20.35亿元,获"973"项目、"863"项目(课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重大文化工程项目等国家级项目700余项,获得授权专利1000余项,育成动植物新品种50个,出版专著800余部,

自然科学在SCIE、EI、**TP三大检索**数量达5400余篇,人文社会科学在SSCI、A&HCI、CSSCI三大检索**数量达3600余篇。"十二五"以来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1项、中国专利优秀奖1项、**普通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20余项、重庆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8项。

学校注重发挥自身优势,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立足重庆、面向西南,服务全国",与重庆、四川、云南、贵州、江苏、山东等省市50余个地、市、县建立了校地战略合作关系,与国内50多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与26省市500余个行政事业单位和1000多家企业开展了有效的项目合作,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中与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的县校合作,受到广泛好评,被誉为产学研有效结合的"石柱模式"。

关于西南大学本科招生网,西南大学2023艺术类分数线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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